六、在第三次牵(qian)债(zhai)务人至广场后,如(ru)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,债(zhai)权人得(de)将债(zhai)务人卖于台伯河( Tiber)外的(de)外国或杀死之。
七(qi)、如债(zhai)权(quan)人(ren)(ren)有数人(ren)(ren)时(shi),得分割债(zhai)务(wu)人(ren)(ren)的肢体进行分配,纵未(wei)按债(zhai)额比例切块(kuai),亦不以为罪。
八、对叛徒的追诉,永远(yuan)有效。
第四表 家长权
一、对畸形怪状的婴(ying)儿,应即杀之(zhi)。
二、家(jia)属终身在家(jia)长权(quan)的(de)支配下。家(jia)长得监察(cha)之、殴打(da)之、使作苦役(yi),甚(shen)至出(chu)卖之或(huo)杀(sha)死之;纵使子(zi)孙担任了国家(jia)高级公职的(de)亦(yi)同。
三(san)、家长如(ru)三(san)次出卖其子的,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(jie)放。
四、夫(fu)得(de)向(xiang)妻索回钥(yao)匙(chi),令其(qi)随带(dai)自身物件,将其(qi)逐出。
五、婴儿自(zi)父死后十个月内出(chu)生的,推定其为婚生子女。
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
一、除维斯(si)塔( Vesta)贞女(nv)外,妇(fu)女(nv)终身受监(jian)护。
二、在族亲( agnatio)监(jian)护(hu)下的妇女,其(qi)所(suo)有要式(shi)移(yi)转物(wu)( res mancipi)不适用时(shi)效的规定;但(dan)妇女转让其(qi)物(wu)时(shi),曾取得监(jian)护(hu)人(ren)同意(yi)的,不在此限。
三(san)、凡(fan)以遗(yi)嘱处分自己的财产(chan),或对(dui)其家(jia)属(shu)指定监护人的,具有法律上的效力。
四、死者(zhe)未立遗嘱;又无当然继(ji)(ji)承(cheng)人(herees sui),其遗产由最近(jin)的族亲继(ji)(ji)承(cheng)。
五、如无族亲时,由宗(zong)亲(genhies)继承。
六、遗(yi)嘱未指定监(jian)护(hu)人(ren)时,由(you)族(zu)亲为法定监(jian)护(hu)人(ren)。
七、精神(shen)病人(Friosus)因无保佐(zuo)人时,对其身体(ti)和(he)财产由族亲保护之;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。
浪费人( prodigus)不得管理其财产,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。
八、获释奴( libertus)未立(li)遗嘱而死(si)亡时,如无当然继(ji)承人(ren),其(qi)遗产归恩主(zhu)所有(you)。
九、被继承(cheng)人的(de)(de)债(zhai)权(quan)和债(zhai)务,由各继承(cheng)人按(an)其应(ying)继分的(de)(de)比例(li)分配之。
十、遗(yi)产的分割(ge),按(an)遗(yi)产分析(xi)诉(su)处理(li)。
十(shi)一、以(yi)(yi)遗嘱(zhu)解放奴隶(li)(li)而以(yi)(yi)支(zhi)付(fu)(fu)一定金(jin)额(e)给继(ji)承人为条件的,则(ze)该(gai)奴隶(li)(li)在(zai)付(fu)(fu)足金(jin)额(e)后,即取(qu)得自由(you);如该(gai)奴隶(li)(li)已被转让(rang),则(ze)在(zai)付(fu)(fu)给让(rang)受人以(yi)(yi)该(gai)金(jin)额(e)后,亦即取(qu)得自由(you)。
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
一、凡依(yi)"现金(jin)借(jie)贷"(nexum)或(huo)"要式买卖"(mancipium)的方式缔结(jie)契约(yue)的,其所(suo)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。
二(er)、凡(fan)主张曾缔结(jie)"现(xian)金借贷"或"要式(shi)买卖(mai)"契(qi)约的(de)(de),负举证之责;缔结(jie)上述契(qi)约后又否认(ren)的(de)(de),处以(yi)双倍于(yu)标的(de)(de)的(de)(de)罚金。
三、使用土(tu)地的取得时效为二(er)年,其他(ta)物品为一(yi)年。
四、妻不愿依(yi)一(yi)年(nian)使(shi)用(yong)时效而(er)缔结有夫(fu)权婚姻的(de),则应每(mei)年(nian)连(lian)续外宿(su)三夜以(yi)中断时效的(de)完成。
五、外国(guo)人永(yong)远不能因使用而(er)取得罗(luo)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。
六、于诉讼进行(xing)中(zhong),在长官(guan)前对(dui)物(wu)的所有权有争议(yi)时,应裁(cai)定该物(wu)归事实上的占(zhan)有者,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(xing)占(zhan)有。
有关自由身份之诉,应裁定(ding)由主张该人(ren)为自由人(ren)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。
七(qi)、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,非(fei)在(zai)买受人付清(qing)价款或(huo)提供担保(bao)以满足出卖人的要(yao)求后,其所有权并不移(yi)转(zhuan)。
八、凡(fan)依(yi)"要式卖(mai)买"或"拟诉(su)弃权"(ceessio in jure)的方式转让物品的,具(ju)有法(fa)律上的效力(li)。
九、凡以他人(ren)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(da)葡萄架的,木料所(suo)有人(ren)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。
十(shi)、但在上(shang)述情况下,可对(dui)改(gai)用他人木(mu)料者,提起赔偿双倍于木(mu)料价金之诉。
十一(yi)、在木料和建筑(zhu)物(wu)已分(fen)离,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(hou),则原
所有人有权取回。
第七表 土地(di)和(he)房屋(相邻关系(xi))
一、建筑物的(de)周围应(ying)用二尺半宽(kuan)的(de)空地,以便(bian)通行。
二、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,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;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;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;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;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,应留空地九尺;其他树木留五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