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古代四种纪日法
月相纪日法。
指用“朔、朏(fei)、望、既望、晦”等表示月相的特称来纪日。
每月第一天叫朔,每月初三叫朏,月中叫望(小月十五日,大月十六日),望后这一天叫既望,每月最后一天叫晦。
如
“此七月望日事也”——《祭妹文》
“在丁卯三月之望”——《五人墓碑记》
“壬戌之秋,七月既望”——《赤壁赋》
“初(chu)婚三四个月,适(shi)冬之望日(ri)前后(hou)”——《与妻书》
序数纪日法。
如
“二十五日,城陷,忠烈拔刀自裁。”——《梅花岭记》
“三五之夜,明月半墙。"——《项脊轩志》…‘三五”指农历十五日。
“死事(shi)之(zhi)惨,以辛亥三月二十(shi)(shi)九日(ri)围攻两(liang)广督署之(zhi)役为最。” ——《〈黄花冈七(qi)—十(shi)(shi)二烈士事(shi)略〉序(xu)》
干支纪日法。
如
“夏四月辛巳,败秦军于殽。'——《殽之战》“四月辛巳”指农历四月十三日;
“元丰七年六月丁丑”-—《石钟山记》,即农历六月九日;
“是月(yue)丁未”——《登(deng)泰山记》,指这个(ge)月(yue)的十八日(ri)。
古人还单用天干或地支来表示特定的日子。
如
“子卯不乐”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,“子(zi)卯”,代指恶日或忌日。
干支月相兼用法。
干支置前,月相列后。
如
“戊申晦,五鼓,与子(zi)颍坐日(ri)观(guan)亭。” ——《登泰山记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