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中考(kao)模拟考(kao)试
省“三好”可免试升高中(广东江门)
2008年江门市(shi)中招(zhao)政策出台,最新减免政策为:
今(jin)年的(de)招生(sheng)(sheng)中(zhong),部(bu)分考生(sheng)(sheng)可(ke)以给(ji)予(yu)降分录取,其中(zhong):初(chu)中(zhong)阶(jie)段被评为省级“三好学生(sheng)(sheng)”的(de),按学生(sheng)(sheng)本人志愿,可(ke)免试直(zhi)接(jie)升入本市高中(zhong)阶(jie)段学校就(jiu)读。
初中(zhong)阶段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(bu)门(men)授予“十佳(jia)学生(sheng)(sheng)(sheng)”、“优秀学生(sheng)(sheng)(sheng)干部(bu)”、“三好学生(sheng)(sheng)(sheng)”称号的考生(sheng)(sheng)(sheng),降10分录取。
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(qing)年(nian)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(he)台湾省籍同(tong)胞子女降10分(fen)录取。
资料仅供参考。
附:降分录取要求 5项标准要看清
根据国家、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,我市为各类考生开列了5项符合给予降分录取的标准:
1、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“三好学生”的,按学生本人志愿,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。
2、烈士子女,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;残疾军人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(须有市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)。
3、初中阶段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“十佳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称号的考生,降10分录取。
4、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(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)。
5、对父(fu)母双(shuang)方户口均登(deng)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(ling)取《独(du)立子女(nv)父(fu)母光(guang)荣证》的独(du)生(sheng)子女(nv),或父(fu)母双(shuang)方户口均登(deng)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(nv)的女(nv)孩,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(can)加(jia)当年(nian)中考(kao)者降10分(fen)录取。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