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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会员上传 请你点此纠错或发表评论

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

  周坐尸,诏侑武方,其礼亦然,其道一也。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。武,当为“无”,声之误也。方犹常也。告尸行节,劝尸饮食无常,若孝子之为也。孝子就养无方。诏侑,或为韶囿。
  ○侑音又,本或作宥。武音无。养,羊让反。诏圜音圆,下“圜丘”同,本亦作诏圆。夏立尸而卒祭,夏礼,尸有事乃坐。殷坐尸,无事犹坐。周旅酬六尸。使之相酌也。后稷之尸,发爵不受旅。曾子曰:“周礼其犹醵与?”合钱饮酒为醵,旅酬相酌似之也。《王居明堂之礼》:“仲秋,乃命国醵。”
  ○醵,其庶反,又其约反。与音馀(yu)。

[疏]“周坐”至“醵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三代尸不同。
  ○“周坐尸”者,此言有周之所因於殷也,殷人坐尸,周因坐之也。
  ○“诏侑武方”者,亦因殷也。诏,告也。侑,劝也。方,常也。子事父母,就养无方,故在宗庙之中,礼主於孝,凡预助祭者,皆得告尸威仪,劝尸饮食,无常人也。
  ○“其礼亦然”者,其於周礼侑尸及诏侑无方之礼,亦因於殷礼,故云“亦然”也。“其道一也”者,其用至诚之道一也。
  ○“夏立尸而卒祭”者,此更本殷周所损益相因也。夏祭乃有尸,但立,犹质,言尸是人,人不可久坐神坐,故尸唯饮食暂坐。若不饮食时,则尸倚立,以至祭竟也。
  ○“殷坐尸”者,此殷因夏之有立尸,而损其不坐之礼,益为恒坐之法也,是殷转文也。言尸本象神,神宜安坐,不辩有事与无事皆坐也。
  ○“周旅酬六尸”者,此周之因殷而益之也。旅酬六尸,谓祫祭时聚群庙之主於太祖后稷庙中,后稷在室西壁东向,为发爵之主,尊,不与子孙为酬酢,馀自文武二尸就亲庙中,凡六,在后稷之东,南北对为昭穆,更相次序以酬也。殷但坐尸,未有旅酬之礼,而周益之也。然大祫多主,而唯云“六尸”者,先儒与王肃并云:“毁庙无尸,但有主也”。
  ○“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”者,曾子引世事证周礼旅酬之仪象也。醵,敛钱共饮酒也。凡相敌敛钱饮酒,必非忘怀之酌,得而遽饮,必令平遍不偏颇,与《周礼》次序旅酬相似也。其,王肃礼作“遽”,注云:“曾子以为使六尸旅酬,不三献,犹遽而略。”
  ○“告尸”至“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告尸(shi)行节,解(jie)经诏也(ye)。劝尸(shi)饮食,解(jie)经侑(you)也(ye)。案(an)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延尸(shi)及诏侑(you)相(xiang)尸(shi)之礼,皆是(shi)(shi)祝官(guan),则是(shi)(shi)有常,而云(yun)(yun)无常者,熊氏云(yun)(yun):“谓就众祝之中,但是(shi)(shi)祝官(guan)皆得为(wei)之,不(bu)常用(yong)一祝也(ye)。”案(an)《周礼》大(da)祝下(xia)大(da)夫二人(ren),上士四(si)人(ren),小祝中士八人(ren),下(xia)士十(shi)有六人(ren),是(shi)(shi)皆得相(xiang)侑(you)尸(shi)也(ye)。

君子曰:礼之近人情者,非其至者也。近人情者亵,而远之者敬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,注同。远,于万反。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,一献孰。郊,祭天也。大飨,祫祭先王也。三献,祭社稷五祀。一献,祭群小祀也。爓,沉肉於汤也。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。尊者先远,差降而下,至小祀孰而已。
  ○爓,似廉反。是故君子之於礼也,非作而致其情也,作,起也。敬非已情也,所以下彼。
  ○下,户嫁反。此有由始也。有所法也。是故七介以相见也,不然则已悫,三辞三让而至,不然则已蹙。已犹甚也。悫、蹙,愿貌,大愿则辞不见,情无由至也。
  ○蹙,本又作慼,子六反,又音促。愿音原。大音泰。见,贤遍反,下“龙见”同。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,必先有事於頖宫;上帝,周所郊祀之帝,谓苍帝灵威仰也。鲁以周公之故,得郊祀上帝,与周同。先有事於頖宫,告后稷也。告之者,将以配天,先仁也。頖宫,郊之学也,《诗》所谓頖宫也,字或为郊宫。
  ○頖,本或作泮,依注音判。晋人将有事於河,必先有事於恶池;恶,当为“呼”,声之误也。呼池、沤夷,并州川。
  ○恶,依注音呼,又音虖,好故反。池,大河反。注同。呕夷,乌侯反。齐人将有事於泰山,必先有事於配林。配林,林名。
  ○泰,本或作大,音同,下注放此。三月系,七日戒,三日宿,慎之至也。系,系牲於牢也。戒,散齐也。宿,致齐也。将有祭祀之事,必先敬慎如此,不敢切也。
  ○顺之至也,顺当作慎。散齐,悉旦反,下侧皆反,后放此。
  ○故礼有摈诏,乐有相步,温之至也。皆为温藉重礼也。摈诏,告道宾主者也。相步,扶工也。诏或为绍。
  ○相,息(xi)亮反,注(zhu)同(tong)。温,纡运反,注(zhu)同(tong)。藉(jie),徐(xu)子夜反。道音导。

[疏]“君子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礼以尊远为敬,近人情为亵。
  ○“礼之近人情”者,谓若一献孰,饮食既孰,是人情所欲食啖,最近人情也。
  ○“非其至者也”,既近人情,非是敬之至极也。
  ○“郊血”者,以近者为亵,远者为敬,其事非一。今此先从鬼神之事而说也。郊用犊,犊有血有肉,肉於人食啗之事,於人情为近。血於人食啗最远,天神尊严,不可近同人情,故荐,远人情者以为极敬也。
  ○“大飨腥”者,大飨,祫祭宗庙也。腥,生肉也。宗庙为私,比郊为劣,故荐去人情稍近之腥,示为敬,降於天也。“三献爓”者,三献谓祭社稷五祀也。其礼三献,故因名其祭为三献也。爓,沈汤肉,去人情渐近,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庙,故用爓,又明其敬劣也。
  ○“一献孰”者,一献祭群小祀,小祀卑,酒一献也。其用孰肉,孰肉是人情所食,最为亵近,小祀神为最轻,故以亵近人之食祭之,表其敬又劣也。
  ○注“郊祭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郊祭天者,《郊特牲》云“於郊故谓之郊是郊”,为祭天也。云“大飨,祫祭先王者也”,案《宗伯》以肆献祼,飨先王以下,宗庙之祭,凡有六享,此此云大飨,享中最大,故为祫也。此“大飨”之文,在“郊血”之下,故知非大飨帝也。云“三献,祭社稷五祀。一献,祭群小祀也”者,以冕服差之。案《司服》”祀四望山川则毳冕,毳冕子男之服。子男五献,以下差之也”。祭社稷、五祀,则絺冕,宜三献也。祭群小祀,则玄冕,宜一献也。云“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”者,血为远,腥次之,爓稍近,孰最近,远者为古,近者为今,一祭之中,兼有此事,故云备古今也。云“尊者远近,差降而下,至小祀孰而已”者,郊祭是尊而用血,是尊者先远也。案《宗伯》祭庙以祼鬯为始,祭社稷五祀以血为始。此云“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”者,谓祭祀初始降神之外,於正祭之时,有此郊血大飨腥之属也。凡郊与大飨三献之属,正祭之时,皆有血有腥,有爓有孰。此云“郊血”,是郊有血也。《郊特牲》云“毛血告幽全”,是宗庙有血也。《宗伯》云“以血祭祭社稷五祀”,是三献有血也。《周语》云“禘郊之祀,则有全烝”,是郊祭天有孰也。有孰则有腥可知也。《宗伯》云:“以肆献祼享先王”,是大飨有腥有孰也。此云“三献爓”,《宗伯》云“以血祭社稷五祀”,既有血有爓,明有孰有腥可知也。然则郊天与大飨三献,并有血腥爓孰。今所以各言者,皇氏云:此据设之先后,郊则先设血也,后设腥与爓、孰,虽以郊为主,其祭天皆然也;大飨之时,血与腥同时俱荐,当朝事迎尸於户外,荐血、腥也,虽以大飨为主,其宗庙之祭皆然也;其三献之祭,血、腥与爓一时同荐。凡荐爓之时,皆在荐腥之后,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时已埋血,《宗伯》之文是也。至正祭荐爓之时又荐血,此文是也。若群小祀之属,唯有荐孰,无血、腥、爓也,以其神卑故耳。先荐者设之在先,后进者设之居后,皆皇氏之说,义当然也。熊氏云:宗庙之祭无血,郑注《论语》云禘祭之礼自血腥始者,谓腥肉有血。今案《诗·小雅》论宗庙之祭云:“执其鸾刀,以荐其毛,取其血膋。”则是有用血之明文也,熊氏云“无血”,其义非也。
  ○“是故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此一节论君子行礼当降下於彼,积渐摈相,敬慎之至。
  ○“非作而致其情也”者,作,起也。君子行礼,本意所为,上下前人,非是私自专,辄徒起而致其已情也。
  ○“此有由始也”者,既非直任我情,而凡有所行,皆有由以为始也。由,谓法天地之道,先人后已。
  ○“是故七介以相见也”者,行敬既非直起已情,皆有所由为始,故陈七介以相见,申宾主之情也。此言七介者,举中言之也。
  ○“不然则已悫”者,已,甚也。悫,愿貌。若不如是陈摈介相见,则甚为愿悫,言愿悫大甚也。
  ○“三辞三让而至”者,依《司仪》,宾至大门外,陈摈介,交摈,三辞毕,君迎宾,拜辱,至大门,三让,三让入大门,主君每门让,宾一辞,是三辞三让,而情意相至也。
  ○“不然则已蹙”者,谓悫愿急蹙,若不为此三辞三让,则大急蹙,情无由达也。
  ○“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,必先有事於頖宫”者,明相见有积渐之义。“有事於上帝”,谓祭天也。必先有事於頖宫之中,告后稷,告以将配天也。是先告卑,然后祭尊也。
  ○“晋人将有事於河,必先有事於恶池”者,“有事於河”,谓祭河也。必先告恶池小川,从小而祭也。先告从祀者,然后祭河也。
  ○“齐人将有事於泰山,必先有事於配林”者,有事於泰山,谓祭泰山也。先告配林,配林是泰山之从祀者也,故先告从祀,然后祭泰山,此皆积渐从小至大之义也。
  ○“三月系,七日戒,三日宿,慎之至也”者,上云先小后大,此言事神积渐絜敬之义。“三月系”,谓祭前三月系牲于牢也。“七日戒”,谓祭前十日,於七日之中散齐戒慎也。
  ○“三日宿”者,谓祭前三日而严宿,以致齐也。将祭之时,以渐如此,谨慎至极也。礼须积渐,不敢切迫也。
  ○“故礼有宾诏,乐有相步,温之至也”者,礼既不可卒迫,故宾主相见,有摈相诏告也。但作乐之人,今既无目,有扶相行步,所以摈诏辅相者,温藉之至极也。
  ○注“上帝”至“学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上帝,周所郊祀之帝,谓苍帝灵威仰也”者,《孝经》云:“郊祀后稷以配天。”《丧服小记》云:“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。”以其祖配之,周人出自灵威仰,则后稷配灵威仰也。云“鲁以周公之故,得郊祀上帝,与周同”者,《明堂位》云:“祀帝于郊,配以后稷,天子之礼。”故知也。云“先有事於頖宫告后稷也”者,鲁人无后稷之庙,今将祭天而於頖宫告后稷也。云“将以配天,先仁也”者,谓将欲以后稷配天,先以仁恩存偶之也。云:“頖宫,郊之学也”者,周人立大学於东郊,则天子鲁侯大学在公宫东也。小学在郊,《诗》云:“思乐泮水,薄采其藻”,则鲁以小学为頖宫,頖宫在郊,天子以小学为辟廱,故郑駮《异义》云:“三灵一廱在郊明矣。”
  ○注“呼池、呕夷,并州川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《夏官·职方》之文。
  ○注“系系”至“切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充人》云:“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”是系於牢也。云“戒,散齐也。宿,致齐也”者,《祭义》曰:“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,谓之宿者。”郑注《仪礼》云:“宿是又戒,宿之言肃,肃敬之义也。”云“不敢切也”者,以积渐敬慎,不敢逼切也。
  ○注“皆为”至“为绍”。
  ○正义曰:皇氏云:温谓丞(cheng)藉(jie),凡(fan)玉(yu)以物(wu)缊里丞(cheng)藉(jie),君(jun)子(zi)亦以威(wei)仪摈(bin)相以自丞(cheng)藉(jie),今定(ding)本作“温”字,则当云温润相丞(cheng)藉(jie)也。

礼也者,反本脩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故凶事不诏,朝事以乐,二者反本也,哭泣由中,非由人也。朝廷养贤,以乐乐之也。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,割刀之用,鸾刀之贵,莞簟之安,而鞂之设。三者脩古。穗去实曰鞂,《禹贡》:“三百里纳鞂服。”
  ○鸾,刀端反(fan)。莞音官,一音丸(wan)。簟(dian),徒点反(fan)。稿,字亦作藁,古老反(fan)。鞂,江八反(fan)。是故先(xian)王之制礼也(ye),必有主也(ye),主谓(wei)本与古也(ye)。故可述而多学也(ye)。以本与古求之而已。

[疏]“礼也”至“学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礼之所设,反本脩古,故可述而多学。反本,谓反其本性。脩古,谓脩习於古;定本及诸本作“循”字,当作“脩”。
  ○“不忘其初者”也,由其反本脩古,故不忘其初也。
  ○“故凶事不诏”者,此凶事及朝事是反本也。本,谓心也。凶事,丧亲之事也。诏,告也。孝子亲丧,痛由心发,故啼号哭泣,不待外告而哀自至,是反本还其孝性之本心也。
  ○“朝事以乐”者,朝事,谓朝廷之事也。以乐,奏音乐也。朝廷是养老尊贤之地,为贤所乐也。故臣入门必县兴奏乐之事,是反本还其乐朝廷之本心。
  ○“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”者,此下三事是脩古也。醴酒,五齐第二酒也。玄酒是水也。尚,上也。言四时祭祀有醴酒之美,而陈尊在玄酒之下,以玄酒之尊置在上,此是脩古也。
  ○“割刀之用,鸾刀之贵”者,割刀,今之刀也。鸾刀,古刀也。今刀便利,可以割物之用。古刀迟缓,用之为难。而宗庙不用今刀而用古刀,亦是脩古故也。
  ○“筦簟之安,而稿鞂之设”者,筦簟,今之席也。《诗》云:“下筦上簟,乃安斯寝。”言其细精而可安人也。稿鞂,除穗粒,取稈为席,郊祭不用莞簟之可安,而用设鞂之粗席,亦脩古也。
  ○“是故先王之制礼也,必有主也”者,主,谓本与古也。既初不可忘,故先王制礼,必有反本脩古之法也。
  ○“故可述而多学也”者,礼既反本而脩古,若欲述行学习,但用本与古以求之,则可得也,故云“可述而多学也”。
  ○注“穗去”至“鞂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禹贡》“五百(bai)里(li)甸服(fu),百(bai)里(li)赋纳(na)铚(zhi)”,谓所(suo)刈(yi)禾也(ye)。“二(er)百(bai)里(li)纳(na)许”,谓刈(yi)禾穗也(ye)。“三百(bai)里(li)纳(na)秸服(fu)”,谓禾去其实(shi)唯穗也(ye)。四百(bai)里(li)粟,五百(bai)里(li)米。

君(jun)子(zi)曰:“无节(jie)於内者(zhe),观物弗(fu)(fu)之察矣。节(jie)犹验也(ye)(ye)。欲察物而(er)不(bu)(bu)由礼(li),弗(fu)(fu)之得矣;故作事不(bu)(bu)以(yi)礼(li),弗(fu)(fu)之敬矣;出言不(bu)(bu)以(yi)礼(li),弗(fu)(fu)之信矣。故曰:礼(li)也(ye)(ye)者(zhe),物之致(zhi)也(ye)(ye)。”致(zhi)之言至也(ye)(ye),极也(ye)(ye)。

[疏]“君子”至“致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作事云为,非礼不可。“无节於内者,观物弗之察矣”者,节犹验也。内犹心也。物,万物也。察犹分辩也。言若欲外观察先万物,必先内有识验之明,若心内无明,则外不能分辩也。
  ○“欲察物而不由礼,弗之得矣”者,心由内所识,是可节是礼也。言若外欲观察万物,而心不由礼,则察物不能得也。
  ○“故曰:礼(li)也(ye)(ye)者,物之致也(ye)(ye)”者,引旧语(yu)结察(cha)物必须礼(li)也(ye)(ye)。致犹至(zhi)极也(ye)(ye)。无礼(li)既不为民物敬信,故礼(li)所为万物之至(zhi)极也(ye)(ye)。

是故昔先王之制礼也,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焉尔,故作大事必顺天时,大事,祭祀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启蛰而郊,龙见而雩,始杀而尝,闭蛰而烝。”
  ○烝,之承反。为朝夕必放於日月,日出东方,月生西方。为高必因丘陵,谓冬至祭天於圆丘之上。为下必因川泽。谓夏至祭地於方泽之中。是故天时雨泽,君子达亹亹焉。达犹皆也。亹亹,勉勉也。君子爱物,见天雨泽,皆勉勉劝乐。
  ○亹,亡匪反,徐(xu)音尾。乐音洛(luo)。

[疏]“是故”至“亹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必因其财物之性而事天地。
  ○“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焉尔”者,财物犹云才性也,礼既为一切万物之至极,故圣人制礼,因万物之才性而致其义也。
  ○“故作大事必顺天时”者,自此以下,皆因财物之事也。但财物大莫过於天,故顺天时而行也。顺於天时,其事在下。
  ○“为朝夕必放於日月”者,亦顺天时也。为朝,谓天子春分之日,朝日於东门之外;为夕,谓天子秋分之夕,祀月於西门之外也。日是阳,故朝旦用事;月为阴,故夕晚用事也。日旦出自东方,故於东方而朝之;月初生出自西方,故於西方而祀之。朝礼有东西之异,是放法於日月之始。
  ○“为高必因丘陵”者,为高,谓冬至祭皇天大帝耀魄宝也。丘陵,谓圆丘,天圆而高,故祭其天神於圆丘之上也。是为高必因丘陵也。
  ○“为下必因川泽”者,为下,谓夏至祭昆仑之神也。川泽,方泽也。地方而下,故祭其神於方泽,是为下必因川泽也。
  ○“是故天时雨泽,君子达亹亹焉”者,达犹皆也。亹亹,勉勉劝乐之貌也。君子,谓天子也。天以高圆为质,地以下方为体,天子爱物为用,故天地感祭而降雨泽,天子皆爱物生而勉勉劝乐,所以与天地合德也。
  ○注“大事”至“而烝”。
  ○正义(yi)曰:案成十三年(nian)(nian)《左(zuo)传(chuan)》云(yun)(yun):“国之(zhi)大(da)事(shi),在祀与(yu)戎。”故知大(da)事(shi)谓(wei)(wei)祭(ji)祀也(ye)(ye)。引《春秋传(chuan)》者(zhe),桓五年(nian)(nian)《左(zuo)传(chuan)》文。云(yun)(yun)“启(qi)(qi)蛰而郊(jiao)”者(zhe),谓(wei)(wei)夏(xia)正建寅之(zhi)月(yue),蛰虫启(qi)(qi)户,郊(jiao)祭(ji)天也(ye)(ye)。云(yun)(yun)“龙见(jian)(jian)而雩(yu)(yu)”者(zhe),谓(wei)(wei)建巳之(zhi)月(yue),龙星昏(hun)而见(jian)(jian),雩(yu)(yu)祭(ji)天求雨也(ye)(ye)。云(yun)(yun)“始(shi)杀而尝(chang)”者(zhe),谓(wei)(wei)建酉之(zhi)月(yue),阴气始(shi)杀而尝(chang)祭(ji)宗(zong)庙也(ye)(ye)。云(yun)(yun)“闭蛰而烝(zheng)”者(zhe),谓(wei)(wei)建亥之(zhi)月(yue),烝(zheng)祭(ji)宗(zong)庙。烝(zheng),众(zhong)也(ye)(ye)。万物(wu)皆成,可荐者(zhe)众(zhong)。

是故昔先王尚有德,尊有道,任有能,举贤而置之,聚众而誓之。古者将有大事,必选贤誓众,重事也。是故因天事天,天高,因高者以事也。因地事地,地下,因下者以事也。因名山升中于天,名犹大也。升,上也。中犹成也。谓巡守至於方狱,燔柴祭天,告以诸侯之成功也。《孝经说》曰:“封乎泰山,考绩燔燎,禅乎梁甫,刻石纪号也。”
  ○上,时掌反。守,手又反。燎,力妙反,又力吊反。禅,善战反。梁父音甫,本亦作甫。因吉土以飨帝于郊。吉土,王者所卜而居之土也。飨帝于郊,以四时所兆,祭於四郊者也。今汉亦四时迎气,其礼则简。升中于天,而凤凰降,龟龙假。功成而太平,阴阳气和,而致象物。
  ○假音格,至也。飨帝於郊,而风雨节寒暑时。五帝主五行,五行之气和,而庶徵得其序也。五行木为雨,金为旸,火为燠,水为寒,土为风。
  ○旸音阳。燠,於六反。是故圣人南面而立,而天下大治。南面立者视朝。
  ○治,直吏反,及下(xia)注同(tong)。

[疏]“是故”至“大治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经论作大事,必顺天时,故此经明举贤任能,敬事天地,遂致龟龙降集,寒暑顺时。
  ○“尚有德”者,谓贵尚有德之人。“尊有道”者,谓尊崇有道之士。
  ○“任有能”者,谓使任有能之众。
  ○“举贤而置之,聚众而誓之”者,谓至将祭之时,选举贤能,置之在於祭位,则射以择士是也。而又聚集其众,而誓戒之,则其有不恭,则服大刑是也。
  ○“是故因天事天”者,谓因天体之高,以高处以事天,则上文为高必因丘陵是也。
  ○“因地事地”者,地体卑下,因卑下之处以事地,则前文为下必因川泽是也。
  ○“因名山升中于天”者,此还因天事天,但事天非在一所,此谓封禅之时。中,成也。谓天子巡守,至方岳之下,因此有名之大山升进诸侯成功之事,以告於天。
  ○“因吉土以飨帝于郊”者,此谓祭五方之帝,因其所卜吉土以为都,飨祭五方之帝於都之四郊。
  ○“升中于天,而凤凰降,龟龙假”者,假,至也。此覆说上文升中于天,以天下太平,故凤凰随德而降,龟龙感化而至。
  ○“飨帝於郊,而风雨寒暑时”者,覆说前文,因吉土以飨帝,以阴阳顺序,故风雨应节,寒暑顺时。然上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是圆丘方泽,不有感致者。以圆丘方泽等,未太平之时,未能感致,故不云升中于天。此是大平之后,故致凤凰与龟龙。吉土飨帝,虽未太平,已行此礼,但功成之后,阴阳弥更顺之,故举以言焉。若据太平飨帝则致时和,自然圆丘方泽太平之时致祥瑞可知。
  ○“是故圣人南面而立,而天下大治”者,以其尚德尊贤,奉天事地,阴阳既合,嘉瑞并来,以是之故,圣人但南面而立,朝夕视朝,而天下大治。
  ○注“名犹”至“号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大山,谓方岳也。巡守至於方岳,燔柴祭天,告以诸侯之成功也,此谓封禅也。太平乃封禅,其封禅必因巡守而为之。若未太平,但巡守而已。其未太平,巡守之时,亦燔柴以告至,故《王制》说天子巡守必先柴。若太平巡守之时,初到方岳,以燔柴告至之后,乃考诸侯功绩,及封土为坛,更燔柴祭天,告诸侯之成功也。此唯泰山为之,馀岳则否。其巡守则每岳皆至也。而皇氏云:“太平乃巡守。”案《诗·颂·时迈》:“巡守告祭柴望。”《时迈》,武王之诗,而有巡守之礼,武王未太平,何得云太平乃巡守?其义非也。云“《孝经》说曰”至“刻石纪号”,皆《孝经纬》文也。“封乎泰山”者,谓封土为坛,在於泰山之上。“考绩燔燎”者,谓考诸侯功绩燔柴,燎牲以告天。“禅乎梁甫”者,禅读为墠,谓除地为墠,在於梁甫,以告地也。梁甫是泰山之旁小山也。“刻石纪号也”者,谓刻石为文,纪录当代号谥。案《白虎通》云:“王者易姓而起,必升封泰山何?报告之义。所以必於泰山何?万物之所,交代之处也。必於其上何?因高告高,顺其类,故升封者增高也。下禅梁甫之基,广厚也。”“刻石纪号”者,著已之功迹以自劝也。增泰山之高以报天,附梁甫之基以报地。或曰封者,金泥银绳,或曰石泥金绳,封之印玺,故孔子曰:“封泰山,观易姓而王可得数者七十有馀,三皇禅於绎绎之山,五帝禅於亭亭之山,三王禅於梁甫之山。”绎绎,无穷之意。禅於有德者,而居之无穷已。亭亭者,制度审谛,道德著明。“梁甫”者,梁,信也;甫,辅也,信辅天地之道。今案《书说》禅者除地为墠,而《白虎通》云“以禅让有德”其义非也。案《史记·封禅书》:齐桓公欲行封禅,管仲谏止,辞云:自古封禅七十二家,夷吾所识十有二焉。昔有无怀氏封泰山禅云云。伏牺氏封泰山禅云云。神农、炎帝、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尧、舜、禹、汤、周成王皆封泰山。唯禹禅会稽,成王禅社首,其馀皆禅云云者,亦泰山旁小山名也。但《白虎通》与《史记》禅处不同,未知孰是也。《白虎通》又云:“王所以巡守何?巡者循也,守者牧也,谓循行天下,长人道德。大平恐远近不同,政化幽隐,有不得其所者,故必自行之,谨敬重民之至也。”熊氏云:“大平乃巡守。”其义非也,已难於上。
  ○注“吉土”至“则简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飨帝于郊,以四时所兆,祭於四郊者也”,谓木帝於东郊,火帝於南郊,金帝於西郊,水帝於北郊,土帝亦於南郊。又王者各祭感生之帝於南郊,故《小宗伯》云“兆五帝於四郊”,谓此也。
  ○注“五帝”至“为风”。
  ○正(zheng)义(yi)曰(yue):“五(wu)帝主五(wu)行”者,即(ji)苍(cang)帝灵威(wei)仰(yang)之(zhi)属,分(fen)主五(wu)行,各主七十(shi)二(er)日,故《坤灵图》云“五(wu)帝,东方木色(se)苍(cang),七十(shi)二(er)日”云云是也(ye)。云“庶徵得其序(xu)也(ye)”者,即(ji)《尚书·洪(hong)范》“八曰(yue)念用庶征”。庶,众也(ye);徵,验也(ye),谓众行得失之(zhi)验。云“五(wu)行木为(wei)雨(yu),金为(wei)旸(yang)(yang),火为(wei)燠,水为(wei)寒(han),土为(wei)风”,案(an)《洪(hong)范》:“曰(yue)肃,时(shi)雨(yu)若(ruo);曰(yue)乂,时(shi)旸(yang)(yang)若(ruo);曰(yue)哲,时(shi)燠若(ruo);曰(yue)谋,时(shi)寒(han)若(ruo);曰(yue)圣,时(shi)风若(ruo)。”是五(wu)行之(zhi)气,各有所(suo)(suo)主也(ye)。郑义(yi)五(wu)行所(suo)(suo)主如此(ci)也(ye)。

天道至教,圣人至德。目下事也。庙堂之上,罍尊在阼,牺尊在西。庙堂之下,县鼓在西,应鼓在东。礼乐之器,尊西也。小鼓谓之应牺,《周礼》作“献”。
  ○罍音雷。牺,素河反,注及下同。县音玄。应,应对之应。作献,本又作戏,同素河反,下同。君在阼,夫人在房。人君尊东也。天子诸侯,有左右房。大明生於东,月生於西。此阴阳之分,夫妇之位也。大明,日也。分,扶问反。
  ○君西酌牺象,夫人东酌罍尊,象日出东方而西行也,月出西方而东行也。《周礼》曰:“春祠夏禴,祼用鸡彝鸟彝,皆有舟。其朝践用两献尊,其再献用两象尊,皆有罍,诸臣之所酢。”
  ○夏(xia)禴(yue),户嫁(jia)反,下(xia)音药。祼,古乱反。彝,徐音夷。礼(li)交动乎上,乐交应乎下(xia),和(he)之至也。言交乃和(he)。

[疏]“天道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道用教以示人,圣人则放之以为德,故君立於阼以象日,夫人在西房以象月。
  ○“天道至教”者,谓天垂日月以示人,以至极而为之教。
  ○“圣人至德”者,圣人法天之至极而为德。
  ○“庙堂之上,罍尊在阼,牺尊在西”者,罍尊在阼,谓夫人所酌也。牺尊在西,谓君所酌也。
  ○“庙堂之下,县鼓在西,应鼓在东”者,县鼓谓大鼓也,在西方而县之。应鼓谓小鼓也,在东方而县之。熊氏云:此谓诸侯时祭所用之礼,故罍尊,夫人所酌也。若天子之祭,则罍尊在堂下,故《礼运》云:“澄酒在下。”酒谓三酒在堂下。《司尊彝》云“皆有罍,诸臣之所酢”,则君不酌罍也。案《大射礼》“建鼓在阼阶西,南鼓,应鼙在其东;一建鼓在南,东鼓朔鼙在其北;一建鼓在西阶之东,南面。”大射礼是诸侯之法,此亦诸侯之礼,所以大鼓及应所县不同者,熊氏云:“大射谓射礼也。”此谓祭礼也。是诸侯之法虽同,诸侯祭、射有异。案《大射》注云:“应鼙,应朔鼙也。”又云:“便其先击小,后击大也。”以此言之,则朔鼙、应鼙皆大鼓之旁,先击朔鼙,次击应鼙,乃击太鼓,以其相近,故云便也;以其称朔,朔,始也,故知先击朔鼙;以其称应,故知应朔鼙也。又《大射》称建鼓,此云县鼓,大射应鼓既在大鼓之旁,此应鼓在东,乃与县鼓别县者,皆谓祭与射别也。
  ○“君西酌牺象,夫人东酌罍尊”者,案上云罍尊在阼,当阼阶堂上而设之,则牺尊在西,当西阶堂上而陈之,故君於阼阶而乡酌牺尊,夫人於西房之前东乡酌罍尊。
  ○“礼交动乎上”者,谓君与夫人酌献之礼,交相动於堂上也。
  ○“乐交应乎下”者,谓县鼓应鼓相应在於堂下。
  ○“和之至也”者,谓堂上下礼乐交相应会,和谐之至极也。
  ○注“礼乐”至“作献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礼乐之器,尊西也”者,郑据此经而论,牺尊贵於罍尊,而牺尊在西,县鼓大於於应鼓,而县鼓在西,故云礼乐之器尊西。云“牺,《周礼》作献”者,案《周礼·司尊彝》“两牺尊”字作“两献尊”,郑云“献”读为“牺”。
  ○注“人君”至“右房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以经云“君在阼,夫人在房”,故云“君尊东”。云“天子诸侯,有左右房”者,以卿大夫以下,唯有东房,故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尊於房户间,宾主夹之,无西房也。知天子诸侯有左右房者,以《士丧礼》主妇髽于室,在主人西;《丧大记》君之丧,妇人髽带麻于房中,亦当在男子之西,故彼注亦云“则西房”也。又《顾命》云:“天子有左右房。”此云“夫人在房”,又云“夫人东酌罍尊”,是西房也。故云“天子诸侯,有左右房。”
  ○注“象日”至“所酢”。
  ○正义(yi)曰:引(yin)《周礼·司尊彝》者,证罍(lei)(lei)尊与此(ci)经中夫(fu)人东酌(zhuo)罍(lei)(lei)尊不同(tong),故引(yin)以明之,见其不同(tong)之意。春祠夏禴,祼用鸡(ji)彝鸟彝之属,其义(yi)具於《明堂疏》,於此(ci)略之。

礼也者,反其所自生。自,由也。制礼者,本己所由,得民心也。乐也者,乐其所自成。作乐缘,民所乐於已之功。舜之民乐其绍尧而作《大韶》,汤武之民乐其濩伐而作《濩武》。
  ○护,户故反,又作濩。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,动反本也。脩乐以道志。劝之善也。
  ○道音导。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。国乱礼慢而乐淫也。蘧伯玉曰:“君子之人达。”观其礼乐,则知治乱也。蘧伯玉,卫大夫也,名瑗。
  ○蘧,其居反。瑗,于卷反。故观其器而知其工之巧,观其发而知其人之知。礼乐亦犹是也。
  ○知音智。故曰(yue):君子慎其所(suo)以与(yu)人者。将以是观(guan)。

[疏]“礼也”至“人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明礼乐相交,故此经更论先王制礼乐以节事道志,化民治下也。
  ○“礼也者,反其所自生”者,自,由也,言王者制礼,各反其本,王业所由生以制礼也,犹若殷周为民除害,以得民心。初生王业,其制礼还以得民心之事而为礼本。
  ○“乐也者,乐其所自成”者,自,亦由也,言王者制乐,乐已所由成者以制乐,若殷周之等,民乐其用武,除残讨恶,以成王业,故作乐以尚其威武也。但礼之与乐,俱是象其王业所由,但礼据王业之初,乐据王业之末,但太平功成治定之后,制礼本论其初,故云“反其所自生”,作乐论其末,故云“乐其所自成”。
  ○“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”者,以礼为反本,故用礼以节万事。动皆反本,以初生王业,用此礼以得民心,故用民心之义,以节事宜。
  ○“脩乐以道志”者,王者脩治所作之乐以道达已志,由已用此乐以成王业,故脩正其乐,以劝道已志,使行之不倦。
  ○“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”者,若能以礼节事,以乐道志,则国治也。若不以礼节事,不以乐道志,则国乱也,故云“治乱可知也”。
  ○“蘧伯玉曰君子之人达”者,达,谓通达,言有德君子,自达义理,观其礼乐,则知治乱。蘧伯玉先有此言,故记者引之,结成治乱可知之事。
  ○“故观其器而知其工之巧”者,此又工匠之事譬喻礼乐。观其器之善恶,而知工匠巧拙,器善则工巧,器恶则工拙。
  ○“观其发而知其人之知”者,此又以人事譬喻礼乐,观其人之发动所为,而知其人之有知。若发而皆中,则知有知;若发而不中,则知无知。礼乐亦犹是也,若礼正而乐和,则知其国治;若礼慢而乐淫,则知其国乱也。
  ○“故曰君子慎其所以与人”者,礼乐既为人之所观,以此之故,君子治国以谨慎其所以与人相接者,谓礼乐之事。此礼乐者,谓与人交接之具,故慎之。言将以见观之。
  ○注“自由”至“心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制礼者,本已所由,得民心”者,若舜元由能绍尧之功,得民心,而初王业全,制礼之时,还基本初时得民心之事而制礼。若舜质素,初则陶於河滨,后制礼则尚质素,故《考工记》云“有虞氏尚陶”是也。禹则治水,始立沟洫,后制礼,则尚其工匠之事,夏后氏尚匠是也。汤则以桀荒淫,器物失所,汤以制礼乐之器而得民心,殷人尚梓是也。周武王以纣昏淫,尊卑无叙,故尚文物车服之属而得民心,周人尚舆是也。此皆本其所以得民心是也。
  ○汤“作乐”至“濩武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作乐“者,缘民所乐於已之功,作乐章功成之事,已之功成,人之所乐,故云“所乐於已之功”也。“舜之民乐舜绍尧而作《大韶》,汤武之民乐其濩伐而作《濩武》”者,此亦因其所由,与礼不异。但礼虽治定乃作,则本其初始得民心之时,乐以成功乃为,即歌当时喜乐之事,所以与礼异也。但礼是初始得民心而已,乐是乐其末,故其民心乐其绍尧,乐其濩伐。
  ○注“动反本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王者治国,动皆反本。万事皆以礼节之。
  ○注“劝之善也”。
  ○正义(yi)曰:经云“脩(xiu)乐(le)以(yi)道(dao)(dao)志(zhi)”,乐(le)是功(gong)成之极,故王者(zhe)作乐(le)之后,恒(heng)脩(xiu)治(zhi)此乐(le),以(yi)劝道(dao)(dao)已志(zhi),行善不忘,故云劝之善也。

太庙之内敬矣!君亲牵牲,大夫赞币而从。纳牲於庭时也,当用币告神而杀牲。
  ○从,才用反,下同。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。亲制祭,谓朝事进血膋时。所制者,制肝洗於郁鬯,以祭於室及主。
  ○盎,乌浪反。膋,了彫反。君亲割牲,夫人荐酒。亲割,谓进牲孰体时。卿大夫从君,命妇从夫人。洞洞乎其敬也,属属乎其忠也,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!勿勿,犹勉勉也。
  ○洞音恸。属,之玉反。纳牲诏於庭,血、毛诏於室,羹定诏於堂:三韶皆不同位,盖道求而未之得也。肉谓之羹。道,犹言也。
  ○定,徐丁罄反,一音如字。设祭于堂,设祭之馔於堂,人君礼焉。为祊乎外,祊祭,明日之绎祭也。谓之祊者,於庙门之旁因名焉,其祭之礼,既设祭於室,而事尸於堂,孝子求神,非一处也。《周礼》曰:“夏后氏世室门堂三之二,室三之一。”《诗·颂·丝衣》曰:“自堂徂基。”
  ○祊,百(bai)彭(peng)反(fan)。绎音亦(yi)。处,昌虑反(fan)。故曰:於彼乎?於此乎?不知(zhi)神之所在也。

[疏]“太庙”至“此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祭宗庙之事。
  ○“太庙之内敬矣”者,举大祫之祭,故云大庙。其实诸庙亦皆敬矣。此章所论,谓侯伯子男祭庙之礼。
  ○“君亲牵牲,大夫赞币而从”者,此谓祼鬯既讫,君出庙门以迎牲,牵牲而入纳於庭之时也。於时须告神以杀牲,大夫则赞佐执币而从君,君乃用币以告神。
  ○“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”者,此谓杀牲已毕,进血腥之时。君断制牲肝,洗以郁鬯,入以祭神於室。於此之时,夫人荐盎齐以献之。侯伯子男之君朝践,君不献,故夫人荐盎。
  ○“君亲割牲,夫人荐酒”者,谓荐孰时,君亲割牲体,於时君亦不献,故夫人荐酒。
  ○“卿大夫从君,命妇从夫人”者,谓制祭割牲之时,则卿大夫从君也。荐盎酒之时,命妇从夫人也。
  ○“洞洞其敬也”者,洞洞,质悫之貌。言君与夫人卿大夫之等,皆容貌洞洞然,其为恭敬也。
  ○“属属乎其忠也”者,属属,专一之貌。其心则属属然专一,尽其忠诚也。
  ○“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”者,勿勿,犹勉勉也。言中心勉勉乎,欲望神之歆飨。
  ○“纳牲诏於庭”者,诏,告也。谓牲入在庭,以币告神,故云诏於庭。
  ○“血毛诏於室”者,谓杀牲取血及毛,入以告神於室。
  ○“羹定诏於堂”者,羹,肉湆也。定,孰肉也。谓煮肉既孰,将欲迎尸,主入室乃先以俎盛之,告神於堂,是荐孰未食之前也。
  ○“三诏皆不同位,盖道求而未之得也”者,道,言也,所以“三诏皆不同位”者,盖言求而未之得也,故於三处告之。
  ○“设祭於堂”者,谓荐腥爓之时,设此所荐馔在於堂。
  ○“为祊乎外”者,祊,谓明日绎祭在庙门之旁谓之祊,言为此祊祭在於庙门外之西也。
  ○“故曰:於彼乎?於此乎”者,以其不知神之所在,或祭之於堂,或祭之於外,不知此於彼堂乎,於彼室乎,於此祊乎!以古语有此,故记者引以结之。
  ○注“纳牲”至“杀牲”。
  ○正义曰:下云“纳牲诏於庭”,此有“大夫赞币”,故知纳牲於庭时,用币以告神。
  ○注“亲制”至“及主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亲制祭,谓朝事进血膋时”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取膟膋,燔燎,升首,报阳也。”又《祭义》取膟膋之后,又爓祭,祭腥,则膟膋所用在腥爓之前,故知血膋是朝事时也。云“所制者,制肝洗於郁鬯”者,约汉礼而知也。知祭於室及主者,《郊特牲》云“诏祝於室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亲割”至“体时”。
  ○正义曰:皇氏以为谓荐孰之时,进牲之孰体也。熊氏礼本“牲”为“腥”也,谓荐腥体孰体。荐腥体,谓朝践荐腥时。孰体,谓馈食荐孰时。案经文“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”,“君亲割牲,夫人荐酒”,荐酒荐盎,既不得同时,则割牲何得荐腥兼荐孰?熊氏之说非也。
  ○注“肉谓之羹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器》文。
  ○注“设祭”至“礼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设馔在奥,此言设馔於堂,故知人君礼也。
  ○注“祊祭”至“徂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云“为祊乎外”,称外,故知明日绎祭也。《郊特牲》云“索祭祝于祊”,不云“外”,故郑彼注不云明日绎祭也。云“谓之祊者,於庙门外之旁因名焉”者,以《释宫》云:“庙门谓之祊。”今日绎祭於庙门外之西旁,因以庙门为称,故云因名焉。云“其祭之礼,既设祭於室,而事尸於堂”者,以正祭设馔在室,故知绎祭亦设馔在室。案《有司彻》“上大夫宾尸,坐尸侑於堂,酌而献尸”,故知人君绎祭亦事尸於堂也。但卿大夫宾尸礼略,不设祭於室,又不在庙门,异於君也。云“夏后氏世室门堂三之二,室三之一”者,证庙门之旁有室有堂也。又引《诗·颂·丝衣》之篇者,证绎祭在堂事尸也。《丝衣》之篇,论绎祭之时,从堂上往於堂下之基,故云“自堂徂基”。
  ○注“不知”至“在也”。
  ○正义曰(yue):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不知神(shen)之(zhi)所在,於(wu)(wu)彼(bi)(bi)乎(hu)?於(wu)(wu)此(ci)乎(hu)?”此(ci)文(wen)唯云:“於(wu)(wu)彼(bi)(bi)乎(hu)?於(wu)(wu)此(ci)乎(hu)?”故郑引彼(bi)(bi)上文(wen)为注,以(yi)会此(ci)文(wen),明是一(yi)也。

一(yi)献(xian)质,谓(wei)祭(ji)群小祀也(ye)。三献(xian)文,谓(wei)祭(ji)社稷(ji)五祀。五献(xian)察,察,明也(ye)。谓(wei)祭(ji)四(si)望山川也(ye)。七献(xian)神。谓(wei)祭(ji)先公。

[疏]“一献”至“献神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诸神献数之差,取义各别。
  ○“一献质”者,谓祭群小祀最卑,但一献而已,其礼质略。
  ○“三献文”者,谓祭社稷五祀,其神稍尊,比群小祀礼仪为文饰也。
  ○“五献察”者,谓祭四望山川,其神既尊,神灵明察。
  ○“七献神”者,谓祭先公之庙,礼又转尊,神灵尊重也。
  ○注“谓祭先公”。
  ○正(zheng)义曰:郑知然者,案(an)《周礼·司服职(zhi)》玄(xuan)冕一章(zhang),祭(ji)(ji)群小祀(si)(si),故知一献(xian)当祭(ji)(ji)群小祀(si)(si)。絺冕三章(zhang),祭(ji)(ji)社(she)(she)稷(ji)(ji)五(wu)祀(si)(si),故知三献(xian)祭(ji)(ji)社(she)(she)稷(ji)(ji)五(wu)祀(si)(si)也(ye)(ye)。毳冕五(wu)章(zhang),祀(si)(si)四(si)望山(shan)川,故知五(wu)献(xian)祭(ji)(ji)四(si)望山(shan)川也(ye)(ye)。鷩冕七章(zhang),享先公(gong),故知七献(xian)祭(ji)(ji)先公(gong)也(ye)(ye)。案(an)此社(she)(she)稷(ji)(ji)三献(xian),卑於(wu)四(si)望山(shan)川,而《大宗伯职(zhi)》云(yun):“以血(xue)祭(ji)(ji)社(she)(she)稷(ji)(ji)、五(wu)岳。”又(you)《大司乐》祭(ji)(ji)社(she)(she)稷(ji)(ji),奏大簇祀(si)(si)四(si)望,奏姑(gu)洗(xi)。又(you)《礼纬(wei)》云(yun):“社(she)(she)稷(ji)(ji)牛角(jiao)握,五(wu)岳四(si)渎(du)角(jiao)尺。”以此言之(zhi),则社(she)(she)稷(ji)(ji)尊於(wu)四(si)望山(shan)川,而献(xian)与(yu)衣服卑者,熊氏(shi)云(yun):“献(xian)与(yu)衣服从(cong)神(shen)之(zhi)尊卑,其(qi)(qi)馀处尊者,以其(qi)(qi)有功,与(yu)地同类(lei)(lei),故进之(zhi)在(zai)上(shang)。从(cong)国中之(zhi)神(shen),莫贵於(wu)社(she)(she)稷(ji)(ji)之(zhi)类(lei)(lei),直以功见尊,其(qi)(qi)实(shi)卑也(ye)(ye)。以是地别神(shen),故不为尊也(ye)(ye)。

大飨,其王事与?盛其馔与贡,谓祫祭先王。
  ○事与,音馀。三牲、鱼、腊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。笾、豆之荐,四时之和气也。此馔,诸侯所献。
  ○腊音昔。内金,示和也。此所贡也。内之庭实,先设之,金从革性和,荆、杨二州,贡金三品。
  ○内音纳。束帛加璧,尊德也。贡享所执致命者,君子於玉比德焉。龟为前列,先知也。龟知事情者,陈於庭在前。荆州纳锡大龟。金次之,见情也。金炤物。金有两义,先入后设。
  ○见,贤遍反,下注“世一见”同。炤音照,本亦作照。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,与众共财也。万民皆有此物,荆州贡丹,衮州贡漆丝,豫州贡纊,杨州贡筱簜。
  ○纊音旷,绵也,刘昌宗古旷反。簜,大党反。其馀无常货,各以其国之所有,则致远物也。其馀,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之国,《周礼》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世一见,各以其所贡宝为挚。周穆王征犬戎,得白狼、白鹿,近之。
  ○蕃本亦作藩,方烦反,下同。近,附近之近。其出也,《肆夏》而送之,盖重礼也。出,谓诸侯之宾也,礼毕而出,作乐以节之。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。
  ○肆,依注(zhu)作(zuo)陔,古来反,注(zhu)又作(zuo)械,音同。

[疏]“大飨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大飨之事,诸侯各贡其方物奉助祭之礼。
  ○“大飨,其王事与”者,飨,谓飨祭先王。飨中之大谓祫也,其王家之事与?“与”是语辞也。诸侯虽有祫祭,不可致有九州之物,唯王者乃然,故云“其王事与”也。
  ○“三牲、鱼、腊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”者,言此等是诸侯所贡,故云九州之美味也。
  ○“笾、豆之荐,四时之和气也”者,此亦诸侯所贡,实於笾豆,是四时和气所生,故云四时和气也。
  ○“内金,示和也”者,谓诸侯所贡纳金,以为庭实,示其柔和也,以金能从革故也。
  ○“束帛加璧,尊德也”者,谓朝而行享之时,以束帛加璧於上,尊崇其德也。以君子之德与玉相似,故尊之也。“龟为前列,先知也”者,此谓布庭实之时,龟在众物之前而为列,先其有知也。以龟有灵知,故云“先知”也。
  ○“金次之,见情也”者,陈列此金次在龟后,所以次在龟后者,以金能炤物,露见其情。
  ○“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,与众共财也”者,龟、金之后,布陈丹之与漆也、丝也、纊也、竹也、箭也,与天下众人共有此财也。故诸侯之朝来而贡之,陈列在下。
  ○“其馀无常货,各以其国之所有,则致远物也”者,知以上所陈,谓九州之内诸侯。此言“其馀”者,谓九州之外,其於四海之国,无常贡之货,各於其国之当时所有而贡之,则招致远物也。
  ○“其出也,《肆夏》而送之,盖重礼也”者,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,其诸侯之宾礼毕而出去,则奏《陔夏》之乐而送之,盖贵重於礼。虽礼毕而出,犹《陔夏》而戒之,使不失礼。
  ○注“盛其”至“先王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盛其馔”者,即三牲、鱼、腊、笾豆是也。贡者则内金示和、龟为先列之属是也。“谓祫祭先王”者,以有三牲鱼腊,则非祭天,以内金布庭实,又非飨宾,飨宾时无此庭实故也。知非朝而贡物谓之大飨者,以朝而贡物,不名大飨。《孝经》云:“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助祭。”故知此大飨是祫祭也。以飨中最大,故称大飨。
  ○注“此所”至“三品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为“庭实”者,《左传》云:“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。”故知金为庭实。今先设金者,发首先云“内金”,故知先设金。云“荆、杨二州,贡金三品”者,《禹贡》文。郑注以为金、者、铜三品者,三色也。
  ○注“贡飨”至“德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束帛加璧”行享之时“所执致命”者,《觐礼》文也。
  ○云“君子於玉比德焉”者,谓诸侯执玉来贡,欲自勖励以玉比德,又示敬王以玉比王。
  ○注“龟知”至“大龟”。
  ○正义曰:龟能豫知吉凶,故云“知事情”。云“陈於庭在前”者,据与所陈众物最在前,仍在马之后,故《觐礼》“匹马卓上,九马随之”,郑注云:“初享以马若皮,然后乃陈龟金竹箭之等。”是也。
  ○注“金炤”至“后设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金炤物”者,解经见情。“金有两义”者,一示和,二是见情,故云“两义”。云“先入后设”者,此经先云“内金,示和”,是“先入”;陈在龟后,是“后设”。
  ○注“万民”至“筱簜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荆州贡丹,衮州贡漆丝,豫州贡纊,杨州贡筱簜”,皆《禹贡》文也。
  ○注“其馀”至“近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其馀,谓九州之外,夷服镇服蕃服之国”者,案《周礼·大行人》陈六服之贡,乃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各以其所贵宝为挚。其六服之外,於九州言之,唯有夷镇蕃三服是九州之外也。云“周穆王征犬戎,得白狼、白鹿,近之”者,案《周语》穆王征犬戎,祭公谋父谏不从,遂往征之,得四白狼,四白鹿。言近之者,彼因征而得,非因贡而来,故云近之。近者,谓近其贡宝也。
  ○注“出谓”至“陔夏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《肆夏(xia)(xia)》当为(wei)《陔(gai)夏(xia)(xia)》”者(zhe),案《大(da)司乐(le)》云:“王出(chu)入奏(zou)《王夏(xia)(xia)》,尸出(chu)入奏(zou)《肆夏(xia)(xia)》,牲出(chu)入奏(zou)《昭夏(xia)(xia)》。”大(da)飨不入牲,其(qi)它皆(jie)如祭祀(si)。今破(po)为(wei)《陔(gai)夏(xia)(xia)》者(zhe),以《大(da)司乐(le)》之(zhi)文,大(da)飨诸侯(hou),则诸侯(hou)出(chu)入奏(zou)《肆夏(xia)(xia)》。此经是助祭之(zhi)后(hou),无算(suan)爵,礼毕,客醉而出(chu),宜(yi)奏(zou)《陔(gai)夏(xia)(xia)》,故《燕礼》大(da)射(she)宾(bin)出(chu)奏(zou)《陔(gai)夏(xia)(xia)》,明不失礼也。

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。言就而祭之,不敢致也。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。仁,恩也,父子主恩也。丧礼,忠之至也。谓哭踊袒袭也。
  ○袒(tan)袭音(yin)但,下音(yin)习。备服(fu)器,仁之(zhi)至也(ye)。谓小敛大敛之(zhi)衣(yi)服(fu),葬(zang)之(zhi)明(ming)器。宾客(ke)之(zhi)用币,义之(zhi)至也(ye)。谓来赙赗。故君子(zi)欲观(guan)仁义之(zhi)道,礼其本(ben)也(ye)。言(yan)礼有节於内,可以观(guan)也(ye)。

[疏]“祀帝”至“本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祀死丧宾客之等,所以礼为备具人道之至也。
  ○“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”者,天尊弥远,祭之宜极尽於敬,故云“敬之至也”。
  ○“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”者,宗庙主亲,祭之必极尽於仁爱,故云“仁之至也”。
  ○“丧礼,忠之至也”者,亲戚之丧,必尽忠心追念,故云“忠之至也”。
  ○“备服器,仁之至也”者,此亦据丧礼,备此小敛大敛之衣服,及葬之明器,亦是仁爱之亲,故云“仁之至也”。
  ○“宾客之用币,义之至也”者,此亦丧礼宾客用币帛,以相赙赗,於事合宜,故云“义之至也”。
  ○“故君(jun)子欲(yu)观(guan)仁义(yi)之(zhi)道(dao),礼(li)其本(ben)(ben)也”者(zhe),言(yan)君(jun)子欲(yu)观(guan)其人行仁义(yi)之(zhi)道(dao),必须用礼(li)为其本(ben)(ben)。若行合於礼(li)则(ze)有(you)仁义(yi),若不合於礼(li)则(ze)无仁义(yi),故云(yun)“礼(li)其本(ben)(ben)也”。案(an)前(qian)文有(you)仁、有(you)义(yi)、有(you)敬(jing)、有(you)忠,此不言(yan)敬(jing)与(yu)忠者(zhe),举仁义(yi)则(ze)忠敬(jing)可知也。

君子曰:“甘受和,白受采,忠信之人可以学礼。苟无忠信之人,则礼不虚道。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。”道,犹由也,从也。
  ○和,户卧反。

[疏]“君子”至“贵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文观仁义之道,礼为其本,此经明学礼之人,唯须有忠信。
  ○“甘受和,白受采”者,记者举此二物,喻忠信之人,可得学礼。甘为众味之本,不偏主一味,故得受五味之和。白是五色之本,不偏主一色,故得受五色之采。以其质素,故能包受众味及众采也。
  ○“忠信之人可以学礼”者,心致忠诚,言又信实,质素为本,不有杂行,故可以学礼也。
  ○“苟无忠信之人,则礼不虚道”者,苟犹诚也,道犹从也。言人若诚无忠信为本,则礼亦不虚空而从人也。言虽学礼而不得也。
  ○“是以得(de)其人(ren)之(zhi)(zhi)为贵(gui)(gui)也”者(zhe),其人(ren),即忠信之(zhi)(zhi)人(ren)也。学礼(li)得(de)忠信之(zhi)(zhi)人(ren),则是礼(li)道(dao)为贵(gui)(gui)也。

孔子曰:“诵《诗》三百,不足以一献。一献之礼,不足以大飨。大飨之礼,不足以大旅。大旅具矣,不足以飨帝。诵《诗》三百,喻习多言而不学礼也。大旅,祭五帝也。飨帝,祭天。毋轻议礼。”谓若诵《诗》者,不可以强言礼。
  ○强,其丈反。

[疏]“孔子”至“议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之为贵,贵於众事。
  ○“诵诗三百,不足以一献”者,假令习诵此《诗》,虽至三百篇之多,若不学礼,此诵《诗》之人,不足堪为一献之祭。言一献祭群小祀,不学礼则不能行也。
  ○“一献之礼,不足以大飨”者,言虽习一献小祀,其礼既小,不堪足以行大飨之礼。大飨,谓祫祭宗庙也。
  ○“大飨之礼,不足以大旅”者,大飨其礼虽繁,仍是去人不远其礼可知。大旅是总祭五帝,天与人道隔,其礼转难,故虽能行大飨之礼,不堪足以行大旅事天。
  ○“大旅具矣,不足以飨帝”者,大旅虽总祭五帝,是有故而祭,其礼简略,不如飨帝正祭之备,故云大旅具矣,不堪足以正飨天帝,谓郊祭天也。故《典瑞》云:“四圭有邸,以祀天旅上帝。”是祀天重於旅帝。又《郊特牲》云:“郊之祭,大报天而主日。”是郊为祭天之重。
  ○“毋轻议礼”者,若不学於礼,无得轻脱论议于礼,犹如诵《诗》三百篇,不能行小祀礼也。
  ○注“大旅”至“祭天”。
  ○正(zheng)义曰(yue):知(zhi)“大(da)(da)旅,五帝(di)”者(zhe),案《典瑞(rui)》云(yun)(yun):“两圭有邸,以(yi)祀(si)地(di)旅四望(wang)”,与上“四圭有邸,以(yi)祀(si)天旅上帝(di)”,其文相对。祀(si)地(di)云(yun)(yun)“旅四望(wang)”,则知(zhi)上云(yun)(yun)“旅上帝(di)”是旅五帝(di)也。云(yun)(yun)“飨(xiang)帝(di)祭(ji)天”者(zhe),经既云(yun)(yun)“大(da)(da)旅”,又云(yun)(yun)“飨(xiang)帝(di)”,是飨(xiang)帝(di)与大(da)(da)旅不同,故知(zhi)此“飨(xiang)帝(di)”是常(chang)祀(si)祭(ji)天也。郑直云(yun)(yun)“祭(ji)天”,则感生之帝(di),与圆丘俱(ju)包之也。

子路为季氏宰。宰,治邑吏也。季氏祭,逮闇而祭,日不足,继之以烛。谓旧时也。虽有强力之容、肃敬之心,皆倦怠矣。以其久也。有司跛倚以临祭,其为不敬大矣。偏任为跛,依物为倚。
  ○跛,彼义反,注同。倚,於绮反,注同。他日祭,子路与,室事交乎户,堂事交乎阶,质明而始行事,晏朝而退。室事,祭时。堂事,傧尸。
  ○与音豫。朝,直遥(yao)(yao)反,又(you)张遥(yao)(yao)反。孔(kong)子(zi)闻之(zhi),曰:“谁(shei)谓(wei)由也而(er)不(bu)知(zhi)礼乎!”多其知(zhi)礼。

[疏]“子路”至“礼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既明礼为其重,故记者引子路能行礼之事。
  ○“季氏祭,逮闇而祭”者,逮,及也。言季氏祭於宗庙,逮至日闇而行祭礼。
  ○“日不足,继之以烛”者,谓祭祀未终,日已昏没,故云日不足。祀事未毕,故继日明而以烛也。
  ○“有司跛倚以临祭”者,以其事久,有司倦怠,故皆偏跛邪倚於物,临於祭祀,其为不敬甚大矣。
  ○“他日祭,子路与”者,言往旧以来所祭之时恒皆如此。他日谓别日,其后别日而祭,子路与在行礼之中。
  ○“室事交乎户”者,室事谓正祭之时,事尸在室,故云“室事交乎户”。外人将馔至户,内人於户受馔,设於尸前,相交承接在於户也。
  ○“堂事交乎阶”者,谓正祭之后,傧尸之时,事尸於堂,故云“堂事交乎阶”。谓堂下之人,送馔至阶,堂上之人,於阶受取,是“交乎阶”。
  ○“质明而始行事,晏朝而退”者,质,正也。晏,晚也。谓正明之时而始行事,朝正向晚,礼毕而退,言敬而能速也。
  ○“孔(kong)子(zi)闻之,曰:‘谁谓(wei)由也而不(bu)知礼乎!’”者,子(zi)路好勇,时人多不(bu)尚(shang)其(qi)所为,故孔(kong)子(zi)以(yi)此明之。“谁谓(wei)由也而不(bu)能知礼乎”,言其(qi)知礼也,以(yi)其(qi)礼从宜,宁可礼略而敬,不(bu)可礼烦而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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