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 少仪(yi)第十七
陆曰:“少(shao),诗(shi)照反。少(shao)犹小也。郑云:‘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(zhi)小威仪。’”
[疏]正(zheng)义曰(yue)(yue):案郑《目录(lu)》云:“名曰(yue)(yue)《少仪(yi)》者,以其记相见(jian)及荐羞之(zhi)少威仪(yi),少犹小也。此於《别录(lu)》属《制度》。”
闻始见君子者,辞曰:“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。”君子,卿大夫若有异德者。固,如故也。将,犹奉也。即君子之门,而云原以名闻於奉命者,谦远之也。重则云“固”。奉命,传辞出入。
○始见(jian),贤遍反(fan),下文(wen)注(zhu),除注(zhu)“二相见(jian)”并同(tong)。闻(wen)名,如(ru)字(zi),徐音(yin)问,注(zhu)皆同(tong)。谦音(yin)谦,本又作谦。远,于万反(fan)。重(zhong),直用反(fan)。传(chuan)(chuan),文(wen)专反(fan),下“传(chuan)(chuan)辞(ci)”同(tong)。
[疏]“闻始”至“命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见君子之法,但此一篇杂明细小威仪,不复局以科段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闻始见君子者”,谓作《记》之人,心自谦退,不敢自专制其仪,而传闻旧说,故云“闻始见君子者”,谓始欲见君子贵胜之人。
○“辞(ci)(ci)(ci)曰:某(mou)固原闻(wen)(wen)(wen)名(ming)(ming)於(wu)(wu)将(jiang)命(ming)者(zhe)”,辞(ci)(ci)(ci),客(ke)之(zhi)辞(ci)(ci)(ci)也。某(mou),客(ke)名(ming)(ming)也。再辞(ci)(ci)(ci)曰固,固,如(ru)故也。闻(wen)(wen)(wen)名(ming)(ming),谓名(ming)(ming)得(de)通(tong)(tong)达(da)也。将(jiang)命(ming),谓传辞(ci)(ci)(ci)出入(ru)、通(tong)(tong)客(ke)主(zhu)之(zhi)言语者(zhe)也。客(ke)云(yun)愿以(yi)已(yi)名(ming)(ming)使通(tong)(tong)闻(wen)(wen)(wen)於(wu)(wu)将(jiang)命(ming)之(zhi)人也。然客(ke)实原见(jian)君子,而云(yun)“原闻(wen)(wen)(wen)名(ming)(ming)於(wu)(wu)传命(ming)者(zhe)”,不敢必(bi)斥见(jian)於(wu)(wu)君子,但原将(jiang)命(ming)者(zhe)闻(wen)(wen)(wen)之(zhi)而已(yi)。不云(yun)“初辞(ci)(ci)(ci)”,而云(yun)“固”者(zhe),欲明主(zhu)人不即见(jian)己,已(yi)乃再辞(ci)(ci)(ci),故云(yun)“固”也。若初辞(ci)(ci)(ci)则不云(yun)“固”,当惟云(yun)“某(mou)原闻(wen)(wen)(wen)名(ming)(ming)於(wu)(wu)将(jiang)命(ming)者(zhe)”耳(er)。
不得阶主。阶,上进者,言宾之辞不得指斥主人。
○上,时掌反。
[疏]正义曰:解上经文云“闻名”之义也。阶,进也。主,谓主人也。客宜卑退,故其辞不得斥进主人也。
○注“阶,上进者”。
○正义曰:“阶”是(shi)等,故(gu)人(ren)升(sheng)阶,必上(shang)进,故(gu)以阶为上(shang)进。《隐(yin)义》云:“阶可(ke)升(sheng)上(shang),故(gu)云上(shang)进也。”
適者,曰:“某固愿见。”敌(di),当也(ye)。愿见,愿见於将命者,谦也(ye)。
[疏]正义曰:此(ci)明敌体始相(xiang)见言,敌体不谦,故云(yun)“愿(yuan)见”也。虽云(yun)“原见”,亦应(ying)云(yun)愿(yuan)见於将命者,因(yin)上(shang)巳(si)有,故此(ci)略(lve)之。又云(yun)“固”者,义亦如前。
罕见曰闻名,罕,希也。希相见,虽於敌者,相为尊主之辞,如於君子。
○罕见(jian),贤(xian)遍(bian)反(fan)。
[疏]正义曰:前二条明始相见,此明已经相见而疏者。罕,少也。若少见尊者,辞云“愿闻名於将命者”。若少见敌者,亦云“愿闻名於将命者”。然敌者始来曰“原见”,重来而疏,翻曰“闻名”者,亦奖之使不疏也。或云:“始来礼隆,故尊卑宜异;重来礼杀,故宜同也。”
○注“罕希”至“君子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(ya)·释诂》文,罕(han),希(xi)(xi)也,是罕(han)得为希(xi)(xi)。云“希(xi)(xi)相见,虽於敌者,犹为尊(zun)主之辞,如於君子(zi)”者,尊(zun)而(er)希(xi)(xi)者,故宜同於始来相见,敌而(er)希(xi)(xi)者,其(qi)辞重於始来,故郑(zheng)偏解(jie)之也。
亟见曰“朝夕”。亟,数也。於君子则曰“某原朝夕闻名於将命”者,於敌者则曰“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”。
○亟,去冀反,注及下(xia)同。数,色角反。瞽曰闻名(ming)。瞽,无目也。以无目,辞不(bu)称见。
[疏]“亟见”至“闻名”。
○正义曰:此谓数相见者也。亟,数也。若数见尊者,则其辞云“某愿朝夕闻名於将命者”,若数见敌者,则云“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”。
○注“亟,数也”。
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诂》文。
○“瞽(gu)曰闻(wen)名”者,瞽(gu)无目(mu)也(ye),其来不问(wen)见(jian)(jian)贵贱(jian),则并(bing)通云(yun)原闻(wen)名於(wu)将命者,其目(mu)无所(suo)见(jian)(jian),故不云(yun)“愿见(jian)(jian)”。
適有丧者曰“比(bi)”,適,之也。曰“某愿(yuan)比(bi)於将命者”。比(bi),犹比(bi)方,俱(ju)给事(shi)。
[疏]正义曰:前明(ming)吉(ji)礼相(xiang)见(jian)(jian),此以下明(ming)凶事(shi)相(xiang)见(jian)(jian)者也(ye)(ye)(ye)。適(shi)(shi),往也(ye)(ye)(ye),此谓(wei)往適(shi)(shi)者丧(sang)家也(ye)(ye)(ye)。比,比方(fang)(fang)(fang)也(ye)(ye)(ye)。丧(sang)不主相(xiang)见(jian)(jian),凡往者,皆是助事(shi),故(gu)云“比”,谓(wei)比方(fang)(fang)(fang)其年力,以给丧(sang)事(shi)也(ye)(ye)(ye)。君五十(shi)从反哭,四十(shi)持盈(ying)次,皆是比方(fang)(fang)(fang)其事(shi),故(gu)郑(zheng)云“比谓(wei)比方(fang)(fang)(fang),俱(ju)给事(shi)”,故(gu)辞(ci)云“原(yuan)比於将命者”也(ye)(ye)(ye)。
童(tong)(tong)子曰“听事”。曰“某愿听事於将命者”,童(tong)(tong)子未(wei)成人,不敢(gan)当相(xiang)见之(zhi)礼(li)。
[疏]正义曰:童(tong)子未成(cheng)人(ren),虽(sui)往(wang)適它丧,不敢以(yi)成(cheng)人(ren)为比方(fang),但(dan)来听主(zhu)人(ren)以(yi)事见使,故云“原听事於将命(ming)者”也。
適公卿之丧,则曰“听役於司徒”。丧忧戚,无宾主之礼,皆为执事来也。
○为(wei),于(yu)伪反,下(xia)文“为(wei)君丧(sang)”、注“虽(sui)为(wei)”并同(tong)。
[疏]正(zheng)义曰:前(qian)往適丧(sang)(sang)(sang),此(ci)敌贵者(zhe)丧(sang)(sang)(sang)也(ye)。不(bu)敢(gan)云(yun)(yun)相(xiang)比(bi)方而(er)使,但(dan)听(ting)主(zhu)人(ren)之(zhi)见役(yi),轻(qing)重唯(wei)命(ming),不(bu)敢(gan)辞也(ye)。不(bu)直(zhi)云(yun)(yun)“听(ting)役(yi)於将(jiang)命(ming)”,而(er)云(yun)(yun)“於司徒(tu)”者(zhe),司徒(tu)主(zhu)国之(zhi)事(shi),故(gu)国有(you)(you)大丧(sang)(sang)(sang),谓(wei)公(gong)(gong)卿(qing)(qing)之(zhi)丧(sang)(sang)(sang),则司徒(tu)皆率(lv)其(qi)属掌之(zhi)。故(gu)《司徒(tu)职(zhi)》云(yun)(yun):“大丧(sang)(sang)(sang),帅六卿(qing)(qing)之(zhi)众庶(shu)属其(qi)六引而(er)治其(qi)政令。”郑(zheng)云(yun)(yun):“众庶(shu)所致(zhi)役(yi)也(ye)。”又《檀(tan)弓》云(yun)(yun)“孟献子(zi)丧(sang)(sang)(sang),司徒(tu)旅归四布(bu)”是也(ye)。《隐义》云(yun)(yun)“公(gong)(gong)卿(qing)(qing)亦有(you)(you)司徒(tu)官,以掌丧(sang)(sang)(sang)事(shi)”也(ye)。
君将適他,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,则曰“致马资於有司”。敌者曰“赠从者”。適他,行朝会也。资,犹用也。赠,送也。
○適它(ta),音他。从,才用反。朝,直(zhi)遥反。
[疏]“君将”至“从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臣致物於君及適者之辞。前明吉凶相见之礼,此以下明吉凶相送遗之礼也,此明送吉也。君,谓已君也。適它,谓朝会出往它国也。
○“臣如置金玉货贝於君”者,如,若也。君欲往它国,而臣若奉献财物,以充君路之资者也。金玉货贝,略举其梗概耳。
○“则曰致马资於有司”者,臣虽以物赠君,君体尊备物,不有乏少,故臣不敢言“将物与君”。但恐君行有车马,路中或须资给,故云此物以充马资。物不可付马,故云“致马资於有司”。有司,谓主典君物者也。
○“敌(di)者(zhe)曰赠从者(zhe)”,若物(wu)送敌(di)者(zhe),亦不云(yun)赠送敌(di)者(zhe),当言赠於(wu)左右从行者(zhe)也。
臣致襚於君,则曰“致废衣於贾人”。敌者曰“襚”。言废衣,不敢必用敛也。贾人,知物善恶也。《周礼》“玉府掌凡王之献金玉、兵器、文织、良货贿之物,受而藏之”,有贾八人。
○襚音(yin)(yin)遂(sui)。贾音(yin)(yin)嫁(jia),徐(xu)音(yin)(yin)估(gu),注同(tong)。敛,力(li)艳反(fan)。织音(yin)(yin)志,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凶绣(xiu)之属。”
[疏]“臣致”至“曰襚”。
○正义曰:此因前送吉,此明送凶。“襚”者,以衣送死人之称。礼:以衣送敌者死曰“襚”。襚者,遂彼生时之意也。若臣以衣送君死,不得曰“襚”,但云“致废衣”。废衣者,不敢言“必充君敛”,但充以废致不用之例,故云“致废衣”也。贾人者,识物贾贵贱而主君之衣物者也。又不敢云“与君”,故云“致贾人”也。然《丧大记》云:“君无襚。”注云:“无襚者,不陈不以敛。”
○“敌者曰襚”者,衣送敌者死,既无谦,故云“襚”也。
○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八人”。
○正义曰:引(yin)之(zhi)者,证君有贾人(ren)藏(zang)献物也(ye)。郑(zheng)注《周礼》云:“文,谓(wei)物织(zhi)画绣之(zhi)属也(ye)。”
亲者兄弟(di),不(bu)以襚进。不(bu)执将命者,以即陈而已。
[疏]正(zheng)义曰:此明亲(qin)者(zhe)(zhe)相襚之(zhi)法。进,谓执之(zhi)将(jiang)(jiang)命(ming)(ming)也(ye)。若(ruo)非亲(qin)者(zhe)(zhe)相襚,则摈者(zhe)(zhe)传辞将(jiang)(jiang)进,以为(wei)礼节。若(ruo)有亲(qin)者(zhe)(zhe)相襚,但直将(jiang)(jiang)进即(ji)陈之(zhi),不须执以将(jiang)(jiang)命(ming)(ming)也(ye)。案《士丧礼》:大功(gong)以上同体之(zhi)亲(qin)襚,不将(jiang)(jiang)命(ming)(ming),即(ji)陈於房中;小功(gong)以下(xia)及同姓等皆将(jiang)(jiang)命(ming)(ming)。
臣为君丧,纳货贝於君,则曰“纳甸於有司”。甸,谓田野之物。
○甸,大见反。
[疏]正义曰:言臣为(wei)君(jun)丧(sang),而臣进物纳为(wei)献(xian)也(ye)。纳,入也(ye)。甸,田也(ye)。言人(ren)(ren)此物,是自田野之(zhi)所出,合献(xian)入之(zhi)於君(jun)有(you)司(si)也(ye)。必云(yun)“田所出”者,臣皆受君(jun)地,明地物本由君(jun)出也(ye)。尤是送君(jun),故与贾人(ren)(ren)货贝但供丧(sang)用(yong),故付有(you)司(si)也(ye)。
赗马入庙门。以其主於死者。
○赗,考仲反。赙马与其币,大白兵车,不入庙门。以其主於生人也。兵车,革路也。虽为死者来,陈之於外,战伐田猎之服,非盛者也。《周礼》:“革路建大白以即戎。”
○赙音附。
[疏]“赗马”至“庙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赙、赗之异。
○“赗马入庙门”者,以马送死曰赗,赙副亡者之意也。既送亡者,故将入庙门也。庾云:“礼:既袒讫,而后赗马入。设於庙庭,而入门者,欲以供驾庙车也。”故郑云“主於死者”。
○“赙马与其币(bi),大(da)白(bai)(bai)兵(bing)(bing)(bing)车(che)(che),不(bu)入庙门(men)”者(zhe),以(yi)马助生(sheng)营(ying)丧曰(yue)“赙马”。币(bi),谓(wei)以(yi)财(cai)货赙助主(zhu)(zhu)人(ren)(ren)丧用。并助主(zhu)(zhu)人(ren)(ren)之(zhi)(zhi)物,故(gu)不(bu)将入庙也(ye),故(gu)郑云(yun)(yun)“以(yi)其主(zhu)(zhu)於生(sheng)人(ren)(ren)也(ye)”。大(da)白(bai)(bai)兵(bing)(bing)(bing)车(che)(che),革路(lu)之(zhi)(zhi)旗(qi)。《周礼(li)》“革路(lu)建大(da)白(bai)(bai)以(yi)即戎”也(ye)。兵(bing)(bing)(bing)车(che)(che)即革路(lu)也(ye),虽并为送(song)丧之(zhi)(zhi)从车(che)(che),而其本是(shi)田战(zhan)之(zhi)(zhi)具,故(gu)不(bu)可(ke)入庙门(men),故(gu)郑云(yun)(yun):“虽为死者(zhe)来(lai),陈(chen)之(zhi)(zhi)於外,战(zhan)伐田猎(lie)之(zhi)(zhi)服,非(fei)盛(sheng)者(zhe)也(ye)。”然(ran)所(suo)以(yi)得(de)有(you)大(da)白(bai)(bai)兵(bing)(bing)(bing)车(che)(che)来(lai)助主(zhu)(zhu)人(ren)(ren)者(zhe),此谓(wei)诸侯有(you)丧,邻国(guo)之(zhi)(zhi)君有(you)以(yi)大(da)白(bai)(bai)兵(bing)(bing)(bing)车(che)(che)而赗之(zhi)(zhi)者(zhe),或家(jia)国(guo)自有(you)也(ye)。
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,摈者举之,主人无亲受也。丧者非尸柩之事,则不亲也。举之,举以东。
○柩音旧。
[疏]“赙者”至“受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赙者授物及主人受之礼。
○“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”者,此明来赙者之法。坐,犹跪也,谓赙者跪,委物於地。
○“摈者举之”者,谓主人摈者举而取之。
○“主人无亲受也”者,吉时,若人馈物,主人皆自拜受之。若有丧,主於哀戚,凡有四方使者以物赙己,悉不得拜受,故使摈者受举之而已。
○注“举之,举以东”。
○正义(yi)曰:知“举(ju)以(yi)(yi)东(dong)(dong)”者(zhe),《杂记》云(yun):“含者(zhe)入,升堂(tang),致命(ming),坐委于殡东(dong)(dong)南,宰夫朝服即丧屦,升自(zi)西阶,西面,坐取(qu)璧,降自(zi)西阶以(yi)(yi)东(dong)(dong)。”后襚者(zhe)赙者(zhe)并然。而(er)(er)升堂(tang)致命(ming),是(shi)告摈之辞也。若(ruo)赙生(sheng)人,则致命(ming)摈者(zhe),不告殡而(er)(er)不升堂(tang)。然车马不举(ju)以(yi)(yi)陈,而(er)(er)郑云(yun)“举(ju)以(yi)(yi)东(dong)(dong)”者(zhe),谓币之属也。
受立授立,不坐,由便。
○便,婢面反。性之直者,则有之矣。有之,有跪者也。谓受授於尊者,而尊者短则跪,不敢以长临之。
○跪,其委反。长,直良反。
[疏]“受立”至“之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相授受之礼,前明吉凶相见及送赠之礼,礼有摈相授受之法,故此明之。坐亦跪也。凡尊卑相授,乃以跪为敬也。
○“受立”,谓尊者立,以物与卑者,卑者受此尊者之物。“授立”,谓尊者立,巳以物授尊者之立。此二事皆不坐,以尊者立故也。若坐,则尊者屈而低身,类尊者故也。
○“性(xing)之直(zhi)者(zhe)(zhe),则有(you)(you)之矣”者(zhe)(zhe),性(xing),谓(wei)天性(xing)。言(yan)尊者(zhe)(zhe)天性(xing)直(zhi)自如(ru)此(ci)短(duan)小,尊者(zhe)(zhe)虽立,若授受尊者(zhe)(zhe)之物,则有(you)(you)坐而授受。所(suo)以(yi)然者(zhe)(zhe),以(yi)尊者(zhe)(zhe)短(duan)小,若立对之,则以(yi)长临尊,故有(you)(you)坐也(ye)。
始入而辞,曰:“辞矣。”即席,曰:“可矣。”可,犹止也,谓摈者为宾主之节也。始入则告之辞,至就席则止其辞。排阖,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。虽众敌,犹有所尊者。
○排,薄皆反。阖,初猎反,又音合。说,吐活反,本又作脱,下注同。有尊长在,则否。在,在内也。后来之众,皆说屦於户外。
○长,丁丈反(fan),下文注“尊(zun)长”皆同(tong)。
[疏]“始入”至“则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宾主之入,摈者告之辞让之节及说屦之仪。
○“始入而辞”者,谓始入门,主人辞谢宾之节。
○“曰:辞矣”者,当此之时,摈者告主人曰辞谢宾矣,谓辞让宾,令宾先入。至阶之时,摈者亦应告主人曰辞让宾先登矣。此不言者,始入之文,包入门登阶矣。
○“即席,曰可矣”者,谓宾主升堂,各自就席而立。摈者恐宾主辞谢即席,故摈者告之曰“可矣”。可,犹止也。言既即席之时,止此辞让,不须辞矣。
○“排阖,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”者,谓宾主登席,其众须入户内者,虽尊卑相敌,犹推一人为尊。阖,谓门扇,谓排推门扇。“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”,言止许一人,不得并皆如此也。
○“有(you)尊长(zhang)在,则(ze)否(fou)”者,谓先有(you)尊长(zhang)已在於堂或室(shi),众人后入,不得一人说屦(ju)加户内也。
问品味,曰:“子亟食於某乎?”问道艺,曰:“子习於某乎?子善於某乎?”不斥人,谦也。道,三德三行也。艺,六艺。
○某音母。行(xing),下孟反。
[疏]“问品”至“某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宾主相问饮食及道艺之事也。
○“问品味,曰:子亟食於某乎”者,谓客来,宾主相问,礼也。“品味”者,殽馔也。亟,数也。凡问人,若欲问彼人巳尝食某殽馔与否者,则不可斥问尝食否,但当问其数食某食乎?如言彼已尝经数食也。然彼若不尝食,则自当依事而答之也。
○“问道艺”者,亦谓宾主先巳明知所习道艺,及其问之,亦不敢指斥,故云:子习於某道乎?子善於某艺乎?道难,故称习。艺易,故称善也。
○注“不斥”至“六艺”。
○正义曰:“不(bu)(bu)(bu)斥人(ren),谦也(ye)(ye)”者,虽先(xian)知(zhi)其所(suo)(suo)食、所(suo)(suo)习、所(suo)(suo)善,及其问之,犹疑(yi)而称(cheng)“乎”。“乎”者,谦退之辞,是以不(bu)(bu)(bu)正指斥人(ren)所(suo)(suo)能。此人(ren),兼宾主也(ye)(ye),南本云“不(bu)(bu)(bu)斥主人(ren)”,非也(ye)(ye)。云“道,三(san)德(de)三(san)行(xing)(xing)也(ye)(ye)”者,案(an)《师氏(shi)(shi)》教(jiao)国子三(san)德(de)三(san)行(xing)(xing)者,一(yi)曰至德(de),二曰敏德(de),三(san)曰孝德(de)。三(san)行(xing)(xing)者,一(yi)曰孝行(xing)(xing),二曰友行(xing)(xing),三(san)曰顺行(xing)(xing)也(ye)(ye)。皆(jie)国子所(suo)(suo)习,故知(zhi)道是三(san)德(de)三(san)行(xing)(xing)也(ye)(ye)。云“艺(yi),六艺(yi)”者,案(an)《保(bao)氏(shi)(shi)》教(jiao)六艺(yi),礼、乐、射、驭、於(wu)、书数也(ye)(ye)。
不疑在躬,躬,身也。不服行所不知,使身疑也。不度民械,械,兵器也。不计度民家之器物,使巳亦有。
○度,大洛反,计也,注同。械,户戒反。不原於大家,大,谓富之广也。不訾重器。訾,思也。重,犹宝也。
○訾,子斯反。
[疏]“不疑”至“重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承上宾主相问之事,因明宾主之礼,宾不得愿主人所有之物。
○“不疑在躬”者,既问主人之道艺,则己亦当习学明了,不得使疑事在其躬,则为宾为主皆然也。
○“不度民械”者,谓为客至主人之家,不得计度民家所有器械,使己亦有也。
○“不原於大家”者,大家,谓富贵广大之家,谓大夫之家也。谓士往於卿大夫之家,见彼富大,不可愿敩之也,非分而愿,必有乱心也。
○“不訾(zi)重器”者,訾(zi),思也。重器,宝(bao)珍之(zhi)物。言谓客至(zhi)主人之(zhi)家,见有重器,重器不可思玩(wan)之(zhi)若思玩(wan)之(zhi),则憎疾已贫贱(jian),生淫乱滥恶也。
汜扫曰扫,扫席前曰拚。拚席不以鬛,执箕膺擖。鬛,谓帚也,帚恒帚地,不洁清也。膺,亲也。擖,舌也,持箕将去粪者,以舌自乡。
○汜埽,上芳剑(jian)反,下悉报反。拚,弗(fu)运反,又(you)作(zuo)A2,鬛(lie),力陈反。膺(ying),於陵(ling)反,胸(xiong)前也。擖,以(yi)涉反,舌也,徐音叶(ye)。清,徐才(cai)性(xing)反,又(you)如字(zi)。去(qu),起吕反,下“擢去(qu)”同。乡(xiang),许亮(liang)反。
[疏]“汜埽”至“膺擖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主人与宾洒扫之事。“汜埽”者,汜,广也。若远路大宾来,主人宜广扫之,谓外内俱埽谓之“埽”。
○“埽席前曰拚”者,若近路小宾来,则止埽席前,不得名“埽”,则但曰“拚”也,所以然者,拚是除秽,埽是涤荡。
○“拚席不以鬛”者,鬛,谓扫地帚也。若埽席上,不得用埽地帚也。
○“执箕(ji)膺(ying)擖(ge)”者(zhe),膺(ying),人之胸前(qian)。擖(ge),箕(ji)之舌也。箕(ji)是去物之具(ju),贱(jian)者(zhe)执之,不可(ke)持(chi)(chi)乡尊者(zhe),当持(chi)(chi)箕(ji)舌,自(zi)乡胸前(qian)。
不贰问。当正已之心,以问吉凶於蓍龟。不得於正,凶则卜筮其权也。
○蓍音尸。问卜筮曰:“义与?志与?”义则可问,志则否。大卜问来卜筮者也。义,正事也。志,私意也。
○与(yu)音(yin)馀,下同(tong)。大音(yin)泰(tai)。
[疏]“不贰”至“则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卜筮之法。
○“不二问”者,凡卜筮之法,当正已心志而来问於蓍龟,则得吉兆,不得二心不正。若二心不正,必凶,则卜筮权时妄告。
○“问卜筮曰:义与,志与”者,谓大卜问来卜筮者,为是道理正义与?为是私意志与?
○“义(yi)则可(ke)问(wen),志则否”者,若卜(bu)筮者是(shi)(shi)公义(yi),则可(ke)为(wei)卜(bu)筮。若所问(wen)是(shi)(shi)私心志意,则不为(wei)之(zhi)卜(bu)筮。
尊长於已逾等,不敢问其年。逾等,父兄党也。问年,则已恭孙之心不全。
○孙音逊,本亦作逊,同。燕见不将命。自不用宾主之正来,则若子弟然。
○见,贤遍反,下“请见”同。遇於道,见则面,可以隐则隐,不敢烦动也。不请所之。尊长所之或卑亵。
○{艹褺},息列反。丧俟事,不犆吊。亦不敢故烦动也。事,朝夕哭时。
○特,本亦作犆,音特。侍坐,弗使,不执琴瑟,不画地,手无容,不翣也。端悫所以为敬也。尊长或使弹琴瑟,则为之可。
○画,胡麦反。翣,本亦作菨,所角反,卢云:“扇也。”悫,苦角反。寝,则坐而将命。命有所传辞也。坐者,不敢临之。侍射则约矢,不敢与之拾取也。
○射,食夜反,下注“客射”同。拾,其劫反。侍投则拥矢。不敢释於地也。投,投壶也。投壶坐。胜则洗而以请。洗爵请行觞,不敢直饮之。
○饮音荫。客亦如之。客射,若投壶不胜,主人亦洗而请之。
○胜,诗证反。不角,角,谓觥,罚爵也。於尊长与客,如献酬之爵。
○觥,古横反。不擢马。擢,去也,谓彻也。巳彻马嫌胜,故薄之。
○擢,直角反。
[疏]“尊长”至“擢马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卑幼奉命於尊长诸杂之仪。
○“燕见不将命”者,谓卑幼,私燕而见,不使摈者将传其命,无宾主之礼。
○“遇於道,见则面”者,若於道路遇逢尊者,尊者若见己,己则面见。若尊者不见已,已则隐也。
○“不请所之”者,虽面自见,而不得问尊者何处往也。
○“丧俟事,不犆吊”者,谓吊於尊长丧法也。俟事,谓侍主人朝夕哭时也。不犆吊,谓不非时而独吊也。
○“侍坐,弗使,不执琴瑟”者,卑侍尊者之法也。侍坐於尊,尊者若不使已,已则不得执琴瑟而鼓之。若使己,则得执之也。
○“不画地”者,卢云:“不敢无故画地也。”
○“手无容”者,卢云:“不弄手也。”
○“不翣也”者,卢云:“翣,扇也。”虽热亦不敢摇扇也。此皆端悫,所以为敬。
○“寝,则坐而将命”者,寝,卧也。坐,跪也。若尊者眠卧,而侍者,若传辞,当跪前,不可以立,恐临尊者。
○“侍射则约矢”者,矢,箭也。凡射必计耦,先设楅在中庭。楅者,两头为龙头,中央共二身,而倚箭於幅身上,上耦前取一矢,下耦又进取一,如是更进,各得四箭而升堂,插三於要,而手执一只。若卑者侍射,则不敢更拾进取,但一时并取四矢,故云“则约矢”也。
○“侍投则拥矢”者,投,投壶也。拥,抱也。矢,谓投壶箭也,若柘若棘为之。投壶礼,亦宾主各四矢,从委於身前坐,一一取之。若卑者侍投,则不敢释置於地,但手并抱投之也。故郑云“不敢释於地”。庾云:“拥抱己所当投矢也。”《隐义》云:“尊者委四矢於地,一一取以投,卑者不敢委於地,悉执之也。”
○“胜则洗而以请”者,若敌射及投壶竟,司射命酌,而胜者当应曰“诺”。而胜者弟子,酌酒南面以置丰上,丰在西阶上两楹之西。而不胜者下堂,揖让升堂,就西阶上立,北面,就丰上取爵,将饮之,而跪之曰“赐灌”,灌,犹饮也。而胜者立於不胜者东,亦北面,跪而曰“敬养”。若卑者得胜,则不敢直酌当前,洗爵而请行觞,然后乃行也。
○“客亦如之”者,客若不胜,则主人亦洗而请,如卑侍之法,所以优宾也。
○“不角”者,角,谓行罚爵,用角酌之也。《诗》云“酌彼兕觥”是也。今饮尊者及客,则不敢用角,但如常献酬之爵也。
○“不擢马(ma)(ma)(ma)(ma)”者(zhe),擢,去也(ye)(ye)(ye),彻(che)也(ye)(ye)(ye)。投壶立(li)筹为马(ma)(ma)(ma)(ma),马(ma)(ma)(ma)(ma)有威武(wu),射者(zhe)所尚也(ye)(ye)(ye)。凡投壶,每一胜辄立(li)一马(ma)(ma)(ma)(ma),至三马(ma)(ma)(ma)(ma)而成胜。但频胜马(ma)(ma)(ma)(ma)三难得,若一朋(peng)(peng)得二马(ma)(ma)(ma)(ma),一朋(peng)(peng)得一马(ma)(ma)(ma)(ma),於是二马(ma)(ma)(ma)(ma)之朋(peng)(peng),彻(che)取(qu)一马(ma)(ma)(ma)(ma)者(zhe)足(zu)以(yi)(yi)为三马(ma)(ma)(ma)(ma),以(yi)(yi)成定胜也(ye)(ye)(ye)。今若卑者(zhe)朋(peng)(peng),虽(sui)得二马(ma)(ma)(ma)(ma),亦不敢彻(che)尊者(zhe)马(ma)(ma)(ma)(ma)足(zu)成巳胜也(ye)(ye)(ye)。
执君之乘车则坐。执,执辔,谓守之也,君不在中坐,示不行也。
○乘,绳证反。辔,冰媚反。仆者右带剑,负良绥,申之面,扡诸幦,面,前也。幦,覆苓也。良绥,君绥也。负之,由左肩上,入右腋下,申之於前覆笭上也。
○扡,徒可反,引也,又他左反。幦,徐音觅。答,力丁反。腋音亦。以散绥升,执辔然后步。步,行也。
○散,悉旦反。
[疏]“执君”至“后步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为君仆御之法。
○“执君之乘车则坐”者,执,执辔也,谓不在车,而仆执辔守君车时也。凡御则立,今守空车则坐,示君不在车,车不行也。
○“仆者右带剑”者,谓初御法也,“仆”即御者也。“右带剑”者,带之於腰右边也,带剑之法在左,以右手抽之便也。今御者剑右带者,御人在中,君在左,若左带剑则妨於君,故右带也。
○“负良绥,申之面”者,良,善也。善绥,君绥也。君犹后升,仆者在车背君,面向前,取君绥,由左腋下加左肩上,绕背入右腋下,申绥之末於面前。
○“拖诸幦”者,拖,犹掷也,亦引也。幦,车覆兰也。绥申於面前,而拖末於车前幦上也,亦云“引之”,可置车幦上也。
○“以散绥升”者,谓初升时也。散绥,副绥也。仆登车,既不得执君绥,故执副绥而升也。
○“执辔然后步”者,步,犹行也。既升车,执策分辔,而后行车也。行车五步而立待君,君出上,则授良绥而升君也。
○注“幦,覆笭也”。
○正义(yi)曰:笭,车前兰也(ye),亦名为(wei)“式”。故(gu)《诗(shi)传》云“幭(mie)覆式”,与此同。知“良绥(sui),君(jun)绥(sui)”者,以下云“散绥(sui)”,既有二种(zhong),明(ming)良绥(sui)、君(jun)绥(sui),其散绥(sui)则本系於车仆者,揽之而登(deng)车也(ye)。
请见不请退。去止不敢自由。
○见,贤遍反。朝廷曰退,近君为进。
○朝,直遥反,后“朝廷”皆同。近,附近之近。燕游曰归,礼亵,主於家也。师役曰罢。罢之言罢劳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师还曰疲。”
○罢音皮,注(zhu)同。还音旋,下文注(zhu)皆同。
[疏]“请见”至“曰罢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卑者见尊,及朝廷退归之辞。
○“请见不请退”者,谓卑者於尊所,有请见之理,既见,去必由於尊者,故不敢请退。
○“朝廷曰退”者,谓於朝廷之中,若欲散还,则称曰“退”。以近君为进,还私远君,故称“退”。《论语》“子退朝”,又云“冉子退朝”,并是对“进”为言也。
○“燕游曰归”者,若在燕及游退还称曰“归”,以燕游礼亵,主於归家。
○“师役曰罢”者,谓於师役之中,欲散退之时,称曰“罢劳”。
○注“春秋”至“曰疲”。
○正(zheng)义曰:案庄八年夏,鲁师(shi)及齐师(shi)围郕(cheng),郕(cheng)降(jiang)於齐师(shi)。秋,师(shi)还(hai)。《公(gong)羊传》曰:“还(hai)者何?善辞也。此灭同姓(xing),何善尔(er)?病之也。”何休(xiu)云:“慰劳其(qi)罢病也。”是郑用(yong)《公(gong)羊》为注也。
侍坐於君子,君子欠伸、运笏、泽剑首、还屦、问日之蚤莫,虽请退可也。以此皆解倦之状,伸,频伸也。运、泽,谓玩弄也。金器弄之,易以汙泽。
○欠,起剑反。伸音(yin)(yin)(yin)申。笏音(yin)(yin)(yin)忽。还音(yin)(yin)(yin)旋。蚤音(yin)(yin)(yin)早。莫音(yin)(yin)(yin)暮。解,古卖反。频,本又作嚬(pin),音(yin)(yin)(yin)频。玩,五乱反。易,以(yi)豉反。汙,户(hu)旦反,一(yi)音(yin)(yin)(yin)乌(wu)。
[疏]“侍坐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明侍坐法也。志倦则欠,体疲则伸,为君子久坐而自为之也。
○“运笏”者,运,动也,谓君子摇动於笏泽剑首者。泽,谓光泽,玩弄剑首,则生光泽。
○“还屦”者,还,转也,谓君子自转屦也。尊者说屦於户内,是屦恒在侧,故得自还转之也。
○“问日之蚤莫”者,尊者忽问日之蚤晚。
○“虽(sui)请退可也”者(zhe),虽(sui),假令也。前言侍者(zhe)不得(de)请退,今若见君子(zi)有“欠(qian)伸”以下诸事(shi),皆(jie)是(shi)坐久体倦欲起(qi)、或欲卧(wo)息之意,故(gu)侍者(zhe)当此时,假令请退则可也。
事君者量而后入,不入而后量。凡乞假於人,为人从事者亦然。然,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。量,量其事意合成否。
○量音亮(liang)。乞如字,又音气。为,于伪反。远(yuan),于万反。
[疏]“事君”至“罪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臣事君之法。
○“事君者量而后入”者,凡臣之事君者,欲请为其事,先商量事意堪合以否,然后入而请之。
○“不入而后量”者,不得先入请见君,然后始商量成否。
○“凡乞假於人,为人从事者亦然”者,非直事君如此,凡乞贷假借於人,谓就人乞贷假借,为人从事,谓求请事人,如此之属,亦须先商量事意成否,不可不先商量,即当其事,故云“亦然”。
○“然,故上无怨而(er)下远罪也”者(zhe),然犹(you)如(ru)此。事君若能如(ru)此,下不(bu)忤上,故上无怨;上不(bu)青下,故下远罪。然唯解“上”、“下”,不(bu)结“乞(qi)假”、“从(cong)事”者(zhe)也,可略。
不窥密,嫌伺人之私也。密,隐曲处也。
○窥,苦规反。伺音司。处,昌虑反。不旁狎,妄相服习,终或争讼。
○争,争斗之争。不道旧故,言知识之过失,损友也。孔子曰:“故旧不遗,则民不偷。”
○偷,他侯反。不戏色。暂变倾颜色为非常,则人不长,失敬也。
○不(bu)长,丁丈反。绝句。
[疏]“不窥”至“戏色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在於僚类当自矜持之事。
○“不窥密”者,人当正视,不得窥觇隐密之处,故郑云:“嫌伺人之私也。”
○“不旁狎”,旁,犹妄也,不得妄与人狎习,或至忿争,因狎而争讼也。
○“不道旧故”者,不道说故旧之罪过。
○“不戏色”者,不戏弄其颜色。
○注“暂变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人(ren)当恒自矜(jin)持,尊其瞻视(shi)。若暂倾(qing)变颜(yan)色,为非(fei)常亵(xie)慢,则人(ren)不复长久,失他人(ren)所敬(jing),故云“则人(ren)不长,失敬(jing)也(ye)”。
为人臣下者,有谏而无讪,有亡有无疾,亡,去也。疾,恶也。
○讪,所谏反,徐所奸反。恶,乌路反。颂而无讇,谏而无骄。颂,谓将顺其美,匡救其恶。骄,谓恃知而慢也。
○讇,稔变反。怠则张而相之,怠,堕也。相,助也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惰,徒卧反。废则扫而更之,废,政教坏乱,不可因也。
○更音(yin)庚。谓之(zhi)社稷之(zhi)役(yi)。役(yi),为也。
[疏]“为人”至“之役”。
○正义曰:此明臣事君之道。
○“有谏而无讪”者,“讪”为道说君之过恶及谤毁也。君若恶,臣当谏之,不得向人道说谤毁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恶居下流而讪上者。”
○“有亡而无疾”者,亡,犹去也。疾,犹憎恶也。君若有过,三谏不从,乃出境而去,不得强留而而憎恶君也。
○“颂而无讇”者,颂,美盛德之形容也。讇,谓横求见容。若君有盛德,臣当美而颂之也。君苟无德,则匡而救之,不得虚妄以恶为美,横求见容。故《孝经》云:“将顺其美,匡救其恶。”
○“谏而无骄”者,君若从已谏,则已不得藉已言行谋用,恃知而生骄慢。
○“怠则张而相之”者,怠,惰也。相,助也。若君政怠隋,则臣当为张起而助成之也。《隐义》云:“若怠隋,当张设法而助之,或张强其志,以广大之也。”
○“废则扫而更之”者,君政若巳废坏,无可复张助者,则当埽荡而更创立为新政也。
○“谓之社稷之役”者,役,为,谓事君如上者,是可谓为社稷之臣也。故卫君云:“柳庄者,是社稷之臣也。”
○注“役,为也”。
○正义曰:为(wei),谓(wei)助(zhu)为(wei)也(ye)。社稷(ji)之臣,谓(wei)为(wei)助(zhu)社稷(ji)之臣也(ye)。
毋拔来,毋报往。报,读为赴疾之赴。拔、赴,皆疾也。人来往所之,常有宿渐,不可卒也。
○拔,蒲末反,注同。急,疾也,王本作校,古孝反。报音赴。卒,才忽反。毋渎神,渎,谓数而不敬。
○数,色角反。毋循枉,前日之不正,不可复遵行以自伸。
○循枉,上音旬,下纡往反,邪曲也。复,扶又反。毋测未至。测,意度也。
○意度,如字,本又作亿,音抑。下,大各反。士依於德,游於艺。德,三德也,一曰至德,二曰敏德,三曰孝德。艺,六艺也,一曰五礼,二曰六乐,三曰五射,四曰五御,五曰六书,六曰九数。工依於法,游於说。法,谓规矩尺寸之数也。说,谓鸿杀之意所宜也。《考工记》曰:“薄厚之所震动,清浊之所由出,侈弇之所由兴,有说。”说,或为伸。
○於说,如字,注同,又始锐反。鸿又作洪。杀,色戒反。侈,昌氏反。弇,於检反。毋訾衣服成器,訾,思也。成,犹善也。思此则疾贪也。
○訾,子斯反。毋身质言语。质,成也,闻疑则传疑,若成之,或有所误也。
○传,丈专反。
[疏]“毋拔”至“言语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广明为人之法。
○“毋拔来,毋报往”者,报,谓赴也。拔、赴,皆速疾之意。凡人所之適,必有宿渐,毋得疾来,毋得疾往。
○“毋渎神”者,谓渎慢也。神明正直,敬而远之,不可慢。
○“毋循枉”者,循,循追述也。枉,邪曲也。人非圆煨,不免时或邪曲,若前已行之,今当改正,不得犹追述已之邪事也。
○“毋测未至”者,未至之事,圣人难之,凡人故不可豫欲测量之也。若终不知,则伤知也。
○“士依於德”者,士,谓进士有德行者,当依附於三德。
○“游於艺”者,谓敖游於六艺。
○“工依於法”者,谓规矩尺寸之法式。言工巧,皆当依附於法式。
○“游於说”者,说,谓论说规矩法式之辞,言游息於规矩法式之文书。
○“毋訾衣服或器”者,訾,思也。成,善也。无得思念衣服善器。
○“毋身质言语”者,凡言语有疑则称疑,无得以身质成言语之疑者,其言既疑,若必成之,或有所误也。
○注“德三”至“九数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师氏》:“以三德教国子,一曰至德,二曰敏德,三曰孝德。”彼注云:“至德,中和之德,覆焘持载含容者也。敏德,仁义顺时者也。孝德,尊祖爱亲。”案《大司徒职》云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,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。”知此“依於德”非六德者,六德所以教万民,而云三德所以教国子。此经云“士”,故知是三德也。云“一曰五礼”至“九数”者,是《周礼·保氏职》文。案彼注云:“五礼: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也。六乐:《云门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韶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也。五射:白矢、参连、剡注、襄尺、井仪也。五御:鸣和鸾、逐水曲、过君表、舞交衢、逐禽左。六书:象形、会意、转注、处事、假借、谐声也。九数:方田、粟米、差分、少广、商功、均输、方程、赢不足、旁要。今有重差、句股。”然五礼六乐之等,皆郑康成所注,其五射以下,郑司农所解。但九数之名,书本多误,儒者所解,方田一、粟米二、差分三、少广四、商功五、均输六、方程七、赢不足八、旁要九。云“今有重差、句股”者,郑司农指汉时,云今世於九数之内有重差、句股二篇,其重差即与旧数差分一也。去旧数旁要,而以句股替之,为汉之九数,即今之《九章》也。先师马融、干宝等更云今有夕桀各为二篇,未知所出。今依司农所注《周礼》之数,馀并不敢。
○注“说谓”至“宜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(ci)(ci)经云(yun)(yun)“依於法(fa),游於说(shuo)”,法(fa)既是(shi)规(gui)矩法(fa)式(shi)(shi),法(fa)外又云(yun)(yun)“说(shuo)”,是(shi)说(shuo)与法(fa)不同(tong),谓(wei)说(shuo)此(ci)(ci)法(fa)式(shi)(shi)文书(shu),论其法(fa)式(shi)(shi)大小鸿杀之(zhi)(zhi)意,与法(fa)大同(tong)小异,法(fa)式(shi)(shi)据其体,论法(fa)据其文。引《考工记》者,证说(shuo)是(shi)说(shuo)法(fa)度之(zhi)(zhi)意,彼说(shuo)铸(zhu)钟形状,言钟或(huo)薄或(huo)厚(hou),声(sheng)之(zhi)(zhi)振动,其声(sheng)清浊(zhuo),由薄厚(hou)而出。云(yun)(yun)“侈弇之(zhi)(zhi)所由兴(xing)”者,“侈”谓(wei)钟口(kou)宽大,“弇”谓(wei)钟口(kou)内(nei)小,从此(ci)(ci)法(fa)式(shi)(shi)所由兴(xing),有说(shuo),或(huo)大或(huo)小,或(huo)侈或(huo)弇,皆有所宜之(zhi)(zhi)意:钟厚(hou)则声(sheng)不散,薄则声(sheng)散;大短,出声(sheng)疾易竭(jie);小长,声(sheng)缓深远;弇则声(sheng)不舒扬,故云(yun)(yun)“有说(shuo)”。
言语之美,穆穆皇皇。朝廷之美,济济翔翔。祭祀之美,齐齐皇皇。车马之美,匪匪翼翼。鸾和之美,肃肃雍雍。匪,读如“四牡騑騑”。齐齐皇皇,读如归往之往。“美”皆当为“仪”字之误也。《周礼》:“教国子六仪,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丧纪之容,五曰军旅之容,六曰车马之容。”
○美音(yin)仪,出(chu)注(zhu),下同。济,子礼反。齐齐皇皇,齐如字,皇音(yin)往,徐于况反。匪,读为(wei)騑(fei),芳(fang)非(fei)反。牡音(yin)母。
[疏]“言语”至“雍雍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诸事之宜。此美皆当为仪。
○“言语之美”者,谓与宾客言语,故郑注《保氏》云:“宾客之容。”
○“穆穆皇皇”者,谓言语形状穆穆皇皇。然其天子诸侯行容亦穆穆皇皇,故《曲礼》云:“天子穆穆,诸侯皇皇。”郑云:“皆行容止之貌。”穆穆皇皇,皆美大之状。
○“济济翔翔”者,据在朝威仪。“济济翔翔”者,谓威仪厚重宽舒之貌。言语则穆穆皇皇,威仪则济济翔翔。
○“齐齐皇皇”者,皇,读为归往之往。皇氏云:“谓心所系往。孝子祭祀,威仪严正,心有继属,故齐齐皇皇。”然其言语及威仪皆当如此。
○“匪匪翼翼”者,匪,读曰騑。“騑騑翼翼”者,皆是车马之形状,故《诗》云:“四牡騑騑。”下又云:“四牡翼翼。”皆是马之行容貌。翼翼騑騑,皆是马之严止。
○“肃肃雍雍”者,鸾和声之形状,肃肃然,雍雍然。肃肃是敬貌,雍雍是和貌。
○注“匪读”至“之容”。
○正(zheng)义曰:《诗·小雅》云:“四(si)牡騑(fei)騑(fei),周(zhou)道倭迟。”述文王聘臣之(zhi)劳。云“美皆当为仪(yi)(yi)”者,以《保(bao)氏》云:“教国子(zi)六(liu)仪(yi)(yi),一(yi)曰祭祀(si)之(zhi)容(rong)。”容(rong)即仪(yi)(yi)也,故知“美皆当为仪(yi)(yi)”。郑彼注(zhu)“祭祀(si)之(zhi)容(rong)”,“朝廷之(zhi)容(rong)”,“车马之(zhi)容(rong)”,皆引此文。其“宾客之(zhi)容(rong)”,则此“言(yan)语穆穆皇(huang)皇(huang)”也。彼注(zhu)“丧(sang)纪之(zhi)容(rong),累(lei)累(lei)颠(dian)颠(dian);军旅之(zhi)容(rong),暨(ji)暨(ji)詻(e)詻(e)”,是(shi)《玉藻(zao)》文也。
问国君之子长幼,长,则曰“能从社稷之事矣”;幼,则曰“能御”、“未能御”。御,谓御事。
○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问大夫之子长幼,长,则曰“能从乐人之事矣”;幼,则曰“能正於乐人”、“未能正於乐人”。正,乐政也。《周礼·大司乐》:“以乐德教国子,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。以乐语教国子,兴道、讽诵、言语。以乐舞教国子,舞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韶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。”
○乐人,音岳。兴如字,又许证反。道音导。讽,福凤反。卷音权。濩,户故反。问士之子长幼,长,则曰“能耕矣”;幼,则曰“能负薪”、“未能负薪”。士禄薄,子以农事为业。执玉、执龟筴不趋,堂上不趋,城上不趋。於重器,於近尊,於迫狭,无容也。步张足曰趋。
○筴音策。近,附近之近。狭音合。武车不式,介者不拜。兵车不以容礼下人也,军中之拜肃拜。
○下户嫁反。
[疏]“问国君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问国君及大夫士之子长幼之称。
○“长,则曰能从社稷之事矣”者,谓彼人所问君之子长幼。若长,则答之云能从君供社稷之事若幼则曰:“能御御治也。谓巳能治事若大幼则曰:“未能治事此治事,谓寻常细小事也,小於社稷事。
○“问大夫之子长幼,长,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”者,以大夫之子,恒习学於乐,长则己能习乐,故曰“能从乐人之事矣”。
○“幼,则曰能正於乐人,未能正於乐人”者,正,谓政令。以幼者习乐未成,但听政令於乐人,受乐人所教。幼,则云“已能受命令於乐人”,若大幼,则云“未能受政令於乐人”。
○注“正乐”至“大武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郑(zheng)恐经“正”是乐(le)(le)正之(zhi)(zhi)官,故读为(wei)政(zheng)(zheng)(zheng)令(ling)之(zhi)(zhi)“政(zheng)(zheng)(zheng)”,谓年幼受政(zheng)(zheng)(zheng)於乐(le)(le)人也(ye)(ye)。引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司乐(le)(le)》者,证卿大(da)(da)(da)(da)(da)夫之(zhi)(zhi)子(zi)习乐(le)(le)之(zhi)(zhi)事。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“以(yi)乐(le)(le)德(de)(de)教国(guo)(guo)子(zi),中、和、袛、庸(yong)、孝、友(you)”者,彼注(zhu)(zhu)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:“中,犹忠也(ye)(ye),和,刚(gang)柔適也(ye)(ye)。祗,敬。庸(yong),有(you)常也(ye)(ye)。善父(fu)(fu)母曰(yue)孝,善兄弟曰(yue)友(you)。”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“以(yi)乐(le)(le)语教国(guo)(guo)子(zi),兴、道、讽、诵(song)、言(yan)(yan)、语”者,彼注(zhu)(zhu)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:“兴,谓以(yi)善物喻(yu)善事。导者,言(yan)(yan)古以(yi)剀今也(ye)(ye)。倍(bei)文(wen)曰(yue)讽,以(yi)声节之(zhi)(zhi)曰(yue)诵(song),发端曰(yue)言(yan)(yan),答述曰(yue)语。”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“教国(guo)(guo)子(zi)舞《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门(men)》”以(yi)下(xia)者,故注(zhu)(zhu)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:“黄帝曰(yue)《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门(men)》、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卷》,言(yan)(yan)其德(de)(de)如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之(zhi)(zhi)所出,民得(de)(de)以(yi)有(you)族类。”如郑(zheng)此言(yan)(yan),“如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之(zhi)(zhi)所出”,解(jie)《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门(men)》也(ye)(ye),“民得(de)(de)以(yi)有(you)族类”,解(jie)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卷》也(ye)(ye),言(yan)(yan)有(you)族类而集聚也(ye)(ye)。彼注(zhu)(zhu):“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咸(xian)》、《咸(xian)池》,尧乐(le)(le)也(ye)(ye),言(yan)(yan)其德(de)(de)无(wu)所不施。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韶》,舜乐(le)(le)也(ye)(ye),言(yan)(yan)有(you)德(de)(de)能(neng)绍(shao)尧之(zhi)(zhi)道。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夏》,禹(yu)乐(le)(le)也(ye)(ye),禹(yu)治(zhi)水,言(yan)(yan)其德(de)(de)能(neng)大(da)(da)(da)(da)(da)中国(guo)(guo)。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濩》,汤(tang)乐(le)(le)也(ye)(ye),言(yan)(yan)其德(de)(de)能(neng)使天(tian)下(xia)得(de)(de)其所。《大(da)(da)(da)(da)(da)武》,武王(wang)乐(le)(le)也(ye)(ye),言(yan)(yan)其德(de)(de)能(neng)成武功也(ye)(ye)。”《曲礼》问(wen)其父(fu)(fu)身,此问(wen)其子(zi)者,皇(huang)氏云(yun)(yun)(yun)(yun)(yun):“记人之(zhi)(zhi)意(yi)异耳。”
妇人吉事,虽有君赐,肃拜;为尸坐,则不手拜,肃拜;为丧主,则不手拜。肃拜,拜低头也。手拜,手至地也。妇人以肃拜为正,凶事乃手拜耳。为尸,为祖姑之尸也。《士虞礼》曰:“男,男尸。女,女尸。”“为丧主,不手拜”者,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,其馀亦手拜而巳。虽或为唯,或曰丧为主,则不手拜,肃拜也。
○低,丁(ding)兮反。为夫(fu),于伪反。
[疏]“妇人”至“手拜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人拜仪。妇人吉礼不手拜,但肃拜。肃拜,如今妇人拜也。吉事及君赐悉然也。
○“为尸坐”者,谓虞祭,妇人为祖姑作尸也。《周礼》“坐尸”,嫌妇人或异,故明之也。若平常祭,无妇人之尸,示主於夫,故设同几而已。
○“则不手拜,肃拜”者,手拜,手至地。妇人为尸,或答拜时,但肃拜,而不手拜也。
○“为丧主,则不手拜”者,妇人若有丧而不为主,则手拜也。若为夫及长子丧主,则稽颡,不手拜。
○注“肃拜”至“拜也”。
○正(zheng)义(yi)曰:“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,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至地(di)(di)”者(zhe),解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之(zhi)(zhi)义(yi)。言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之(zhi)(zhi)拜,但(dan)(dan)以(yi)(yi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至地(di)(di),则(ze)(ze)《周礼》“空(kong)首”。案郑(zheng)注(zhu)《周礼》:“空(kong)首,头拜至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。”此(ci)云(yun)“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至地(di)(di)”,不(bu)(bu)(bu)同(tong)者(zhe),此(ci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之(zhi)(zhi)法,先以(yi)(yi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至地(di)(di),而(er)(er)头来(lai)至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。故(gu)(gu)两注(zhu)不(bu)(bu)(bu)同(tong),其(qi)实一也。云(yun)“妇(fu)人(ren)以(yi)(yi)肃(su)拜为(wei)(wei)(wei)正(zheng)”者(zhe),言肃(su)拜是妇(fu)人(ren)之(zhi)(zhi)常。而(er)(er)昏(hun)礼拜扱地(di)(di),以(yi)(yi)其(qi)新来(lai)为(wei)(wei)(wei)妇(fu),尽礼於舅姑故(gu)(gu)也。《左传(chuan)》穆羸顿首於宣子(zi)(zi)之(zhi)(zhi)门者(zhe),有求於宣子(zi)(zi),非礼之(zhi)(zhi)正(zheng)也。云(yun)“凶事乃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耳”者(zhe),言妇(fu)人(ren)除为(wei)(wei)(wei)丧主,其(qi)馀轻丧,凶事乃有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耳。郑(zheng)知然(ran)者(zhe),以(yi)(yi)经(jing)云(yun)“为(wei)(wei)(wei)丧主,则(ze)(ze)不(bu)(bu)(bu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”,明不(bu)(bu)(bu)为(wei)(wei)(wei)丧主,则(ze)(ze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,故(gu)(gu)云(yun)“凶事乃有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耳。云(yun)“为(wei)(wei)(wei)尸,为(wei)(wei)(wei)祖姑之(zhi)(zhi)尸也”者(zhe),以(yi)(yi)《士虞礼》“男(nan),男(nan)尸;女(nv),女(nv)尸”故(gu)(gu)也。若平(ping)常吉祭(ji),则(ze)(ze)共以(yi)(yi)男(nan)子(zi)(zi)一人(ren)为(wei)(wei)(wei)尸,故(gu)(gu)《祭(ji)统(tong)》云(yun)“设同(tong)几(ji)”是也。云(yun)“为(wei)(wei)(wei)夫(fu)与长(zhang)子(zi)(zi),当稽(ji)(ji)颡(sang)也”者(zhe),《小记》文(wen)。以(yi)(yi)其(qi)稽(ji)(ji)颡(sang),故(gu)(gu)不(bu)(bu)(bu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。云(yun)“其(qi)馀亦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而(er)(er)巳”者(zhe),除夫(fu)与长(zhang)子(zi)(zi)之(zhi)(zhi)外,则(ze)(ze)上云(yun)“凶事乃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”是也。云(yun)“或曰丧为(wei)(wei)(wei)主,则(ze)(ze)不(bu)(bu)(bu)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,肃(su)拜也”者(zhe),郑(zheng)更(geng)引或解之(zhi)(zhi)辞,云(yun)为(wei)(wei)(wei)丧主,不(bu)(bu)(bu)作手(shou)(shou)(shou)(shou)拜,但(dan)(dan)为(wei)(wei)(wei)肃(su)拜,与前为(wei)(wei)(wei)稽(ji)(ji)颡(sang)异,违《小记》正(zheng)文(wen),其(qi)义(yi)非也。
葛(ge)绖(die)而麻带。谓既(ji)虞、卒哭也(ye)。带,所以自结束也(ye)。妇人质,少变,於丧(sang)之带,有除(chu)而无变。
[疏]“葛绖”而“麻带”。
○正(zheng)义曰:此(ci)谓妇人(ren)既虞、卒哭,其绖以葛易麻(ma),故云“葛绖”。妇人(ren)尚质,所(suo)贵在要(yao),带有除(chu)无变,终始(shi)是麻(ma),故云“麻(ma)带也”。
取俎、进俎不坐。以其有足,亦柄尺之类。
○柄,兵命反。执虚如(ru)执盈(ying),入虚如(ru)有人。重慎。
[疏]“取俎、进俎不坐”。
○正义曰:取俎,谓就俎上取肉。进俎,谓进肉於俎。俎既有足,立而进取便,故不坐。
○注“亦柄尺之类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管子书·弟(di)子职》云“进(jin)柄尺,谓爵豆之属”是也。
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,燕则有之。祭不跣者,主敬也。燕则有跣,为欢也。天子诸侯祭,有坐尸於堂之礼。祭,所尊在室,燕,所尊在堂。将燕,降说屦,乃升堂。
○跣,悉典反(fan)。为,于(yu)伪反(fan)。税屦,本又作脱,又作说,吐活反(fan)。
[疏]“凡祭”至“有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堂上有跣无跣之事。
○“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”者,凡祭,谓天子至士悉然也。跣,说屦也。下大夫及士阴、阳二厌及燕尸,皆於室中,上大夫阴厌及祭在室,若摈尸则于堂,天子诸侯则有室有堂。祭礼主敬,故凡祭在室中者,非唯室中不说屦,堂上亦不敢说屦,故云“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”。
○“燕则有之”者,有之谓堂上有跣也。燕礼主欢,故得说屦而升堂坐也。《燕礼》云:“宾及卿大夫皆说屦,升就席。”注云:“凡燕坐必说屦,屦贱不在堂也。礼者尚敬,敬多则不亲,燕,安坐相亲之心。”
○注“祭不”至“升堂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云(yun)(yun)“祭(ji)(ji)(ji)(ji)不跣(xian)者,主敬也(ye)”者,跣(xian),谓说屦坐而(er)相亲。祭(ji)(ji)(ji)(ji)礼(li)主敬,不敢(gan)私自相亲,故云(yun)(yun)“祭(ji)(ji)(ji)(ji)不跣(xian)者,主敬也(ye)”。云(yun)(yun)“天(tian)子(zi)诸侯祭(ji)(ji)(ji)(ji),有坐尸(shi)於(wu)堂(tang)(tang)(tang)之(zhi)礼(li)”者,朝事延尸(shi)於(wu)户(hu)外,故坐尸(shi)於(wu)堂(tang)(tang)(tang)。若卿(qing)大夫以下,祭(ji)(ji)(ji)(ji)礼(li)於(wu)室,无坐尸(shi)於(wu)堂(tang)(tang)(tang)也(ye)。云(yun)(yun)“祭(ji)(ji)(ji)(ji)所(suo)(suo)尊(zun)在室”者,以经云(yun)(yun)“凡祭(ji)(ji)(ji)(ji),於(wu)室中(zhong)、堂(tang)(tang)(tang)上无跣(xian)”,故辨(bian)之(zhi)也(ye)。此则贵贱通(tong),故卿(qing)大夫士正祭(ji)(ji)(ji)(ji)馈食,并在室中(zhong),而(er)天(tian)子(zi)诸侯,虽朝事延尸(shi)於(wu)户(hu)外,非(fei)礼(li)之(zhi)盛节(jie),初入(ru)室灌及馈熟之(zhi)时,事神大礼(li),故云(yun)(yun)“祭(ji)(ji)(ji)(ji)所(suo)(suo)尊(zun)在室”。云(yun)(yun)“燕(yan)(yan)所(suo)(suo)尊(zun)在堂(tang)(tang)(tang)”者,於(wu)《燕(yan)(yan)礼(li)》文无在室,唯在堂(tang)(tang)(tang)行礼(li),初时立(li)而(er)致敬,故云(yun)(yun)“燕(yan)(yan)所(suo)(suo)尊(zun)在堂(tang)(tang)(tang)”。云(yun)(yun)“将燕(yan)(yan),降说屦,乃升堂(tang)(tang)(tang)”者,《燕(yan)(yan)礼(li)》文也(ye)。
未尝(chang)不(bu)食新(xin)(xin)。尝(chang),谓荐新(xin)(xin)物於寝庙(miao)。
[疏]“未尝不食新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尝,谓荐(jian)新物於寝庙也。未尝,则(ze)人子不忍前食新也。
仆於君子,君子升下则授绥,始乘则式。君子下行,然后还立。还车而立,以俟其去。
○还(hai)音(yin)旋(xuan),注同(tong)。
[疏]“仆於”至“还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仆御之礼,必授人绥,故君子升及下,仆者皆授绥也。
○“始乘则式”者,谓是仆者始乘,君子未至,御者则式,以待君子升也。
○“君(jun)(jun)子(zi)(zi)下(xia)(xia)(xia)行,然后(hou)(hou)还立(li)”者(zhe),仆(pu)(pu)人之礼。若(ruo)君(jun)(jun)子(zi)(zi)将(jiang)升,则仆(pu)(pu)先升,君(jun)(jun)子(zi)(zi)下(xia)(xia)(xia)行,则仆(pu)(pu)后(hou)(hou)下(xia)(xia)(xia),更(geng)还车(che)(che)而立(li),待君(jun)(jun)子(zi)(zi)去(qu)后(hou)(hou),乃敢(gan)自安。或云君(jun)(jun)车(che)(che)将(jiang)驾,则仆(pu)(pu)执策立(li)於马前,故君(jun)(jun)子(zi)(zi)将(jiang)下(xia)(xia)(xia)车(che)(che),则仆(pu)(pu)亦下(xia)(xia)(xia)车(che)(che)立(li)於马前,待君(jun)(jun)子(zi)(zi)下(xia)(xia)(xia)行,乃更(geng)还车(che)(che)立(li),以(yi)俟君(jun)(jun)去(qu)。
乘贰车则式,佐车则否。贰车、佐车皆副车也。朝祀之副曰贰,戎猎之副曰佐。鲁庄公败于乾,时公丧戎路,传乘而归。
○朝(chao),直遥反(fan)。丧,息浪反(fan)。传乘(cheng)(cheng),上文(wen)专反(fan),又陟恋(lian)反(fan),下绳证反(fan),下文(wen)除“乘(cheng)(cheng)车(che)”同。贰(er)车(che)者,诸(zhu)侯七乘(cheng)(cheng),上大(da)夫五(wu)(wu)乘(cheng)(cheng),下大(da)夫三乘(cheng)(cheng)。此盖殷制也。《周礼》:贰(er)车(che),公九(jiu)乘(cheng)(cheng),侯伯七乘(cheng)(cheng),子男五(wu)(wu)乘(cheng)(cheng),卿(qing)大(da)夫各(ge)如其命(ming)之数。
[疏]“乘贰”至“则否”。
○正义曰:谓仆乘副车法也。朝祀副车曰“贰”,戎猎副车曰“佐”。朝祀尚敬,乘副车者式,戎猎尚武,乘副车者不式也。
○注“贰车”至“而归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朝祀之副曰贰,戎猎之副曰佐”者,以此经佐车、贰车相对车。贰车云式主敬,故谓“朝祀之副曰贰”,佐车不式主武,故云“戎猎之副曰佐”。若戎、猎自相对,则戎车之副曰“倅”,田车之副曰“佐”,故《周礼》:“戎仆驭倅车,田仆驭佐车。”熊氏云:“此云‘戎猎之副曰佐’者,据诸侯礼也。”故庄九年“公及齐师战于乾时,公丧戎路,佐车授绥”是也。
○注“此綯”至“之数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按《周(zhou)礼·大(da)行(xing)人》云(yun):上公(gong)贰九(jiu)乘,侯(hou)伯七(qi)乘。又《典命(ming)》云(yun):“卿六命(ming),其大(da)夫四命(ming),车服各如(ru)其命(ming)数。”并与(yu)此(ci)经(jing)不(bu)同,故疑为殷制。
有贰车者之乘马、服车不齿,尊有爵之物,广敬也。服车,所乘车也。车有新旧。观君子之衣服,服剑、乘马弗贾。平尊者之物,非敬也。
○贾音嫁。
[疏]“有贰”至“弗贾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广敬之义。
○“有二车者之乘马、服车不齿”者,有二车,则谓下大夫。二车之乘以下者,谓其所乘之马、所服之车,不敢齿次论其年岁,评其价数高下。车所以不得齿者,以车有新旧,则年岁有多少,价数有贵贱,以尊者之物,故不敢齿也。
○“观(guan)(guan)君(jun)子(zi)之(zhi)衣服(fu)(fu)、服(fu)(fu)剑、乘马(ma)弗(fu)价”者(zhe),观(guan)(guan),视也,亦(yi)不(bu)得轻平尊者(zhe)物(wu)堪直多少之(zhi)价,亦(yi)为不(bu)敬,故观(guan)(guan)而不(bu)平。
其以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赐人。若献人,则陈酒、执脩以将命,亦曰“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”。陈重者,执轻者,便也。乘壶,四壶也。酒,谓清也,糟也。不言“陈犬”,或无修者,牵犬以致命也。於卑者曰“赐”,於尊者曰“献”。
○便,婢面反,下同。糟,早劳反。其以鼎肉,则执以将命。鼎肉,谓牲体巳解,可升於鼎。
○巳如字,又音异。解,庚买反。其禽加於一双,则执一双以将命,委其馀。加犹多也。犬则执緤,守犬、田犬则授摈者,既受,乃问犬名。牛则执纼,马则执靮,皆右之。緤、纼、靮皆所以系制之者。守犬、田犬问名,畜养者当呼之名,谓若“韩卢”、“宋鹊”之属。“右之”者,执之宜由便也。
○緤,息列反。守,手又反,又如字,注同。纼,文引反。靮,丁历反。畜,许六反。鹊,七略反。臣则左之。异於众物。臣,谓囚俘。
○俘音孚。车则说绥,执以将命。甲,若有以前之,则执以将命;无以前之,则袒櫜奉胄。甲,铠也。有以前之,谓他挚币也。櫜,弢铠衣也。胄,兜鍪也。袒其衣,出兜鍪以致命。
○税,本又作脱,又作说,同,吐活反。袒音但。櫜音羔,甲衣也。奉,芳勇反。胄,直又反。铠,苦代反。弢,吐刀反。鍪,丁侯反。鍪,亡侯反。器则执盖,谓有表里。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。韣,弓衣也。左衣屈衣,并於拊执之,而右手执箫。
○韣音独。拊,芳武反。并,必政反。剑则启椟,盖袭之,加夫桡与剑焉。椟,谓剑函也。袭,却合之。夫襓,剑衣也,加剑於衣上。夫,或为烦,皆发声。
○椟音独。夫桡,上音扶,注同,下如遥反。函音咸。却,去略反,下文同。笏、书、脩、苞苴、弓、茵、席、枕、几、颎、杖、琴、瑟、戈有刃者椟、筴、籥,其执之,皆尚左手。苞苴,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。茵,著蓐也。颎,警枕也。荚,蓍也。籥如笛,三孔。皆,十六物也。左手执上,上阳也。右手执下,下阴也。
○苴,子余反。茵音因。颎,京领反,注同。警,忱也,又炯迥反。编,必绵反。菅音奸。苇,于鬼反。裹音果。著蓐,上音伫,下音辱。刀,却刃授颖,削授拊。辟用时。颖,镮也。拊,谓把。
○颖,役顶反。削音笑。辟音避。把音霸。凡有剌刃者,以授人则辟刃。辟刃,不以正乡人也。
○剌(la),七(qi)智反(fan)(fan)(fan),又七(qi)亦反(fan)(fan)(fan)。辟,匹亦反(fan)(fan)(fan),注同。乡(xiang),许(xu)亮(liang)反(fan)(fan)(fan),下“乡(xiang)国”同。
[疏]“其以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赐人”至“凡有剌刃者,以授人则辟刃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广明以物献遗人法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其以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赐人,若献人”者,四马曰“乘”,故知四壶酒亦曰“乘壶”。束脩,十脡脯也,酒脯及犬皆可为礼也。与卑者曰“赐”,奉尊者曰“献”,随其所与,故云“赐人,若献人”也。
○“则陈酒、执脩以将命”者,陈,列也。酒重脯轻,故陈列重者於门外,而执轻者进以奉命也。
○“亦曰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”者,谓将命之时辞也。虽陈酒、犬,而单执脯致命,而其馈,亦犹曰有酒、脯、犬也。若二犬,亦当言二也。
○注“酒谓”至“命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内则》,酒醴有清有糟,泲者曰清,不泲者曰糟,故知此酒或清或糟。云“不言陈犬,或无脩者,牵犬以致命也”者,郑释初云“有酒脯犬”,而后唯云“陈酒执脯”,不言“陈犬”,故明之也。若言“陈犬”,则嫌无脯,时亦犹陈之。今欲明若无脯者,则陈酒牵犬以将命”,故不言“陈犬”也。犬马不上於堂,牵之当在下耳。
○“其以鼎肉,则执以将命”,谓无脯犬而有酒肉者也,则亦陈酒而执肉以将命也。云“鼎肉”者,谓肉巳解剔,可升於鼎者,解剔则易执也。
○“其禽加於一双,则执一双以将命,委其馀”者,谓以禽兽赐也。二只曰双,加於一双,谓或十或百双也。假令多双,则唯执一双将命也。“委其馀”者,所馀多双,则委陈门外也。
○“犬则”至“右之”。
○緤,牵犬绳也。若牵犬将命,则执系犬绳也。
○“守犬、田犬则受摈者,既受,乃问犬名”者,犬有三种:一曰守犬,守御宅舍者也;二曰田犬,田猎所用也;三曰食犬,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。田犬、守犬有名,食犬无名。献田犬、守犬,则主人摈者既受之,乃问犬名。
○“牛则执纼,马则执靮”者,纼、靮俱牵牛马之物,故执之。
○“皆右之”者,谓以右手牵之,由便故也。此谓田大、守犬,蓄养驯善,无可防御。若充食之犬,则左手牵之,右手防御,故《曲礼》云“效犬者,左牵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谓若”至“之属”。
○正义曰:《战国策》云:“韩子卢者,天下之壮犬也。”桓谭《新论》云:“夫畜生贱也,然其尤善者,皆见记识,故犬道韩卢宋犭足。”又魏文帝说诸方物亦云:“狗於古则韩卢宋鹊。”则犭足、鹊音同字异耳,故郑亦为“鹊”字。
○“臣则左之”者,谓征伐所获民虏者也。左之,谓左手操其右袂也,以其异於众物。众物,犬马之属。犬马不生变异,故皆右之。民虏或起恶虑,故以左手操右袂,右手当制之,是与众物异也。
○“车则”至“奉胃”。
○献车马者,执策、绥,故知陈车马而说绥,执以将命。
○“甲,若有以前之,则执以将命”者,甲,铠也。有以前之,谓他物也,谓献铠,若复有他物,与铠同献,则陈铠而执他物轻者以将命也。
○“无以前之,则袒櫜奉胃”者,袒,开也。櫜弢,铠衣也。胄,兜鍪也。若无他物,唯献甲而已,则开甲出櫜胄,奉之将命也。《曲礼》云“献甲者执胄”是也。
○“器则执盖”。
○器,凡器若献,则陈底执盖以将命,盖轻便也。
○“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”,韣,弓衣。拊,弓把也。献弓,则左手屈弓衣,并於把而执之,以其右手执箫以将命。《曲礼》云“右手执箫,左手承附”是也。
○“剑则”至“剑焉”。
○启,开也。椟,剑函也。献剑则先开函也。
○“盖袭之”者,盖,剑函之盖也。袭,谓却合也。开函而以盖却合於函下,底於盖上。“加夫襓”者,襓,剑衣也。先却合盖於函下,又加剑衣函中也。
○“与剑焉”者,加衣於函中竟,而以剑置衣上也。
○注“袭却”至“发声”。
○正义曰:皇氏云:“却,仰也。”谓仰盖於函底之下,加函底於上,重合之,故云“袭”。云“夫襓,剑衣也”者,熊氏云:“依《广雅》,夫襓,木剑衣。”谓以木为剑衣者,若今刀榼。云“夫,或为烦,皆发声”者,以《礼记》本“夫”或作“烦”字者,故云“夫,或为烦”,皆是发声,故云“皆发声”。然则“襓”之一字,是衣之正名,襓字从衣,当以缯帛为之。熊氏用《广雅》以木为之,其义未善也。
○“笏、书”至“左手”。
○笏也,书也,脩,脯也,苞苴也,弓也,茵也,席也,枕也,几也,颖,警枕也,杖也,琴也,瑟也,戈有刃者椟也,谓戈之有刃者,以椟韬之。筴,蓍也。籥,笛也。
○“其执之,皆尚左手”者,言执此诸物,皆尊尚左手。左手在上而执之,右手在下而承之。
○注“苞苴”至“阴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苞苴,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”者,案《既夕礼》云“苇苞长三尺。”《内则》云:“炮取豚,编萑以苞之。”是编萑苇以裹鱼及肉也,亦兼容他物,故《禹贡》云“厥包橘柚”,《孔丛子》云“吾於木瓜之惠,见苞苴之礼行”是也。“茵,著蓐也”者,谓茵是以物所著之蓐。言有著者,谓之曰“茵”。故《既夕》云“茵著用荼”,谓茅莠也,用荼以著茵也。云“颖,警枕也”者,以经枕外别言颖,颖是颖发之义,故为“警枕”。云“荚,蓍也”者,《曲礼》云:“荚为筮。”故荚为蓍也。云“籥如笛,三孔”者,案《汉礼器》知之。《诗》注或云“籥六孔”,两不同者,盖籥有大小,《诗》笺:或云管如篴,并而吹之。云“皆,十六物也”者,前解经以“也”间之,即是其数也。
○“刀,却刃授颖”,言授人以刀,卻仰其刃,授之以颖。颖,谓刀镮也,言以刃镮授之。
○“削授拊”者,削,谓曲刀。拊,谓削把。言以削授人,则以把授之。
○注“颖,镮也”。
○正义曰:颖是颖发之义。刀之在手,谓之为颖;禾之秀穗,亦谓之为颖;枕之警动,亦谓之颖。其事虽异,大意同也。
○“凡有剌刃者(zhe),以(yi)授人则辟刃”,谓不以(yi)刃正向人也。
乘兵车,出先刃,入后刃。不以刃乡国也。军尚左,左,阳也。阳主生,将军有庙胜之策,左将军为上,贵不败绩。卒尚右。右,阴也,阴主杀。卒之行伍,以右为上,示有死志。
○卒,子(zi)忽(hu)反,注同。行伍,户羽反,下(xia)音五。
[疏]“乘兵”至“尚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兵车出入及将士所处之宜。
○“出先刃,入后刃”者,不欲以刃向国。
○“军尚左”者,军,谓军将。行伍尊尚左方,左是阳,阳主生,欲其生不败绩也。
○“卒(zu)尚(shang)右”者,言士卒(zu)行伍贵(gui)尚(shang)於右,右为阴,示其(qi)有必死之心。
宾客主恭,祭祀主敬,丧事主哀,会同主诩。恭在貌也,而敬又在心。诩,谓敏而有勇,若齐国佐。
○诩,况矩反。
[疏]“宾客”至“主诩”。
○正义曰:恭在貌,敬在心。宾客轻,故主恭。祭祀重,故主敬。“会同主诩”者,诩,谓敏大言语。会同之时,贵在敏捷勇武自光大。
○注“诩谓”至“国佐”。
○正义曰:成二(er)年《左传》齐、晋(jin)战於(wu)鞍,齐国佐陈(chen)辞以拒晋(jin)师,是“敏(min)而(er)有勇”也。
军旅思险,隐情以虞。险,阻,出奇覆谖之处也。隐,意也,思也。虞,度也。当思念已情之所能,以度彼之将然否。
○阻,侧吕反(fan)(fan)。覆,芳富反(fan)(fan)。谓伏(fu)兵(bing)也(ye),徐音赴。谖,况烦反(fan)(fan)。谖,诈也(ye),或云:“谖,譁(hua)。”处,昌虑(lv)反(fan)(fan)。度,大各反(fan)(fan),下同。
[疏]“军旅”至“以虞”。
○正义曰:“军旅思险”者,言军旅行处,思其险阻之地,出奇设谋,以覆败前敌。
○“隐情以虞”者,隐,意也,思也。虞,度也。谓以意思念彼情,豫测度前敌,知其所欲为事。记者明军旅之中,当须如此。
○注“险阻”至“然否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“险(xian),阻(zu),出(chu)(chu)奇覆谖之处(chu)也(ye)”者,郑解经中(zhong)“险(xian)”字,“险(xian)”是地形险(xian)阻(zu)。谖,诈(zha)也(ye)。地形既险(xian),得出(chu)(chu)奇谋覆诈(zha),故云(yun)“险(xian),阻(zu),出(chu)(chu)奇覆谖之处(chu)”。若其平地,则不得设奇谋设诈(zha)也(ye)。虞,度也(ye)。《释言(yan)》文(wen)。云(yun)“当思(si)念(nian)己(ji)情之所(suo)能(neng),以度彼之将然否(fou)”者,言(yan)在军旅,先须思(si)念(nian)已国之情所(suo)堪(kan)能(neng),以测度彼军将欲如此以否(fou)。
燕侍食於君子,则先饭而后巳。所以劝也。
○饭,烦晚反,下“小饭”同。毋放饭,毋流歠,小饭而亟之,亟,疾也。备哕噎,若见问也。
○歠,昌悦反。亟,纪力反,注同。哕噎,上於月反,下伊结反。数噍,毋为口容。口容,弄口。
○数,色角反(fan)。噍(jiao),字又作(zuo)嚼,子笑反(fan),又在笑反(fan)。客自彻,辞焉则止(zhi)。主人辞其彻。
[疏]“燕侍”至“则止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侍食之法。
○“先饭而后巳”者,先饭,先君子之饭,若尝食然,君子食罢而后巳,若劝食然。
○“小饭而亟之”者,小饭,谓小口而饭。亟,谓疾速而咽小饭,而备哕噎也。速咽之,备见问也。
○“数噍,毋为口容”者,数噍,谓数数嚼之。“无为口容”者,无得弄口以为容也。
○“客自彻,辞焉则(ze)止”者,谓食(shi)讫,客欲(yu)自彻其(qi)俎,主人辞其(qi)彻俎,客则(ze)止而不彻。
客爵居左,其饮居右。客爵,谓主人所酬宾之爵也,以优宾耳。宾不举,奠于荐东。介爵、酢爵、僎爵,皆居右。三爵皆饮爵也。介,宾之辅也。酢,所以酢主人也。古文《礼》“僎”作“遵”,遵为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,酢,或为作。僎,或为驺。
○介音界,注同。僎音遵。驺,责留反,本又(you)作驯,一音巡。
[疏]“客爵”至“居右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客爵所在。客爵,依《乡饮酒礼》,主人酬宾之爵。宾受奠觯于荐东,是客爵居左也。
○“其饮居右”者,《乡饮酒礼》旅酬之时,一人举觯于宾,宾奠觯于荐西,至旅酬宾,取荐西之觯,以酬主人,是其饮居右也。
○“介爵、酢爵、僎爵,皆居右”者,介,宾副也。酢,谓客酌还答主人也。僎,谓乡人来观礼,副主人者也。此三人既不被优,故爵并居右,示为饮之,案《乡饮酒》,介爵及主人受酢之爵并僎爵,皆不明奠置之所,故记者於此明之。
○注“客爵”至“宾耳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乡酒礼》,主人酬宾,奠觯于荐东。所以不奠荐西者,欲优饶其宾,且令闲裕,故不奠於荐西。宾又不尽主人之欢,还奠荐东,示不敢饮也。
○注“三爵”至“礼者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乡(xiang)饮(yin)(yin)(yin)酒(jiu)礼(li)》,主(zhu)人(ren)献(xian)(xian)介,介饮(yin)(yin)(yin)。献(xian)(xian)宾(bin),宾(bin)酢主(zhu)人(ren),主(zhu)人(ren)饮(yin)(yin)(yin)。主(zhu)人(ren)献(xian)(xian)僎(zhuan)(zhuan),僎(zhuan)(zhuan)饮(yin)(yin)(yin)。是三(san)爵(jue)皆饮(yin)(yin)(yin)爵(jue)。云“遵(zun)谓乡(xiang)人(ren)为(wei)卿大夫来观礼(li)”者(zhe)(zhe)(zhe),案《乡(xiang)射礼(li)》:“若有遵(zun)者(zhe)(zhe)(zhe),则入门左。”注云:“此谓乡(xiang)之(zhi)人(ren)为(wei)大夫者(zhe)(zhe)(zhe)也。谓之(zhi)为(wei)遵(zun)者(zhe)(zhe)(zhe),方(fang)以礼(li)乐化(hua)民(min),欲其遵(zun)法之(zhi)也。”今文(wen)“遵(zun)”或(huo)为(wei)“僎(zhuan)(zhuan)”。云“酢,或(huo)为(wei)作。僎(zhuan)(zhuan),或(huo)为(wei)驯”者(zhe)(zhe)(zhe),谓他文(wen)书(shu)本有作此字(zi)者(zhe)(zhe)(zhe),故云“或(huo)”。他皆仿(fang)此。
羞濡鱼者进尾。擗之由后,鲠肉易离也。乾鱼进首,擗之由前,理易析也。
○濡音儒。擗,补麦反,下同。鲠,格猛反。易,以豉反,下同。析,星历反。冬右腴,气在下。腴,腹下也。
○腴,以朱反。夏右鳍,气在上。鳍,脊也。
○右鳍,音祈。脊,子昔反。祭膴。膴,大脔,谓刳鱼腹也。膴读如哻。
○膴,旧火吴反,依注音哻,况(kuang)甫反,徐况(kuang)纡反。脔,力转反。刳,口胡反,又苦(ku)侯反。
[疏]“羞濡”至“祭膴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进鱼之礼。
○“羞濡鱼者进尾”,濡,湿也,谓膳羞有湿鱼也。“进尾”者,擗湿鱼从后来,则胁肉易离也。
○“冬右腴”者,腴,谓鱼腹。冬时阳气下在鱼腹,故“右腴”。
○“夏右鳍”者,鳍,谓鱼脊。夏时阳气上在鱼脊,故“右鳍”。凡阳气所在之处肥美,故进鱼使乡右,以右手取之便也。此濡鱼进尾,乾鱼进首,及右腴、右鳍之属,皆谓寻常燕食所进鱼体,非祭祀及飨食正礼也。若祭祀,鱼在於俎,皆缩载,俎既横设,鱼则随俎而从,於人为横,无进首进尾之理。故《少牢》:“鱼用鲋而俎缩载。”其主人正飨亦然。《公食大夫礼》“鱼七,缩俎”是也。正祭,鱼既缩载。《少牢》:主人献祝佐食,三鱼一横之。彼是正祭,鱼横者,以鱼与牲体共俎,故特横之,殊於牲体也。若天子诸侯绎祭,及卿大夫摈尸,鱼则横载之於俎。俎在人前而横鱼,则於人为从,得有进首尾也。故《有司彻》云:“尸俎五鱼,横载之,侑主人皆一鱼,亦横载之。”彼注云:“横载之者,异於牲体。”如郑此言,正祭之时,牲体横而鱼缩载。傧尸之时,牲体缩而鱼横载之,故云“横载之者,异於牲体也”。正祭则右首进腴,故《少牢》鱼右首进腴,变於生人。若生人,右首进鳍,故《公食大夫》云:“寝右。”注云:“右首也。寝右,进鳍也。乾鱼近腴多骨鲠。”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“鱼皆十有五”,郑云:“从阴类。”《昏礼》“鱼十有四”,减一从偶数。《士丧礼》大敛,及《士虞礼》及《公食礼》鱼皆七,其天子诸侯鱼数未闻。
○“祭膴(hu)”者,膴(hu),谓刳(ku)鱼腹下为大脔(luan)。此处肥美,故食鱼则刳(ku)取以祭先也。
凡齐,执之以右,居之以左。齐,谓食羹酱饮有齐和者也。居於左手之上,右手执而正之,由便也。
○齐(qi),才(cai)细反(fan),注及下“以齐(qi)”并同。食音嗣。和,户(hu)卧反(fan),下“齐(qi)和”同。便,婢(bi)面反(fan)。
[疏]“凡齐”至“於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齐和之宜。“凡齐”者,谓以盐梅齐和之法。
○“执之以(yi)右(you)”者,谓执此盐梅(mei)以(yi)右(you)手(shou)。“居(ju)之於左(zuo)”者,谓居(ju)处羹食於左(zuo)手(shou)之上,以(yi)右(you)手(shou)所执盐梅(mei)调和正(zheng)之,於事便也(ye)。
赞币自左,诏辞自右。自,由也。谓为君授币,为君出命也。立者尊右。
○为(wei),于伪反,下“为(wei)君(jun)”同。
[疏]“赞币”至“自右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赞币赞辞之异。自,由也。赞,助也。谓为君授币之时由君左。
○“诏辞自右”者(zhe),诏辞,谓为君(jun)传(chuan)(chuan)辞也。君(jun)辞贵重,若(ruo)传(chuan)(chuan)与人(ren)时,则(ze)由君(jun)之(zhi)右也。
酌尸之仆,如君之仆。当其为尸则尊。其在车,则左执辔,右受爵,祭左右轨、范,乃饮。《周礼·大御》“祭两轵,祭轨,乃饮”。轨与轵於车同谓轊头也。軓与范声同,谓轼前也。
○轨,媿美反(fan)。范音(yin)犯。轵(zhi)音(yin)旨。轊(wei)音(yin)卫(wei)。轼音(yin)式。
[疏]“酌尸”至“乃饮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为尸之仆祖道祭軷之宜。
○“酌尸之仆”者,仆,为尸御车之人,将欲祭軷,酌酒与尸之仆,令为軷祭,如似酌酒与君之仆,以其为尸,则尊之似君也。
○“其在车,则左执辔,右受爵”者,尸仆受酒法也。“其在车”,谓仆在车中时也。仆既所主尸车,故於车执辔而受爵也。尸位在左,仆立於右,故左执辔,右受爵祭酒也。君仆亦然。
○“祭左右轨、范”者,轨谓毂末,范谓式前。仆受爵将饮,则祭之酒於车左右轨及前范也。所以祭者,为其神助已,不使倾危故也。“乃饮”者,祭遍乃自饮也。
○注“周礼”至“前也”。
○正义(yi)曰(yue):案(an)《周礼·大驭》“祭两轵(zhi),祭轨(gui)(gui)”,此(ci)云“祭右右轨(gui)(gui)、范(fan)”,两文不(bu)同(tong),则左右轨(gui)(gui)与(yu)(yu)两轵(zhi)是一,故(gu)云“轨(gui)(gui)与(yu)(yu)轵(zhi)於车(che)(che)同(tong)谓轊头”,谓车(che)(che)毂(gu)(gu)小头也。此(ci)云“范(fan)”,《大驭》云“軓”,两事(shi)是一,声(sheng)同(tong)字(zi)(zi)异,故(gu)云“声(sheng)同(tong)”。谓式(shi)前(qian)之“范(fan)”,与(yu)(yu)此(ci)“范(fan)”俱是式(shi)前(qian)也。但式(shi)前(qian)之軓,车(che)(che)旁(pang)(pang)著(zhu)凡(fan),或作“范(fan)”字(zi)(zi)。虽作“范(fan)”字(zi)(zi),声(sheng)同(tong)而字(zi)(zi)异,即(ji)《诗·邶风》“济盈(ying)不(bu)濡軓”,亦(yi)车(che)(che)旁(pang)(pang)凡(fan),与(yu)(yu)此(ci)同(tong)也。若毂(gu)(gu)末之轨(gui)(gui),则车(che)(che)旁(pang)(pang)著(zhu)九,此(ci)经“左右轨(gui)(gui)”是也。其车(che)(che)辙亦(yi)谓之“轨(gui)(gui)”,亦(yi)车(che)(che)旁(pang)(pang)著(zhu)九,则《考工记(ji)》经“涂九轨(gui)(gui)”,是与(yu)(yu)此(ci)字(zi)(zi)同(tong)而事(shi)异也。
凡羞有俎者,则於俎内祭。俎於人为横,不得祭於间也。君子不食圂腴。《周礼》“圂”作“豢”,谓大豕之属,食米穀者也。腴,有似人秽。
○圂与豢同,音患。濊,本又作秽,纡废反,一音乌外反。小子走而不趋,举爵则坐立饮。小子,弟子也。卑,不得与宾、介具备礼容也。凡洗必盥。先盥乃洗爵,先自絜也。盥有不洗也。
○盥音管,又古乱反。牛羊之肺,离而不提心。提犹绝也。奎刂离之,不绝中央少者,使易绝以祭耳。
○不提心,丁礼反,注同,绝句。奎刂,苦圭反。犁,本又作离,同,力兮反,又力知反。凡羞有湆者,不以齐。齐,和也。湆,起及反。为君子择葱薤,则绝其本末。为有萎乾。
○为,于伪反,注同。薤,户戒反。萎乾,上於范反,又於伪反,下音竿。羞首者,进喙祭耳。耳出见也。
○喙,许秽反。见,贤遍反。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。尊者,设尊者也。酌者乡尊,其左则右尊也。
○遵,本又作尊,注下皆同。乡,许亮反,下“乡人”同。尊壶者面其鼻。鼻在面中,言乡人也。饮酒者、禨者、醮者,有折俎不坐。折俎尊,彻之乃坐也。已沐饮曰禨。酌始冠曰醮。
○禨,其记反。醮,子笑反。折,之设反,下及注皆同。冠,古乱反。末步爵,不尝羞。步,行也。牛与羊鱼之腥,聂而切之为脍。聂之言<月枼>也。先藿叶切之,复报切之,则成脍。
○聂,之涉反,注反下皆同。脍,古外反。<月枼>,直辄反。复,扶又反。麋鹿为菹,野豕为轩,皆聂而不切。麕为辟鸡,兔为宛脾,皆聂而切之。切葱若薤实之,醯以柔之。此轩、辟鸡、宛脾,皆菹类也。其作之状,以醯与荤菜淹之,杀肉及腥气也。
○麋音眉。轩音献,注同,俱伦反。辟音壁,又补麦反,徐扶益反,注同。兔,他故反。宛脾,上於阮反,下毗支反。“切葱若薤实之”,绝句。菹,庄居反。荤,许云反。淹,於廉反,又於劫反。。
○其有折俎者,取祭肺,反之,不坐,燔亦如之。亦为尺柄之类也。燔,炙也。《乡射》曰:“宾奠爵于荐西,兴,取肺,坐,绝祭,左手哜之,兴,加于俎,坐帨手。”
○璠音烦。柄,兵命反。齐之,才细反。帨,本亦作税,始锐反。尸则坐。尸尊也。《少牢馈食礼》曰:“尸左执爵,右兼取肝肺,擩于俎盐,振祭哜之,加于菹豆。”
○食音嗣。擩(ru),本又(you)(you)作扌耎,而(er)专(zhuan)反(fan),又(you)(you)而(er)悦反(fan),徐耳(er)谁反(fan)。
[疏]“凡羞”至“则坐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广明祭俎及羞膳之事。
○“凡羞有俎者,则於俎内祭”者,若羞在豆,则祭於豆间,若脩在俎,则於俎内而祭。俎在人前横设,俎内近人之处,以俎於人为横,不得祭於俎间也。俎横在人前,故不得祭於俎外及两俎间也。
○“君子不食圂腴”,圂,猪、犬也。腴,猪、犬肠也。言猪、犬亦食米穀,其腹与人相似,故君子但食他处,辟其腴,谓肠胃也。故鼎阙一也。
○“小子”至“立饮”,小子,弟子也。趋,徐趋也。弟子不得与宾主参预礼,但给役使,故宜驱走,不得趋翔为容也。
○“举爵则坐祭立饮”者,谓弟子若得酒,举爵时则先以坐祭,祭竟而立饮之也。
○“凡洗必盥”,洗,洗爵也。盥,洗手也。
○凡饮酒必洗爵,洗爵必宜先洗手也。
○“牛羊之肺,离而不提心”,谓祭肺法也。提,犹绝也。取肺奎刂离之,不绝心,心谓肺中央少许耳。“凡羞有湆者,不以齐”,庾云:“湆,汁也。”若羞有汁,则有盐梅齐和。若食者更调和之,则嫌薄主人味,故“不以齐”也。贺玚云:“凡湆皆谓大羹,大羹不和也。”
○“为君”至“本末”。
○本,根也。葱薤根不净,末萎乾,故择者必绝其二处。为君子如此,则非君子不然。
○“羞首”者,进喙祭耳。羞亦膳羞也。首,头也。喙,口也。若膳羞有牲头者,则进口以向尊者,尊者若祭,先取牲耳祭之也。
○“尊者”至“尝羞”。
○此一节论设尊及折俎行爵尝羞之仪。尊者,谓设尊人也。人君陈尊在东楹之西,於南北列之,设尊之人,在尊东西面,以右为上,则尊以南为上也。酌谓酌酒人也。酌人在尊东西面,以左为上,亦上南也。二人俱以南为上也,故云“以酌者之左为上尊”。
○注“尊者”至“尊也”。
○正义曰:庾云:“《燕礼》:‘司宫尊于东楹之西,两方壶,左玄酒南上。’注《玉藻》云:唯君面尊,玄酒在南,顺君之面也。‘下云:‘公席阼阶上,西乡。’下又云:‘执幕者升自西阶,立于尊南北面东上。’案‘左玄酒南上’之言,是设尊者东乡,酌者西乡,设者之右,则酌者之左也。”
○“尊壶者面其鼻”者,尊与壶悉有面,面有鼻,鼻宜向於尊者,故言“面其鼻”也。
○“饮酒者”,则下文“禨者”、“醮者”是也,总以“饮酒”目之。禨者,谓沐而饮酒,醮者,谓冠而饮酒者。
○“有折俎不坐”者,折俎,谓折骨体於俎也。禨、醮者,若折俎为尊,禨、醮小事为卑,故不得坐也。折俎所以为尊者,贺云:“折俎则殽馔尊。”故《冠礼》:庶子冠于房户之前,而冠者受醮不敢坐,及禨者并不敢坐也。案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有折俎者皆不坐,独云禨者、醮者不坐者,以禨者、醮者无酒俎之时则得坐,嫌畏有折俎亦坐,故特明之,云“有折俎不坐”。
○“未步爵,不尝羞”者,步,行也。羞,殽羞也。殽羞本为酒设,若爵未行而先尝羞,是贪食矣,故不先爵尝之也。此谓无筭爵之时。羞,庶羞,行爵之后始尝之。若正羞脯醢折俎,未饮酒之前则尝之。故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献后乃荐宾,皆先祭脯醢,哜肺,乃饮卒爵。
○“牛与”至“柔之”。此一节明脍及齑菹粗细之异。
○“聂而切之”者,谓先牒为大脔,而后报切之为脍也。“麋鹿为菹”以下,已於《内则》具释之。
○“其有”至“则坐”。
○此一节明祭菹之仪。折俎,谓折骨於俎。俎既有足,柄尺之类,故就俎取所祭肺,立而取之,升席坐祭。祭讫,反此所祭之物,加之於俎,皆立而为之,故云“取祭,反之,不坐”,祭时坐耳。
○“燔亦如之”者,燔,谓燔肉。虽非折骨,其肉在俎,其取及祭、反时,皆亦不坐,故云“燔亦如之”。
○“尸则坐”者,前云“不坐”者,是宾客耳。若为尸,尸尊,虽折俎,初取祭、反之,皆坐也。
○注“尸尊”至“菹豆”。
○正义(yi)曰:引(yin)《少牢馈食礼》者,证“尸坐(zuo)(zuo)”之(zhi)义(yi)。前注引(yin)《乡(xiang)射礼》云(yun)“宾奠爵于荐西,兴,取(qu)肺(fei)”,云(yun)“兴则(ze)立”也。此引(yin)《少牢礼》云(yun)“尸左执爵,右(you)兼取(qu)肝肺(fei)”,不云(yun)“兴”,故知(zhi)尸则(ze)坐(zuo)(zuo)。菹(zu)豆(dou),盛(sheng)菹(zu)之(zhi)豆(dou)也。
衣服在躬,而不知其名为罔。罔,犹罔罔,无知貌。
○罔,本亦作冈(gang),又(you)作网,云(yun)两反。
[疏]“衣服”至“为罔”。
○正义曰:衣服(fu)文章,所(suo)以(yi)表人(ren)(ren)之(zhi)德(de),亦劝人(ren)(ren)慕(mu)德(de),若著(zhu)之(zhi)而(er)不识知其名义者,则是罔罔无知之(zhi)人(ren)(ren)也。
其未有烛,而后至者,则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为其不见,意欲知之也。师冕见,及阶,子曰:“阶也。”及席,子曰:“席也。”皆坐,子告之曰:“某在斯,某在斯。”
○道音导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宵”,下文“为人”、“为已”同。冕见,贤遍反。凡饮酒,为献主者,执烛抱燋,客作而辞,然后以授人。为宵言也。主人亲执烛敬宾,示不倦也。言“献主者”,容君使宰夫也。未蓺曰“燋”。
○燋,侧角反,又子约反,又音在遥反。蓺,人悦反。执烛不让,不辞,不歌。以烛继昼,礼杀。
○杀,色戒反。
[疏]“其未”至“不歌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有烛无烛之仪,为主人法也。在者,谓已在於坐者。若日已暗,而坐中未有烛继,新有人后来至者,则主人以在坐中者而告之,云某人在此,某人在此,使后来人知之也。
○“道瞽亦然”者,瞽无目,恒如日暗,故道示之,亦如无烛时也。
○“凡饮酒,为献主者”,献主,主人也,谓为饮酒主人法也。凡饮酒,主人自献宾。若尊卑不敌,则使宰夫为主人以献宾,故“为献主”也。
○“执烛”者,谓夜暗执烛。
○“抱燋”者,燋,谓未蓺之炬。既欲留客,又取未然之炬抱之也。
○“客作而辞”者,作,起也。客既见主人执烛抱燋,故自起辞之也。
○“然后以授人”者,主人见客起辞,故从辞而止,以烛乃授已执事之人。
○“执(zhi)(zhi)烛不让,不辞,不歌(ge)”者,执(zhi)(zhi)烛,夜时也。礼:宾(bin)主有让,及更相(xiang)(xiang)辞谢,又各歌(ge)《诗》相(xiang)(xiang)显德(de)。今(jin)既夜莫,所以(yi)杀於三事。
洗、盥、执食饮者,勿气。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。示不敢歆臭也。
○口旁曰咡。
○辟,四亦反,徐孚益反。咡,而志反。歆,许金反。臭,许又反。
○
[疏]“洗盥”至“而对”。
○正义曰:洗,谓与尊长洗爵也。盥,谓与尊长洗手也。若为尊长洗盥及执尊长饮食,则勿气,谓不鼻嗅尊长饮食也。
○“有问(wen)焉,则辟咡而(er)对(dui)”者(zhe),咡,口(kou)旁也。当为(wei)尊(zun)者(zhe)洗盥及执饮食之(zhi)时,而(er)尊(zun)者(zhe)有事问(wen)已,已则辟口(kou)而(er)对(dui),不使口(kou)气及尊(zun)者(zhe)。
为人祭曰“致福”,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“膳”,祔、练曰“告”。此皆致祭祀之馀於君子也。摄主言“致福”,申其辞也。自祭言“膳”,谦也。祔、练言“告”,不敢以为福膳也。凡膳、告於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,南面,再拜稽首送,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展,省具也。
○使,色吏反。其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、臑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,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。折,断分之也。皆用左者,右以祭也。羊豕不言臂、臑,因牛序之可知。
○臂(bei),本(ben)亦作(zuo)(zuo)辟(pi),以(yi)豉(chi)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注同。儒,奴报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又(you)奴到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。《说文》云:“臂(bei)羊(yang)犬,读若儒。”《字(zi)林》人於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。个,古贺(he)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下(xia)同。犆,大(da)得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。断,丁管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又(you)大(da)唤(huan)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。分,方云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又(you)扶问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,本(ben)又(you)作(zuo)(zuo)个,古贺(he)反(fan)(fan)(fan)(fan)(fan)。
[疏]“为人”至“五个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致福及膳於君子及所膳牲体之数,谓为人摄祭而致饮酢於君子也。其致胙将命之辞则曰“致福”也,谓致彼祭祀之福於君子也。
○“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”者,若已自祭而致胙於君子,则不敢云“福”,而言致“膳”。膳,善也,言致善味耳。
○“祔、练曰告”者,若已祔祥而致胙,又不敢云“福”、“膳”,但云“告”,言以祭胙告君子,使知已祔祥而已,故颜回之丧,馈孔子祥肉是也。
○“凡膳告於君子”者,结上也,膳自祭及告祥也。
○“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,南面,再拜稽首送”者,谓初遣使膳,告君子之去时也。展,省视,敬君子,故主人自省视饮食多少备具,而阼阶南稽首拜送使者。
○“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”者,使从君子处还反,则主人亦再拜稽首受命也,亦当在阼阶南,南面也。《曲礼》云“使者反,必下堂而受命”是也。
○“其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、臑折九个”者,明所膳数也。若得大牢祭者,则用牛膳也。周人牲体尚右,右边已祭,所以献左也。周贵肩,故用左肩也。“九个”者,取肩自上断折之,至蹄为九段,以献之也。臂、臑,谓肩脚也。
○“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”者,若礼得少牢者,则膳羊左肩。折为七个,不云“臂臑”,从上可知也。然并用上牲,不并备馔,故大牢者唯牛,少牢者唯羊也。
○“犆豕(shi)则以豕(shi)左(zuo)肩五个”者,若祭唯特豕(shi)以用豕(shi)左(zuo)肩,亦用五个以为膳也。
国家靡敝,则车不雕几,甲不组縢,食器不刻镂,君子不履丝屦,马不常抹。靡敝,赋税亟也。雕,画也。几,附缠为沂鄂也。组縢,以组饰之及紟带也。《诗》云:“公徒三万,贝胄朱綅。”亦铠饰也。
○靡,亡皮(pi)反(fan)(fan)(fan),注同(tong)。几,其衣(yi)反(fan)(fan)(fan),注同(tong)。组音祖。縢,大登反(fan)(fan)(fan)。常(chang)如字,恒也,本(ben)亦(yi)作(zuo)尝。秣(mo)音末,穀马。亟,本(ben)又作(zuo)极,纪力反(fan)(fan)(fan),急也,一音其力反(fan)(fan)(fan)。沂,鱼巾反(fan)(fan)(fan)。鄂,五合反(fan)(fan)(fan)。紟(jin),其荫(yin)反(fan)(fan)(fan),结也。綅,息廉反(fan)(fan)(fan),又音侵。铠,若(ruo)代反(fan)(fan)(fan)。
[疏]“国家”至“常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国家靡敝减省之礼。靡,谓侈靡。敝,谓凋敝。由君造作侈靡,赋税烦急,则物凋敝,则改往脩来或可。靡为糜,谓财物麋散凋敝,古字通用。
○“车不雕几”者,几,谓沂鄂,不雕画漆饰以为沂鄂。
○“甲不组縢”者,縢,谓紟带,其甲不用组以为饰及紟带。
○“君子不履丝屦”者,丝屦谓絇繶纯之属,不以丝饰之,故云“不履丝屦”。
○注“组縢”至“饰也”。
○正(zheng)义(yi)曰:云(yun)(yun)(yun)以组饰(shi)(shi)者,谓以组饰(shi)(shi)甲(jia)也(ye)。云(yun)(yun)(yun)“及紟带(dai)(dai)也(ye)”者,谓以组连甲(jia)及为甲(jia)。带(dai)(dai)言紟带(dai)(dai),解经(jing)“縢(teng)”字。縢(teng)是縳约之名,故(gu)《秦诗》云(yun)(yun)(yun):“竹闭绲縢(teng)。”注云(yun)(yun)(yun):“縢(teng),约也(ye)。”引(yin)《诗》“公(gong)徒(tu)三万(wan)”者,《鲁(lu)颂·閟(bi)宫(gong)》文。引(yin)之者,“贝胄朱綅(qin)”,贝胄,谓以贝饰(shi)(shi)胄,朱綅(qin)缀(zhui)之也(ye),谓以朱绳缀(zhui)甲(jia),故(gu)郑云(yun)(yun)(yun)“亦(yi)铠饰(shi)(shi)也(ye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