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阅微草堂笔记·堕楼(lou)姬》“余督(du)学(xue)闽中时”原文(wen)与翻(fan)译
余督学闽中时,院吏言:雍正中,学使有一姬堕楼死,不闻有他故,以为偶失足也。我担任福建督学时,听(ting)学院的官吏讲(jiang)过这样一件事:雍正年间,此(ci)地学使(shi)有一位姬妾从(cong)楼上落下摔死(si),没有听(ting)说其他(ta)原因(yin),都(dou)以(yi)为是偶(ou)然失足所(suo)致。
久而有泄其事者,过了一段时间,有人泄露了事情真相
曰姬本山东人,年十四五,嫁一窭人子。据说此妾本是山东人,十四、五岁时嫁给一个贫家子。
数月矣,夫妇甚相得,形影不离。嫁后几个月中,夫妇感情很好,形影不离。
会岁饥,不能自活,其姑卖诸贩鬻妇女者。恰值当时出现荒年,无法生活,她的婆婆就将她卖给专门买卖妇女的人贩子。
与其夫相抱,泣彻夜,啮臂为志而别。她与其夫相抱,啼泣了一夜,最后在臂膀上咬出齿痕作纪念标志而分别。
夫念之不置,沿途乞食,兼程追及贩鬻者,潜随至京师。她的丈夫放心不下,沿途讨饭,兼程赶上买走她的人贩子,偷偷跟随着到了京城。
时于车中一觌面,幼年怯懦,惧遭诃詈,不敢近,相视挥涕而已。一路上(shang)常(chang)在她坐的车上(shang)看到她,但因年幼胆小(xiao),怕受到呵斥责(ze)骂,不(bu)敢挨(ai)近,只(zhi)是相互看着挥(hui)泪而已。
既入官媒家,时时候于门侧,偶得一睹,彼此约勿死,冀天上人间,终一相见也。其后,她被(bei)送(song)到官(guan)衙中承办发堂(tang),择配(pei)和看管的官(guan)媒女役家中,其丈(zhang)夫(fu)还常常在门边(bian)等(deng)候(hou)(hou),偶然见了(le)一面,彼(bi)此相约都不要萌死志(zhi),希望将来(lai)天(tian)上人间(jian),总有(you)再聚首的时候(hou)(hou)。
后闻为学使所纳,因投身为其幕友仆,共至闽中。后来她的丈夫听说她被学(xue)使纳为姬妾,就(jiu)投身学(xue)使的幕(mu)僚(liao)手下为仆人,一(yi)同到了福(fu)建。
然内外隔绝,无由通问,其妇不知也。但他们两人内外(wai)隔绝,无法通音讯,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已到福建。
一日病死,妇闻婢媪道其姓名、籍贯、形状、年齿,始知之。有(you)一天(tian),这男人(ren)因病死了,他妻子听(ting)婢女们说起他的姓名、籍贯、形貌和年(nian)龄,这才知道。
时方坐笔捧楼上,凝立良久,忽对众备言始末,长号数声,奋身投下死。她当时正坐在(zai)捧笔楼(lou)(lou)上(shang),听到丈夫的死(si)(si)讯,就站起身来,凝神想了(le)(le)很久,忽然对(dui)众人详细(xi)诉说了(le)(le)事(shi)情(qing)始未(wei),大哭几声,奋身跳下楼(lou)(lou)而(er)死(si)(si)。
学使讳言之,故其事不传。学使忌讳人家讲这件事,所(suo)以一直没有传出(chu)来。
然实无可讳也。但是,这事(shi)其(qi)实没有(you)什么可(ke)忌(ji)讳的(de)。
大抵女子殉夫,其故有二:一则搘柱纲常,宁死不辱。此本乎礼教者也。大抵女子殉夫而死,有两(liang)种情况(kuang):一是为了坚持纲常(chang)礼(li)教(jiao),宁死不受污辱。这是以礼(li)教(jiao)为原(yuan)则的人。
一则忍耻偷生,苟延一息,冀乐昌破镜,再得重圆;至望绝势穷,然后一死以明志。此生于情感者也。另一是(shi)忍辱偷生,苟延生命,希望与所爱之人(ren)破镜重(zhong)圆(yuan),到了完全绝望的形势,这(zhei)才(cai)一死以表明心(xin)志。这(zhei)是(shi)用情感维系生命的人(ren)。
此女不死于贩鬻之手,不死于媒氏之家,至玉玷花残,得故夫凶问而后死,诚为太晚。这(zhei)里(li)所叙的(de)这(zhei)个女子,不死于(yu)人贩子之手,不死于(yu)官媒之家,直(zhi)到成了残花败(bai)柳(liu),得到其原来丈夫的(de)凶讯而(er)后死,确实死得太晚了。
然其死志则久定矣,特私爱缠绵,不能自割。但是她(ta)以(yi)死相(xiang)从的(de)心愿早已确定了,只不过由于缠绵的(de)情爱,使她(ta)难以(yi)割舍(she)而(er)已。
彼其意中,固不以当死不死为负夫之恩,直以可待不待为辜夫之望。在她的意识(shi)里,本来就(jiu)没有将应当死而(er)(er)不死看(kan)作(zuo)是辜负(fu)了(le)丈夫(fu)的恩爱,而(er)(er)是将能够等待而(er)(er)没有等待才看(kan)作(zuo)是辜负(fu)了(le)丈夫(fu)的期望。
哀其遇,悲其志,惜其用情之误,则可矣;必执《春秋》大义,责不读书之儿女,岂与人为善之道哉!我们哀挽她(ta)的遭遇,悲悼她(ta)的志向,可惜其专情中的错误,是应该的;非要举出《春秋》里(li)的大道(dao)理,以贞节等礼(li)教(jiao)来要求(qiu)未读过书(shu)的青年男女,这(zhei)难道(dao)是与人(ren)为善(shan)之的态度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