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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会员上传 请你点此纠错或发表评论

卷五十(shi) 仲尼燕居第二十(shi)八

  陆曰:“郑云:‘善其不(bu)倦(juan),燕居犹使三子侍(shi),言(yan)及於礼。著其字,言(yan)可法(fa)也。退朝而(er)处(chu)曰燕居。’”

[疏(shu)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仲尼燕居(ju)(ju)(ju)》者,善其不倦,燕居(ju)(ju)(ju)犹(you)使三子侍(shi)(shi)之,言(yan)及(ji)於(wu)礼(li)(li)。著(zhu)其字,言(yan)事可法。退朝而处曰燕居(ju)(ju)(ju)。此於(wu)《别录》属《通(tong)论》。”此之一篇(pian)是仲尼燕居(ju)(ju)(ju),子张、子贡,言(yan)游三子侍(shi)(shi)侧,孔(kong)子为说礼(li)(li)事,各依文解之。

仲尼燕居,子张、子贡、言游侍,纵言至於礼。言游,言偃,子游也。纵言,汎说事。
  ○燕,於见反。汎,芳剑反。子曰:“居!女三人者,吾语女礼,使女以礼周流,无不遍也。”“居,女三人者”,女三人且坐也,使之坐。凡与尊者言,更端则起。
  ○女音汝,后同,本亦作汝。语,鱼(yu)据反(fan),下及注(zhu)“语女”皆同。遍音遍。

[疏]“仲尼”至“遍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问更端,三子陪侍夫子,欲语以礼之大纲。
  ○“纵言至於礼者”,纵,谓放纵。仲尼与三子等放纵广言,汎说诸事,遂至於礼。
  ○“使女以礼(li)周流,无不(bu)遍也”,周流,谓(wei)周旋(xuan)流转(zhuan),言我使女等(deng)恒(heng)以礼(li)周旋(xuan)流转(zhuan),无不(bu)遍於(wu)天(tian)下。

子贡越席而对曰:“敢问何如?”对,应也。子曰:“敬而不中礼谓之野,恭而不中礼谓之给,勇而不中礼谓之逆。”子曰:“给夺慈仁。”夺,犹乱也,巧言足恭之人似慈仁,实鲜仁。特言是者,感子贡也。子贡辨,近於给。
  ○中,丁仲反(fan)(fan),下同。给音急(ji)(ji),徐渠急(ji)(ji)反(fan)(fan),又其劫反(fan)(fan),下同。足,将注(zhu)反(fan)(fan),又如字。鲜,仙浅反(fan)(fan)。近,附近之(zhi)近。

[疏]“子贡”至“慈仁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子贡问礼,辨而不让,夫子因感而喻之。言若不中礼,则於事为失。“敬而不中礼谓之野”者,野,谓鄙野。虽有恭敬,而不合礼,是谓鄙野之人,无所知也。“恭而不中礼谓之给”者,给,谓捷给、便僻。足恭而不合礼,是谓捷给足恭之貌。“勇而不中礼谓之逆”,逆,谓逆乱,虽有壮勇而不合礼,则为逆乱。
  ○“子曰:给夺慈仁(ren)”者(zhe)(zhe),言捷(jie)给之人貌为恭敬,似(si)慈爱宽仁(ren),而实不(bu)慈仁(ren),但(dan)其貌夺乱真慈仁(ren)也(ye)。故注云(yun)“特言是者(zhe)(zhe),感子贡也(ye)。子贡辨(bian),近於给”。

子曰:“师,尔过,而商也不及。子产犹众人之母也,能食之,不能教也。”过与不及,言敏、钝不同,俱违礼也。众人之母,言子产慈仁,多不矜庄,又与子张相反。子产尝以其乘车济冬涉者,而车梁不成,是慈仁亦违礼。
  ○食音嗣(si)。敏顿,徒逊反(fan)。乘,绳证反(fan),又如字。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教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上经子贡辨而捷给,不中於礼,故此经因明不中礼之人,亦言子张之过,子夏不及,子产之恩惠、不能教也。
  ○“子产犹众人之母也”者,言父义母慈,父能教而不能爱,母则能爱而不能教,言子产若众人之母,但能恩慈食之,不能严厉教之。
  ○注“过与”至“违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敏、钝(dun)(dun)不(bu)同者,师也(ye)过,是(shi)於事敏疾(ji);商也(ye)不(bu)及(ji),是(shi)於事迟钝(dun)(dun),故言(yan)“敏、钝(dun)(dun)不(bu)同”。云(yun)“子(zi)产(chan)尝以(yi)其乘车(che)济冬(dong)涉(she)(she)者,而(er)车(che)梁不(bu)成(cheng)”者,《孟子(zi)》云(yun)“子(zi)产(chan)听郑国之政,以(yi)其乘车(che)济人(ren)於溱洧。孟子(zi)曰:‘惠而(er)不(bu)知为(wei)政。岁(sui)十一月(yue),徒杠成(cheng)。十二月(yue),舆(yu)梁成(cheng),民(min)未病涉(she)(she)也(ye)’。”是(shi)郑约《孟子(zi)》为(wei)注。既言(yan)十一月(yue)、十二月(yue),明是(shi)济冬(dong)涉(she)(she)者。

子贡越席而对曰:“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。”子曰:“礼乎礼!夫礼所以制中也。”礼乎礼,唯有礼也。子贡退,言游进曰:“敢问礼也者,领恶而全好者与?”子曰:“然。”领,犹治也。好,善也。
  ○与音馀,下“无相与”同。“然则何如?”子曰:“郊社之义,所以仁鬼神也。尝禘之礼,所以仁昭穆也。馈奠之礼,所以仁死丧也。射乡之礼,所以仁乡党也。食飨之礼,所以仁宾客也。仁,犹存也,凡存此者,所以全善之道也。郊社、尝禘、馈奠,存死之善者也。射乡、食飨,存生之善者也。郊有后稷,社有句龙。
  ○昭穆,上遥反,穆亦作缪,音同。食飨,音嗣,注同。句,古侯反。子曰:“明乎郊社之义、尝禘之礼,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!是故以之居处有礼,故长幼辨也。以之闺门之内有礼,故三族和也。以之朝廷有礼,故官爵序也。以之田猎有礼,故戎事闲也。以之军旅有礼,故武功成也。是故宫室得其度,量鼎得其象,味得其时,乐得其节,车得其式,鬼神得其飨,丧纪得其哀,辨说得其党,官得其体,政事得其施,加於身而错於前,凡众之动得其宜。”治国指诸掌,言易知也。郊社、尝禘,尊卑之事,有治国之象焉。辨,别也。三族,父、子、孙也。凡言得者,得法於礼也。量,豆、区、斗、斛也。味,酸苦之属也。四时有所多,及献所宜也。式,谓载也,所载有尊卑。辨礼之说,谓礼乐之官教学者。党,类也。体,尊卑异而合同。
  ○长,丁丈反,后皆同。量音谅,注及下同。错,七故反,本又作措,后同。易,以豉反。别,彼列反,下“其别”同。区,乌侯反。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!伥伥乎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,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,闺门三族失其和,朝廷官爵失其序,田猎戎事失其策,军旅武功失其制,宫室失其度,量鼎失其象,味失其时,乐失其节,车失其式,鬼神失其飨,丧纪失其哀,辨说失其党,官失其体,政事失其施,加於身而错於前,凡众之动失其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洽於众也。”凡言失者,无礼故也。策,谋也。祖,始也。洽,合也。言失礼无以为众倡始,无以合和众。
  ○治,直吏(li)反(fan)(fan),下“其(qi)治”、“治国(guo)”并同。瞽音古。相,息亮反(fan)(fan)。伥,敕良反(fan)(fan),无见貌。策,初(chu)革反(fan)(fan)。为众,于伪反(fan)(fan),又(you)如(ru)字。倡,尸亮反(fan)(fan)。

[疏]“子贡”至“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子游问礼,夫子为说礼之事。凡有三节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领恶而全好者与”,领,治也;好,善也;“与”是语辞。子游问礼之为体,治去恶事而留全善事者与?子曰然。然,犹如是,夫子答以礼之为意,如是领恶全善也。
  ○“然则何如”者,子游既闻夫子称治恶全好之事,更问夫子治恶全好之事如何。
  ○“子曰:郊社之义,所以仁鬼神也”者,仁,谓仁恩,相存念也。郊社之祭,所以存念鬼神也。
  ○“馈奠之礼,所以仁死丧也”者,谓人之初死,设此馈食之奠,所以存念死丧。此以上皆是存留死事之善者,善事既全,则恶事除去也。
  ○“射乡之礼,所以仁乡党也”,射,谓乡射;乡,谓乡饮酒也。礼:乡党中有乡射,有乡饮酒者,存乡党故也。然射在乡上者,欲明乡射与乡饮酒别也。此“仁乡党”及下“仁宾客”皆是存生之善者也。
  ○注“郊有后稷,社有句龙”。
  ○正义曰:注称此者,解经郊社仁鬼神之义。鬼神,谓人之鬼神,故以后稷、句龙言之。此鬼神与昭穆死丧相类,故知非阴阳七八九六之鬼神也。
  ○“子曰”至“其宜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明郊社等之礼各有所由,故此经更广明郊、社、尝、禘明而用之,则有功也;又广明诸礼所用有功之事。
  ○“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”者,郊、社,所以祭天地;尝、禘,所以祭宗庙,皆是事之难者。若能明之得理,则治之诸事,其如指掌中之物,言其易了。
  ○“是故宫室得其度”者,前经以说明乎郊、社、尝、禘,治国如指物於掌中,此以下明治国诸事各得其所。“宫室得其度”者,度,谓制度,高下大小得其依礼之度数。凡言得者,皆得法於礼也。
  ○“量鼎得其象”者,象,谓法象,言斛斗之量,三牲之鼎,各得其制,依礼之法象,故《易·系辞》云“以制器者尚其象”。
  ○“味得其时”者,谓春酸夏苦之属,得其依礼之时。
  ○“乐得其节”者,谓乐曲之节。
  ○“车得其式”者,式,载也,言所乘之车,各得其所载之尊卑。
  ○“鬼神得其飨”者,谓天神人鬼,各得其飨食也。
  ○“丧纪得其哀”者,谓五服亲疏,各得其哀情也。
  ○“辨说得其党”者,谓分辨论说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之等,各得其党类,不乖事之义理。
  ○“官得其体”者,体,谓容体,谓设官分职,各得其尊卑之体。
  ○“政事得其施”者,言布政治事,各得其所施之处也。
  ○“加於身而错於前,凡众之动得其宜”者,合结用礼之功也。错,置也。众,谓万事也。以礼加身,而错置行之於前,则凡万事动用,皆得其所宜也。
  ○注“三族”至“合同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三族,父、子、孙也”者,族,属也。从己而言父、子、孙,於己最近唯父、子、孙耳。案《昏礼》“三族之不虞”,郑注云“三族,谓父昆弟、己昆弟、子昆弟”,与此不同者,彼为请期,恐有期丧废昏,故云三族宜据期丧者,故与此不同。云“量,豆、区、斗、斛也”者,案《春秋左氏》昭三年传云“齐旧四量,四升为豆,各自其四,以登於釜”,注云“四豆为区,四区为釜”。又《律历志》云“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”。是豆、区、斗、斛。云“四时有所多,及献所宜也”者,案《周礼·食医》“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”,又《兽人》云“冬献狼,夏献麋”是也。云“式,谓载也”者,谓车有式以载人,故云“式,犹载也”。云“辨礼之说,谓礼乐之官教学者”以下,别云官得其体,政事得其施,则此辨说非政事,故以为礼乐之官教学者。举礼、乐则《诗》、《书》可知。云“党类也”者,言教学各以其书之义类,故云“得其党”。云“体,尊卑异而合同”者,犹人身之有手足,手足异於身而共体,犹若长官与属官,亦尊卑异而共掌一事。
  ○“子曰”至“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明诸事得礼,则有其功。此经明诸事失礼,则其事有害。
  ○“即事之治也”者,夫子更广明礼事,更自设问云礼者何也,即事之治理。言万物之治,皆由礼。
  ○“譬犹瞽之无相与!伥伥乎其何之”者,瞽,谓无目,相,谓扶相,言治国无礼,譬犹瞽者无人扶相,伥伥乎何所之適。
  ○“是故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”者,此以下皆谓无礼有失也,翻前经得礼之事也。长幼失其别者,别即辨也。
  ○“戎事失其策”者,前云戎事闲也,今云失其策者,策,谋也。若失其谋,则不能闲暇也。
  ○“军旅武功失其制”者,前云武功成也,此云失其制,由不成,故失制也。
  ○“政事失其施”者,失施,若春行夏令之属也。
  ○“加於身而错於前,凡众之动失其宜”者,以无礼自加,而错於行事,故万事皆失所宜也。
  ○“如此,则(ze)(ze)无以祖洽(qia)(qia)於众也”者,结失礼(li)之恶也。祖,始也;洽(qia)(qia),合也。每事如此,则(ze)(ze)为(wei)君上(shang)失德,不可为(wei)众人(ren)之倡始,而使和合者也。

子曰:“慎听之,女三人者!吾语女。礼犹有九焉,大飨有四焉。苟知此矣,虽在畎亩之中,事之,圣人已。两君相见,揖让而入门,入门而县兴,揖让而升堂,升堂而乐阕,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《夏》籥序兴,陈其荐俎,序其礼乐,备其百官。如此而后,君子知仁焉。行中规,还中矩,和鸾中《采齐》,客出以《雍》,彻以《振羽》,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。入门而金作,示情也。升歌《清庙》,示德也。下而管《象》,示事也。是故古之君子,不必亲相与言也,以礼乐相示而已。”犹有九焉,吾所欲语女馀有九也。但大飨有四,大飨,谓飨诸侯来朝者也。四者,谓金再作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也。事之,谓立置於位也。圣人已者,是圣人也。县兴,金作也。金再作者,献主君又作也。下,谓堂下也。《象》、《武》,武舞也。《夏》籥,文舞也。序,更也。堂下吹管,舞文、武之乐,更起也。知仁焉,知礼乐所存也。《采齐》、《雍》、《振羽》,皆乐章也。《振羽》、《振鹭》及《雍》,金作,示情也,宾、主人各以情相示也。金性内明,象人情也。示德也,相示以德也,《清庙》颂文王之德。示事也,相示以事也,《武》、《象》武王之大事也。
  ○畎,古犬反。县音玄,注同。阕,苦冗反。籥音药。中,丁仲反,下同。还音旋。齐,本又作荠,在细、在私二反,注同。更音庚,下同。鹭音路。子曰:“礼也者,理也,乐也者,节也。君子无理不动,无节不作。不能《诗》,於礼缪。不能乐,於礼素。薄於德,於礼虚。”缪,误也。素,犹质也。歌《诗》,所以通礼意也。作乐,所以同成礼文也。崇德,所以宴礼行也。《王制》:“曰乐正崇四术,立四教,顺先王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礼、乐以造士。春秋教以礼、乐,冬夏教以《诗》、《书》。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,卿大夫、元士之適子,国之俊选,皆造焉。则古之人皆知诸侯之礼乐。
  ○缪音谬,注同。行,下孟反,又如字。夏,户嫁反。大子,音泰,下“大子”、下文“大平”同。適,丁历反。选,宣面反。造,才早反,徐七到反。子曰:“制度在礼,文为在礼。行之其在人乎!”文为,文章所为。子贡越席而对曰:“敢问夔其穷与?”见其不达於礼。
  ○夔,求龟反。与音馀。子曰:“古之人与?古之人也!达於礼而不达於乐,谓之素。达於乐而不达於礼,谓之偏。夫夔达於乐,而不达於礼,是以传於此名也,古之人也。”素与偏,俱不备耳。夔达於乐,传世名,此贤人也。非不能,非所谓穷。
  ○传,丈专反,注同。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前经子游问礼,孔子特为说之。自此以下,孔子总为三人说礼之大意。但於礼之内,大飨为重,故此经特明之。今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犹有九焉”者,言上经所说礼外,犹有九事焉。今为汝说之。
  ○“大飨有四焉”者,言九事之中,两君相见,大飨有四。四者,谓宾初入门而县兴,揖让而升堂,主人献宾,宾饮讫而乐阕,是一也;宾酢主人,金奏作,主人饮毕而乐阕;是二也;至工入,升歌《清庙》,是三也;歌毕,堂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是四也,是大飨有四焉。
  ○“苟知此矣,虽在畎亩之中,事之,圣人已”者,苟,诚也,谓诚能知此四事,其身虽在畎亩之中,众人奉而事之,立置於位,戴以为君。“圣人已”者,已,谓语辞,言如此者,是圣人也。
  ○“两君相见,揖让而入门”者,诸侯来朝,两君相见,揖让而入门。
  ○“入门而县兴”者,谓锺磬兴而动作,谓金奏作也。
  ○“揖让而升堂,升堂而乐阕者”,宾主及阶,揖让升堂。主人献宾,宾卒爵而乐阕,是大飨之一也。又於此之后,宾酢主君而县兴,主君饮毕而乐阕,是大飨之二也,郑注所谓“金再作”是也。
  ○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者,谓升歌《清庙》,是大飨之三也。堂下管中吹《象》、《武》之曲,是大飨之四也。但此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之上少“升歌《清庙》”之一句,下文既详,故於此略之。
  ○“《夏》籥序兴”者,《夏》籥,谓大夏文舞之乐,以《象》、《武》次序更递而兴,於是陈列荐俎,次序礼乐,备具百官。从“《夏》籥序兴”至此,重赞扬在上之事。
  ○“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”者,仁,犹存也。君子见上大飨四焉,知礼乐所存在也。
  ○“行中规”至“彻以《振羽》”者,是大飨四礼之外,加有此五事,总为九也。但以前四事,义广意深,故特明於上。此之五事折旋揖让,其理浅露,故别於下。
  ○“行中规”者,谓曲行,配前为第五。
  ○“还中矩”者,谓方行也,通为六也。
  ○“和鸾中《采齐》”者,《采齐》,乐章名,言和鸾之声中《采齐》之曲,谓出门迎宾之时。通前为七也。
  ○“客出以《雍》”者,《雍》,《诗》乐章名也。言客出之时,歌《雍》以送之。通前为八也。
  ○“彻以《振羽》”者,《振羽》即《振鹭》诗,亦乐章名也。言礼毕通彻器之时,歌《振鹭》也。通为九也。
  ○“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”者,言无事不在礼,万事皆在於礼也。
  ○“入门而金作,示情也”者,谓宾入门之后,至主人饮毕,而金钟之声再度兴作。金性内明,主人献宾而金作,是主人示宾以恩情,宾酢主人而金作,是宾示主人以敬情,覆上县兴之文也。
  ○“升歌《清庙》,示德也”者,《清庙》颂文王之德,故云“示德”也。此覆说上文,但前文略而不载也。
  ○“下而管《象》,示事也”者,《象》,谓武王伐纣之乐;事,谓王业之大事,故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示王业之事也。此覆释前文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也。
  ○“古之君子,不必亲相与言也,以礼乐相示而已”者,言古之君子相朝会,不必亲自以事相与丁宁而言,但以礼乐微相示语依违而已。
  ○注“犹存”至“事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大飨”谓飨诸侯来朝者也,经云“两君相见”,故知是飨。诸侯来朝,谓邻国相会也。云“四者,谓金再作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也”者,是数大飨有四之事,金再作是二也,升歌《清庙》是三也,下管《象》是四也。云“事之,谓立置於位也”者,以经先云大飨有四焉,乃云“事之”,故郑注亦先数四事,乃解“事之”也。而皇氏“以《夏》籥序兴”与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合为一,为大飨之事四。今郑数四事,直云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,不数“《夏》籥序兴”。又经云金作示情,《清庙》示德,下《管》示事,不论《夏》籥。皇氏通数《夏》籥,其义非也。云“县兴金作也”者,解经“入门而县兴”,谓金奏第一作也。案《大射礼》宾乃庭,奏《肆夏》,至主人献宾,宾再拜受爵乐阕,是金一作也。但大射以臣为宾,故及庭始金奏。若邻国君来,入门即金奏也。云“金再作者,献主君又作也”者,案《大射礼》主人献宾之后,主人洗象觚献于公,公拜受爵,乃奏《肆夏》,公卒爵而乐阕。《大射礼》谓臣为主而献君,若两君相见则宾献主君,故献主君又作也。云“堂下吹管,舞文、武之乐,更起也”者,以经云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即云《夏》籥序兴,是初时管中吹《象》、《武》之曲,已后与《夏》籥文舞更递而作,故云“舞文、武之乐,更起也”。云《采齐》、《雍》、《振羽》,皆乐章也。以《雍》是诗篇,名《振羽》,即《振鹭》,故知与《采齐》之等皆是乐章之名也。云“《武》、《象》,武王之大事也”,以此《象》、《武》与《清庙》相对。《清庙》是文王之诗,故知《象》、《武》是武王之乐。案《周颂》“维清奏《象》、《武》”也,注云“武王制焉”。卢解:“大飨有九者:揖让而入门,一也。入门而县兴,二也。揖让而升堂,三也。升堂而乐阕,四也。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五也。《夏》籥序兴,六也。陈其荐俎,七也。序其礼乐,八也。备其百官,九也。”王肃以为大飨九者,其下五事与郑同,又以揖让而入门、入门而县兴、揖让而升堂为一也;升堂而乐阕,二也;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《夏》籥序兴,三也;陈其荐俎,序其礼乐,备其百官,为四也。添下五事为九也。
  ○“子曰”至“礼虚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前经大飨有礼乐之事,故此经申明礼乐之义。理,谓道理。言礼者,使万事合於道理也。
  ○“乐也者,节也”者,节,制也。言乐者使万物得其节制。
  ○“君子无理不动,无节不作”者,言古之君子,若无礼之道理,不妄兴动。无乐之节制,不敢兴作。
  ○“不能《诗》,於礼缪”者,以《诗》能通达情意,得则行礼审正。若不能习《诗》,则情意隔绝,於礼错缪,言行礼必须《诗》。
  ○“不能乐,於礼素”者,素,谓质素。言乐能有音声缀兆于戚,文饰於礼。若不能习乐,则於礼朴素。
  ○“薄於德,於礼虚”者,言内心厚於其德,则外充实;若内心浅薄於德,则於外礼空虚,言行礼必须德。言此经虽礼、乐并陈,德是百行之本,乐是礼中之别,故明礼须《诗》、乐及德乃为善也。
  ○注“王制”至“礼乐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《王制》者,明上从天子下至国之俊选,皆须礼乐而成,证经之“君子无理不动,无节不作”也。云“皆知诸侯之礼乐”者,以前经大飨是两君相见、诸侯礼乐之事,此经申说前经云“君子无理不动”,故知尊卑皆是诸侯之礼乐。
  ○“子曰”至“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明礼为诸事之本,此经明行礼在人。
  ○“制度在礼”者,言国家尊卑、上下制度存在於礼。
  ○“文为在礼”者,人之文章所为,亦在於礼,言礼为制度、文章之本。
  ○“行之其在人乎”者,言能行其礼,全在人乎!谓人能行礼也。
  ○“子贡”至“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经孔子称唯人能行礼,子贡唯闻夔之善乐,不闻夔之达礼,意谓夔身全不解礼,故越席而对夫子云敢问此夔於礼,其穷困与。
  ○“子曰:古之人与”者,言今人解乐则全不知礼。夔是古之人与,但不晓达於礼耳,非全不知也。
  ○“古之人也,达於礼而不达於乐,谓之素”者,古与今异,古之人也,明达於礼而不甚明达於乐者,但谓之朴素,不备具耳,不得称於乐为穷。
  ○“达於乐而不达於礼谓之偏”者,言古之人但明达於乐,而不甚明达於礼者,谓之偏,半而不备耳,非是於礼为穷。
  ○“夫夔达於乐而不达於礼,是以传於此名也”,言夔礼、乐兼有,但乐优於礼,故特通达於乐,不甚通达於礼,是以传於此贤名流於后世。若全不解礼,何以传於此名也?“古之人也”,更重美夔,云是古之人与今之人别也。若今人达於乐而不达於礼者,则全不知礼也。
  ○“素与”至“谓穷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素与偏(pian),俱(ju)(ju)不(bu)备耳”者,言(yan)素之与偏(pian)俱(ju)(ju)是不(bu)具(ju),非(fei)(fei)(fei)(fei)是全不(bu)知(zhi)也,故称“耳”以结之。云“非(fei)(fei)(fei)(fei)不(bu)能,非(fei)(fei)(fei)(fei)所谓穷(qiong)“者,言(yan)夔非(fei)(fei)(fei)(fei)是不(bu)能行礼,但(dan)不(bu)特通达(da)(da),非(fei)(fei)(fei)(fei)谓全不(bu)知(zhi)於礼为穷(qiong)困也。故《虞书》舜命伯夷“典朕三(san)礼”,伯夷让夔。是夔知(zhi)礼也。而皇氏以达(da)(da)为掌(zhang)(zhang),言(yan)夔掌(zhang)(zhang)乐不(bu)掌(zhang)(zhang)礼。达(da)(da)训为掌(zhang)(zhang),於义无文,又(you)与郑注意乖(guai),其(qi)义非(fei)(fei)(fei)(fei)也。

子张问政。子曰:“师乎!前,吾语女乎!君子明於礼乐,举而错之而已。”言礼乐足以为政也。错,犹施行也。
  ○子曰师乎,绝句。子张复问。子曰:“师,尔以为必铺几筵,升降,酌、献、酬、酢,然后谓之礼乎?尔以为必行缀兆,兴羽籥,作锺鼓,然后谓之乐乎?言而履之,礼也。行而乐之,乐也。君子力此二者,以南面而立,夫是以天下大平也。诸侯朝,万物服体,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。礼之所兴,众之所治也。礼之所废,众之所乱也。目巧之室,则有奥阼,席则有上下,车则有左右,行则有随,立则有序,古之义也。室而无奥阼,则乱於堂室也。席而无上下,则乱於席上也。车而无左右,则乱於车也。行而无随,则乱於涂也。立而无序,则乱於位也。昔圣帝、明王、诸侯,辨贵贱、长幼、远近、男女、外内,莫敢相逾越,皆由此涂出也。”服体,体服也,谓万物之符长,皆来为瑞应也。众之所治,众之所以治也。众之所乱,众之所以乱也。目巧,谓但用巧目善意作室,不由法度,犹有奥阼,宾主之处也。自“目巧”以下,古今常事,不可废改也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铺,普胡反,徐音孚。乐之音洛,又音岳。治,直吏反,注同。奥,字又作隩,乌报反。阼,才故反。符长,丁丈反。《隐义》云:“符,谓甘露醴泉之属,长,谓麟凤五灵之属。”应,应对之应,徐於甑反。处,昌虑反。三子者既得闻此言也於夫子,昭然若发矇矣。乃晓礼乐不可废改之意也。
  ○昭,章遥(yao)反(fan),徐之绍反(fan),明也。矇音蒙。矣(yi),本亦无(wu)矣(yi)字。

[疏]“子张”至“矇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举而错之而已”者,错,行也。言为政之道,明於礼乐,兴举而错行之,言为政在此而已。
  ○“言而履之,礼也”者,言为礼之体,不在於几筵、升降、酬酢乃谓之礼,但在乎出言履践行之谓之礼也。
  ○“行而乐之,乐也”者,言乐不在於羽籥、锺鼓乃谓之乐,但在乎身之行,天下爱乐谓之乐也。
  ○“君子力此二”者,力,谓勉力也,言君子勉力勤行此二者礼乐之事,则天下太平。
  ○“万物服体”者,服谓屈服,体谓形体,言飞、走、动、植之物而皆来为瑞应也。
  ○“目巧之室,则有奥阼”者,言但用目准视,巧思存意,虽不由法度,犹有奥阼宾主之处,不可不有也。
  ○“席则有上下”者,言布席之时,不可无上下。
  ○“车则有左右”者,言乘车之时,不可无左右。
  ○“行则有随”者,谓少者在后相随。
  ○“立则有序”者,谓并立则有次序。
  ○“古之义也”者,自古以来,礼乐之意。
  ○“室而无奥阼,则乱於堂室也”,上言得礼则治,自此以下言失礼则乱,故准上文。
  ○“皆由此涂出也”者,由,从也;涂,道也。道谓礼乐。言古之圣帝、明王所以能使贵贱、长幼、远近、男女殊别,外内莫敢相逾越者,皆由此礼乐涂道出其此事也。
  ○注“服体”至“改也”。
  ○正(zheng)义曰:“谓(wei)(wei)万(wan)(wan)物之(zhi)(zhi)符(fu)长”者,符(fu),谓(wei)(wei)甘露体泉(quan)之(zhi)(zhi)属,长,谓(wei)(wei)五(wu)方瑞应之(zhi)(zhi)长也(ye)。云(yun)“奥(ao)阼(zuo)宾(bin)主之(zhi)(zhi)处也(ye)”者,《尔雅(ya)》云(yun)“西(xi)南(nan)隅谓(wei)(wei)之(zhi)(zhi)奥(ao)”,奥(ao)之(zhi)(zhi)外则有宾(bin)位(wei)所(suo)在,东阶谓(wei)(wei)之(zhi)(zhi)阼(zuo),故(gu)曰“宾(bin)主之(zhi)(zhi)处”。云(yun)“自目巧(qiao)(qiao)以下(xia),古今常事(shi),不(bu)可废(fei)改(gai)也(ye)”,言经中目巧(qiao)(qiao)以上(shang)论说礼乐(le)之(zhi)(zhi)事(shi),或质文沿革(ge),随时(shi)变改(gai)。自目巧(qiao)(qiao)以下(xia)尊卑上(shang)下(xia)万(wan)(wan)代恒行,故(gu)云(yun)“古今常事(shi),不(bu)可废(fei)改(gai)”也(y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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